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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欢迎来到问卷板 《Q_ary》 │
│ │
板规懒人包
│
问卷板欢迎各个领域的研究者利用 PTT这个│
施测者请先阅读
板规 08
│ │
有奖品请先阅读
板规 09
│
平台来进行各式研究,包括利用问卷发现族│
再次发布请先阅读
板规 10
│ │
申诉请先阅读
板规 16
│
群的健康问题、蒐集资料验证假说与理论、│
│ │
│
发布问卷寻找事实的真相等。 │
│ │
│
惟在使用本平台蒐集资讯时,同时也必须有│
│ │
│
相应而生的责任与义务,故订定此板规保护│
│ │
上
│
问卷施测者与受测者的权益。 │
↑
│ │
左← 操作 →右
│
板主群 biup2 kofsotall│
↓
│
2014/08/25│
下
└───────────────────┘
^L:page0101:#@u,:page0000:#@d,:page0201:#@r,:page0102:#
┌─────┐┌────┐────┐
│问卷板板规││文章分类│发文范畴│
└─────┘│ └─────────────────────────┐
┌─────┐│
板规 01 │
│ 使用范畴 ││ │
└─────┘│本板文章主要分为[ P]、[奖品]、[问卷]、[徵求]、[简易]等类。│
│ 问卷规范 ││ │
└─────┘│
[___P]:施测者须依约定履行 P币赠予之义务。使用如下[100P] 。 │
│施测者身分││
[奖品]:填卷者完成问卷後,施测者须依约定履行奖品赠予之义务。│
└─────┘│
[问卷]:填卷者无偿填写问卷。 │
│回馈 /置底││
[徵求]:非问卷形式之研究设计(如访谈)适用之。 │
└─────┘│
[简易]:符合板规 08 定义之简易问卷。 │
│受测者规范││ │
└─────┘│使用非[ P]、[奖品]标题分类者,若於文章中提及相关填卷者之回│
│板务 /其他││馈,仍须依约定履行相关赠予之义务。 │
└─────┘│ │
上 │看板使用者得自行设定其他分类,惟板主有权迳行修改至适当分类。│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102:#@u,:page0000:#@d,:page0201:#@l,:page0101:#
┌─────┐┌────┌────┐
│问卷板板规││文章分类│发文范畴│
└─────┘┌────┘ └────────────────────┐
┌─────┐│
板规 02 │
│ 使用范畴 ││ │
└─────┘│本看板为问卷板,非问卷徵求受测者或其他类似徵求性质之文章、问│
│ 问卷规范 ││题、讨论,请移驾至其他相关看板,或至《AskBoard》板寻求协助。│
└─────┘│ │
│施测者身分││本站架设於学术网路,以
营利为目的之问卷徵求、市场调查
禁止发布│
└─────┘│於本看板。 │
│回馈 /置底││ │
└─────┘│
按赞徵求、投票徵求、粉丝团人气徵集等类型文章,不属於问卷或研│
│受测者规范││究徵求,
不得发布於本看板。 │
└─────┘│ │
│板务 /其他││违反我国法律、命令及站规之文章或问卷禁止发布於本看板。 │
└─────┘│ │
上 │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
↑ │ │
左← 操作 →右│本条提及之相关限制,其文章之评断由各板主为之。 │
↓ │ │
下 └──────────────────────────────┘
^L:page0201:#@u,:page0101:#@d,:page0301:#@r,:page0202:#
┌─────┐┌────┐─────┐────┐────┐────┐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自删文章│隐私设定│
└─────┘│ └─────────────────────────┐
┌─────┐│
板规 03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所有使用者(不包括不属於任何单位之个人研究问卷) │
│ 问卷规范 ││ │
└─────┘│所有发布於本看板之问卷、研究徵求皆须附上可辨识之施测者所属单│
│施测者身分││位。
学校请详填至班/系/所。机关单位请详填至署、局、处、所。 │
└─────┘│ │
│回馈 /置底││举例 │
└─────┘│错误:台北市立建国中学 / 国立台湾大学 / 台湾大学建筑学院 │
│受测者规范││ 台北市政府 │
└─────┘│正确:建中300班 / 国立台湾大学建筑学系 / 台大建筑系 │
│板务 /其他││ 台北市政府职业卫生局 │
└─────┘│ │
上 │如有个别需求或研究特殊设计无法提供问卷来源单位,请以站内信向│
↑ │板主说明,各板主有权做最终之决定。 │
左← 操作 →右│ │
↓ │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
下 └──────────────────────────────┘
^L:page0202:#@u,:page0101:#@d,:page0301:#@l,:page0201:#@r,;page0203:#
┌─────┐┌────┌─────┐────┐────┐────┐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自删文章│隐私设定│
└─────┘┌────┘ └───────────────────┐
┌─────┐│
板规 04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所有使用者 │
│ 问卷规范 ││ │
└─────┘│为保障受测者权益,问卷施测者得於本板徵求文章、问卷首张中向受│
│施测者身分││受测者
