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MH ( )
看板R98A41XXX
标题Re: [问题] 虽然已经来不及了
时间Fri Oct 16 22:48:15 2009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铭言:
: 但还是要问一下,
: 这门课到底能不能计入选修学分啊?
: 17538 302 101B1 政治学乙上 2 沈有忠
: 这是开在"法律系"的政治学
: 但是是政治系的老师开的课
: 这样可以计入那22(大学部)学分吗
: 还是可以计入那4(任意)学分吗
: 一直以为法律系开的就可以
: 可是家聚的时候听说这样有不被承认的危险 >"<
有学长叫我来回这篇的XD
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chinese/versec/versec_course.htm
科际整合法律学研究所学分修习相关规定
一、硕士班研究生毕业应修最低学分96学分,共分为两部分:
(二)选修学分46学分。
2.可选修
本院专兼任教师在法律系学士班开设之课程,但以22学分为限。
3.修习外系所(不含法律系硕士班)所开课程合计不得超过12学分。
(且须符合第三点之条件)
三、硕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论文相关范围内修习外系所(不含法律系硕士班)所开设之相
关课程,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超过12学分。
(二)须与其所提论文范围内容有密切相关者。
(三)须经指导教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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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忠 师 不是法学院专兼任教师
所以该课程不符合 一、(二)3. 的规定
ps. 法律人会计学也是同样的情况
开课老师非本院专兼任教师
所以接下来就是要看有没有办法符合外系所的学分采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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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 编辑: deJMH 来自: 140.112.5.24 (10/16 22:48)
1F:推 reneejen:噢,谢谢学长。 >"< 10/17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