作者eliewu (Jerry In The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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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役政] 办理体位变更或离职者注意一下
时间Mon Aug 28 19:48:17 2006
※ 引述《linanhung (ah)》之铭言:
: 各位...我今天接到户籍地後备指挥部的电话..
: 告知说因为後备军人管理规则於7月12日修正..
: 所以要办理离职过变更体位的人要注意一下..
: 但是因为该承办人也搞不清楚如果变更体位成替甲或替乙..
: 以之前的规则是..如果变更成替甲或替乙的话..就可解除国防役身份并不必回役..
: 但是今天跟我说并不一定会这样..
: 我特别办新旧条文抓了下来..大家讨论看看..看看差在哪里...
: 旧:
: 第 41 条 後备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予回役:
: 一 义务役预备军官、士官因病停役而未服满规定役期,经体检判定常备
: 役体位者。
: 二 常备兵因病停役而未服满规定役期,经体检判定常备役体位不符免予
: 回役规定者。
: 三 义务役预备军官、预备士官、常备兵在服役期间,因兵役法第二十条
: 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停役,停役原因消灭者。
: 四 警官、警察学校毕业学生,未服满规定应服之警察服务年限离职者。
: 五 国防工业训储为预备军官、士官,未服满规定应服之服务年限离职者
: 。
: 六 撤职停役届满一年,休职、因其他事故停役未逾三年,依本人申请经
: 检讨无不良纪录者。
: 七 停役之军官、士官受刑事判刑或羁押停役未逾三年,由军 (司) 法机
: 关假释、减刑或赦免者,经军 (司) 法机关通知或本人申请时。
: 八 作战失踪或被俘停役归来合於复职者。
: 前项各款应回役人员,由县市後备司令部层报国防部後备司令部核定後,
: 指定回役单位,副知有关军种总 (司令) 部,并由原户籍地县市後备司令
: 部以临时召集,召集入营回服现役。以上回役核定均应通报原户籍地县市
: 後备司令部及乡 (镇、市、区) 公所副知直辖市、县 (市) 政府。
: 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人员,因病离职者,由户籍地县市後备司令部迳判
: 体位,属替代役体位者转服替代役;免役体位者办理免役作业,免予办理
: 回役作业。
: 新:
: 後备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予回役:
: 一、义务役预备军官、预备士官、常备兵在服役期间,因兵役法第二十条
: 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停役,停役原因消灭者。
: 二、警官、警察学校毕业学生,未服满规定应服之警察服务年限离职者。
: 三、国防工业训储为预备军官、士官,未服满规定应服之服务年限离职者
: 。
: 四、撤职停役届满一年,休职、因其他事故停役未逾三年,依本人申请经
: 检讨无不良纪录者。
: 五、停役之军官、士官受刑事判刑或羁押停役未逾三年,由军(司)法机
: 关假释、减刑或赦免者,经军(司)法机关通知或本人申请时。
: 六、作战失踪或被俘停役归来合於复职者。
: 前项第一至第三款应回役人员,由县市後备指挥部层报国防部後备司令部
: 核定後,指定回役单位,副知各军种司令部,并由原户籍地县市後备指挥
: 部以临时召集,召集入营回服现役。以上回役核定均应通报原户籍地县市
: 後备指挥部及乡(镇、市、区)公所副知直辖市、县(市)政府。第四及
: 第五款人员,由户籍地县市後备指挥部依军(司)法机关之通知或本人之
: 申请造具回役名册,层报国防部或各军种司令部核定。
: 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人员,因病申办体位变更或离职者,由户籍地县市
: 後备指挥部实施体检判等体位,并层报国防部後备司令部,於每月底前会
: 同相关单位审查,属替代役体位者转服替代役;免役体位者办理免役作业
: ,免予办理回役作业。
: 大家看看吧...
请问这篇文章在那个网站找到的呢?
我今天听到的消息是,替甲替乙,69之前或之後通通都要去当一年多的社会替代役
并且会朔及既往~~我希望是我听错了!但我想要再验证看看
请问版上有没有人也有问过後备司令部相关事宜呢?
还是此事件只适用於後备军人改判体位的情况!?而不适用於初次判定体位之国民兵?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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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60.23
1F:→ coupler:替甲就算了,不是国防役替乙只有当12天,怎麽可能变1年多 08/29 07:25
2F:→ Alex05722:69年次前的当一般兵要是替甲都直接国民兵了 08/29 15:45
3F:→ Alex05722:哪有服过国防役就得转成一年多的社会役? 你听谁说? 08/29 15:47
4F:→ Alex05722:役政署公告着69年以前替甲直接改补充兵 08/29 20:07
5F:→ eliewu:我是打电话去後备司令部问,小姐跟我说的~我希望是我听错!! 08/29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