以本站所在之当地语言说明该问卷或研究之
名称、研究目的。│
└─────┘│ │
│回馈 /置底││研究目的举例 │
└─────┘│错误:大学生夜冲行为的研究。 │
│受测者规范││ │
└─────┘│正确:研究大学生人格特质与夜冲行为的相关性。 │
│板务 /其他││ │
└─────┘│如有个别需求或研究特殊设计无法提供问卷名称或目的,请以站内信│
上 │向板主说明,各板主有权做最终之决定。 │
↑ │ │
左← 操作 →右│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
↓ │ │
下 └──────────────────────────────┘
^L:page0203:#@u,:page0101:#@d,:page0301:#@l,:page0202:#@r,:page0204:#
┌─────┐┌────┌─────┌────┐────┐────┐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自删文章│隐私设定│
└─────┘┌──────────┘ └──────────────┐
┌─────┐│
板规 05 │
│ 使用范畴 ││ │
┌─────┐│为方便使用者点击,并提高问卷收案数,过长之问卷连结建议使用各│
│ 问卷规范 ││类网站所提供之
缩网址功能。 │
└─────┘│ │
│施测者身分││参考资源 │
└─────┘│
http://tinyurl.com/ │
│回馈 /置底││
http://ppt.cc/ │
└─────┘│ │
│受测者规范││ │
└─────┘│ │
│板务 /其他││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204:#@u,:page0101:#@d,:page0301:#@l,:page0203:#@r,:page0205:#
┌─────┐┌────┌─────┌────┌────┐────┐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自删文章│隐私设定│
└─────┘┌───────────────┘ └─────────┐
┌─────┐│
板规 06 │
│ 使用范畴 ││ │
┌─────┐│参酌本看板特性,为保留研究历程之纪录及避免技术性规避研究回馈│
│ 问卷规范 ││之发放。问卷与研究徵求文章
2年内不得自行删除、自行净空文章。│
└─────┘│ │
│施测者身分││板主应向组务申请,将看板设置为禁止自删文章。 │
└─────┘│ │
│回馈 /置底││发布逾 2年之问卷及研究徵求文章、非属问卷或研究徵求之文章,其│
└─────┘│删文应由原发文者持原发文ID向板主申请删除之,且板主不得拒绝。│
│受测者规范││ │
└─────┘│净空文章之违规者,处
退文 1篇,逾退文期限者处禁止发言 180日。│
│板务 /其他││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205:#@u,:page0101:#@d,:page0301:#@l,:page0204:#
┌─────┐┌────┌─────┌────┌────┌────┐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自删文章│隐私设定│
└─────┘┌────────────────────┘ └────┐
┌─────┐│
板规 07 │
│ 使用范畴 ││ │
┌─────┐│本看板尊重研究之独立性,可自行挑选与使用各种问卷平台,但须注│
│ 问卷规范 ││意对问卷受试者之隐私保护。 │
└─────┘│ │
│施测者身分││经板主群使用常见搜寻引擎测试,并发现重大隐私保护瑕疵之问卷平│
└─────┘│台。经公告後,使用该平台之研究者
禁止於问卷或研究徵求中提及『│
│回馈 /置底││
保密』、『保护隐私』之类似相关字眼。以免误导受测者之认知。 │
└─────┘│ │
│受测者规范││违规者处
退文 1篇,逾退文期限者处禁止发言 180日。 │
└─────┘│ │
│板务 /其他││隐私保护瑕疵之问卷平台列表:my3q(免费使用者)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1:#@u,:page0201:#@d,:page0401:#@r,:page0302:#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简易问卷│
└─────┘│ └────────────────────────┐
┌─────┐│
板规 08-01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大专院校学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在学学生 │
│ 问卷规范 ││ │
┌─────┐│学士班以下在学学生因课程需要或报告、作业而进行之不会正式发表│
│施测者身分││的问卷、调查,
可免於文章内附上施测者姓名、指导老师姓名。 │
└─────┘│ │
│回馈 /置底││惟
不附姓名之大学部以下学生,须於文章内附上完整之课程名称。 │
└─────┘│ │
│受测者规范││举例 │
└─────┘│错误:(无附注) / 哲概 │
│板务 /其他││ │
└─────┘│正确:哲学概论 │
上 │ │
↑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2:#@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1:#@r,:page0303:#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简易问卷│
└─────┘┌─────┘ └────────────────────┐
┌─────┐│
