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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中国文学研究》稿约
时间Wed Dec 6 16:36:45 2006
《中国文学研究》稿约
民国93年9月修订
一、本刊为纯学术性刊物,专门发表中文研究所涉猎范围之学术论文。
二、本刊为半年刊,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八月十五日截稿(第二十四期
为96年1月19日截稿);园地公开,欢迎各校研究生投稿;唯翻译类
或已发表、已出版之稿件概不受理﹙已通过之学位论文及网路文章
皆视同已发表﹚。
三、本刊稿件限用中文撰写,文体不拘,来文限二万字以内﹙以电脑字
元计,含空白及注释;不含摘要、关键词及参考书目,唯参考书目
请控制在两页以下﹚。
四、本刊版式采横排,为便利编辑作业,务请依照本刊撰稿格式﹙详见
次页﹚书写,并依word预设之格式写作,避免不必要之格式设定。
五、稿件中涉及版权部分(如:图片及较长之引文),请事先徵得原作
者或出版者之书面同意,本刊不负版权责任。
六、本刊由台大中文所所长聘请主编及编辑委员成立编辑委员会,处理
集稿、审稿、编印及其他与出版有关之事宜;如有争议事项为本约
所未尽者,概由编辑委员会商议决定之。
七、本刊论文,皆须先在本所研讨会中发表,为维持论文发表会及送审
稿件之品质,本刊编辑委员会於截稿後及发表会後均将集会淘汰部
份投稿稿件(恕不退稿,请自行留底);送审稿件经两位专家审查
通过後刊登;为维持审查公平性,论文中请勿感谢写作过程所得之
助益。
八、编辑委员会得要求撰稿人对其稿件为适当之修订。
九、获刊登者每一撰稿人致送本刊乙本、抽印本二十份,不另致酬。
十、本刊着作者享有着作人格权,本刊则享有着作财产权;日後除着作
者本人将其个人着作结集出版外,凡任何人任何目的之翻印、转载
(包括网路)、翻译等皆须事先以书面徵得本刊同意始得为之。
十一、本刊论文均将授权国家图书馆及台大出版中心建置期刊资料库,
并於本系网页发行电子期刊,作者若不能配合授权,本刊亦得不予
刊登。
十二、来稿请包括文件稿两份及以word或纯文字档储存之电子档案并交
编辑委员或寄:台北市罗斯福路四段一号国立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
究所「中国文学研究信箱」收或电子邮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以电子邮件传递档案者免附磁片,唯
仍须缴交文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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