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Econ (经济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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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选派学生出国短期进修补助计画
时间Mon Apr 2 10:45: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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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Econ (经济超人) 看板: B95303XXX
标题: [情报] 选派学生出国短期进修补助计画
时间: Mon Apr 2 10:24:12 2007
「北区大学外文中心」分项计画十:
「建立与各国大学之交换计画,选派学生出国短期进修补助」
96年度申请办法
一、 目的:为加强「北区大学外文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与国外各大学、机构之
学术与文化交流,并鼓励学生修习少数语种语言(英、日、德、法、西语除外),特设立
此补助办法。
二、 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具中华民国国籍。
(2) 申请人须为北区(苗栗以北)各公、私立大学在学之大学部学生或研究所硕士班
学生。
(3) 申请人须为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期间内出国及回国者。且提出申请、出国
进修时以及回国後皆须符合前两项资格。
(4) 申请人於出国进修期间不得同时亦为交换生。
(5) 同一申请人於就学期间以补助一次为限。
三、 申请截止日期及检附资料:申请人请备齐下列文件,於96年5月21日(含)前,以
挂号邮寄或亲送至「116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二段64号国立政治大学道藩楼2楼北
区大学外文中心办公室」(以邮戳为凭;信封上注明「申请出国短期语言进修补
助」)。
(1) 申请表(请於
http://uflc.nccu.edu.tw/news/minutes/96_form.doc 自行下载
表格)。
(2) 中国民国身份证正反面影本。
(3) 在学证明:学生证正反面影本(需盖有当学期注册章)或申请人就读学校开立之
在学证明。
(4) 两千字左右之中文读书计画或进修报告:请详述前往国外大学或机构短期进修语
言课程内容、进修动机、停留期间及进修结束後如何运用所学。
(5) 国外大学或相关语言机构出具之正式进修许可函或结业证明影本,或申请人就读
系所开立之证明。
(6) 其他证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户证明;以已完成进修者请检附结业证明、成绩单
或其他有利审查之文件)。
(7) 除申请表与中文读书计画或进修报告之外,其他证明文件请勿寄正本;申请人於
审查後不得要求寄还。
四、 补助名额及金额:96年度补助名额共计6名。每名受补助人定额补助新台币五万元
整。
五、 各申请案经审查委员会匿名审查後,结果将於96年6月29日下午5:00前以E-mail
个别通知受补助人并公告获补助名单於
http://www.nccu.edu.tw/ann/list_normal.php 以及
http://uflc.nccu.edu.tw:8080/uflic_web/index.php 。
六、 受补助人於出国短期进修完成後应即办理经费核销,最迟须於96年11月9日下午
5:00前完成经费核销作业。核销时需检附机票票根正本、各航段之登机证、旅行
社代收转付收据、学杂费缴费收据等(务请保留所有单据),并缴交一千字左右
之中文心得报告一份。
七、 受补助人若有虚报情事经查证属实者,即丧失资格,不得核销。
承办人:包佳正
联络电话:02-29393091 # 62746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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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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