板规 08-02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硕士班、研究所在学学生、大学部可能发表之专题研究 │
│ 问卷规范 ││ │
┌─────┐│硕士班及研究所在学学生与大学部可能发表之专题研究所进行之问卷│
│施测者身分││、研究徵求,须附上
研究者、指导老师姓名。 │
└─────┘│ │
│回馈 /置底││举例 │
└─────┘│错误:(无附注) / 台大建筑系硕士班研究生 │
│受测者规范││ │
└─────┘│正确:研究者:王大明 │
│板务 /其他││ 指导老师:曾聪明 │
└─────┘│ (问卷来源规范详见板规 03) │
上 │ │
↑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3:#@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2:#@r,:page0304:#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简易问卷│
└─────┘┌─────────┘ └──────────────┐
┌─────┐│
板规 08-03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博士班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员、大专院校各级教授 │
│ 问卷规范 ││ │
┌─────┐│博士班以上、教授所进行之正式研究、计画,必须於文章中附上问卷│
│施测者身分││施测者或
研究者之姓名、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 │
└─────┘│ │
│回馈 /置底││举例 │
└─────┘│错误:(无附注) / 台湾大学音乐研究所博士班学生 │
│受测者规范││ │
└─────┘│正确:研究者:王大明
[email protected] │
│板务 /其他││ 研究者:王大明 0912345678 │
└─────┘│ │
上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4:#@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3:#@r,:page0305:#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简易问卷│
└─────┘┌───────────────┘ └─────────┐
┌─────┐│
板规 08-04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政府机关、民间团体 │
│ 问卷规范 ││ │
┌─────┐│政府机关、民间团体所进行之非营利问卷、调查徵求,须於文章中附│
│施测者身分││上该问卷、调查之
负责人姓名与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 │
└─────┘│ │
│回馈 /置底││举例 │
└─────┘│错误:台北市政府职业卫生局王组长 / 台湾菸害防治基金会陈小姐 │
│受测者规范││ │
└─────┘│正确:台北市政府职业卫生局王大明组长
[email protected] │
│板务 /其他││ 台湾菸害防治基金会陈小丽小姐 0999876543 │
└─────┘│ │
上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5:#@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4:#@r,:page0306:#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简易问卷│
└─────┘┌────────────────────┘ └──────┐
┌─────┐│
板规 08-05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未属任何学术单位或机关团体之个人、团体 │
│ 问卷规范 ││ │
┌─────┐│未属任何学术单位或机关团体之个人、团体所进行之非营利性问卷、│
│施测者身分││研究徵求,须附上该问卷、研究之
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不得为站│
└─────┘│
内信)。 │
│回馈 /置底││ │
└─────┘│举例 │
│受测者规范││错误:王先生 │
└─────┘│ │
│板务 /其他││正确:王大明
[email protected] │
└─────┘│ │
上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6:#@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5:#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简易问卷│
└─────┘┌───────────────────────┘ └─┐
┌─────┐│
板规 08-06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符合下列定义之问卷 │
│ 问卷规范 ││ │
┌─────┐│1.问卷问题以
封闭式问题为原则、 │
│施测者身分││2.人口学问题以
7题为限、调查问题以
10题为限、 │
└─────┘│3.问卷页数以 5个网页页面为限、且不包含复杂之逻辑设定、 │
│回馈 /置底││4.问卷调查对象务求广泛,不得为过於细腻之限制、 │
└─────┘│5.问卷回馈
以 P币为限,不得涉及奖品(含金钱)之发放、 │
│受测者规范││6.除本站ID外,不得蒐集其他任何个人联络资讯(含电子邮件) │
└─────┘│7.
