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0939 (ZZZZ)
看板R98A41XXX
标题[讨论] 伪造文书的法律案例问题
时间Sat Dec 19 19:27:14 2009
请问一下法律专门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一家小公司的会计,平常都是他在为公司办理各项业务,例如薪资核
发、提款、存款、汇款及劳健保申办等事务,所以公司的大小章都交由他保管,某天公司
以迁厂为由,要求他任职到一个日期为止,於是他向公司老板申请『非志愿离职证明』,
老板知情之後也口头应许授权他自行制作该文书(公司当时也没有人交接他承办的业务),
而在他离职2个月後,老板积欠他2个月薪水没有发给他,也没有资遣费,於是他向劳工处
申诉,於是第一个法律程序就进行了,当时开庭时,法官要求两造和解,并签下和解笔录
,和解笔录内载明公司给付欠的2个月薪资和资遣费做为和解条件,於是我朋友就和他老
板达成和解了。但事後那个公司的老板告我朋友伪造文书,在一审法庭上向法官说当时那
张『非志愿离职证明』是我朋友自已伪造的,改口说他并没有授权我朋友自已做,而且他
是因为我朋友在公司表现不佳,才开除我朋友的,不是因为迁厂而资遣的,法官提了2个
员工当证人(该两名员工是老板的亲戚),在老板和员工的一搭一唱之下,法官判决我朋友
伪造文书成立,之後我朋友现在正在准备提起上诉的程序之中。
请问我朋友有申辩或解决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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