非学术机关、民间团体所为之小型调查,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且│
│板务 /其他││ 不涉及学术、社会之目的。 │
└─────┘│ │
上 │此类文章须以
[简易]作为文章类别,亦可搭配[ P]等其他类别。并│
↑ │得
免附研究单位、研究者/指导老师姓名、联络方式等资讯。 │
左← 操作 →右│ │
↓ │不符合规定之文章得适用板规 08 之其他规定,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下 └──────────────────────────────┘
^L:page0401:#@u,:page0301:#@d,:page0501:#@r,:page0402:#
┌─────┐┌──┐──┐────┐
│问卷板板规││ P币│奖品│手动置底│
└─────┘│ └───────────────────────────┐
┌─────┐│
板规 09-01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文章或标题中提及 P币赠予者 │
│ 问卷规范 ││ │
┌─────┐│使用者於文章或标题中提及 P币之赠予回馈者最迟须於
问卷收案截止│
│施测者身分││
後14日内依约完成 P币之发放。 │
┌─────┐│ │
│回馈 /置底││对无效问卷、未填卷者,施测者有权决定 P币是否发放。 │
└─────┘│ │
│受测者规范││ P币未於规定时间内发放,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得要求施测者进行│
└─────┘│说明。
未於 7日内回覆板主并提出补发证明者,处禁止发言 730天。│
│板务 /其他││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402:#@u,:page0301:#@d,:page0501:#@l,:page0401:#@r,:page0403:#
┌─────┐┌──┌──┐────┐
│问卷板板规││ P币│奖品│手动置底│
└─────┘┌──┘ └────────────────────────┐
┌─────┐│
板规 09-02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文章或标题中提及实际奖品(含金钱)赠予者 │
│ 问卷规范 ││ │
┌─────┐│凡使用者於文章或标题中提及实际奖品之赠予回馈,无论其身分为何│
│施测者身分││,
皆须完成施测者姓名、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之揭露,不受板│
┌─────┐│规 08 之限制。 │
│回馈 /置底││ │
└─────┘│赠予之奖品不得为本国法律、命令限制之物品,如药品、医疗器材。│
│受测者规范││ │
└─────┘│奖品之赠予未依约定完成者,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得要求施测者进│
│板务 /其他││行说明。
未於 7日内回覆或提出发放证明者,处禁止发言3650日。 │
└─────┘│ │
上 │碍於使用平台的限制,本板板主并无更有效之惩罚方式,使用者可向│
↑ │各地区警察局针对其诈欺行为进行报案。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403:#@u,:page0301:#@d,:page0501:#@l,:page0402:#
┌─────┐┌──┌──┌────┐
│问卷板板规││ P币│奖品│手动置底│
└─────┘┌─────┘ └───────────────────┐
┌─────┐│
板规 10 │
│ 使用范畴 ││ │
┌─────┐│文章置底定义:
相同单位,相同研究对象,相同问卷重复发表 │
│ 问卷规范 ││ │
┌─────┐│相同单位,相同研究对象,相同问卷
每 7日至多於本看板发布 1次。│
│施测者身分││因任何原因删除之文章仍应计入使用配额。天数计算自发文日起算。│
┌─────┐│ │
│回馈 /置底││举例 01/01(一)发文 │
└─────┘│ 01/03(三)文章因故被发文者/板主/站方删文 │
│受测者规范││ 01/08(一)可再次发文 │
└─────┘│ │
│板务 /其他││文章置底时,研究者应清楚揭示曾於过去发布过提醒看板使用者。若│
└─────┘│
未於文章中揭示而导致使用者多次填写问卷,一概不处罚受测者。 │
上 │ │
↑ │
违规置底者,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严重违规者处以禁止发言 7日。│
左← 操作 →右│若有急迫性须於 7日内多次发布,请依
范本以
站内信向板主进│
↓ │行申请,各板主有权做最终之决定。并应於新文注明核准之板主ID。│
下 └──────────────────────────────┘
^L:page0501:#@u,:page0401:#@d,:page0601:#@r,:page0502:#
┌─────┐┌──┐───────┐
│问卷板板规││推文│受测者身分确认│
└─────┘│ └───────────────────────────┐
┌─────┐│
板规 11 │
│ 使用范畴 ││ │
┌─────┐│(已废止) │
│ 问卷规范 ││ │
┌─────┐│ │
│施测者身分││ │
┌─────┐│ │
│回馈 /置底││ │
┌─────┐│ │
│受测者规范││ │
└─────┘│ │
│板务 /其他││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502:#@u,:page0401:#@d,:page0601:#@l,:page0501:#
┌─────┐┌──┌───────┐
│问卷板板规││推文│受测者身分确认│
└─────┘┌──┘ └───────────────────┐
┌─────┐│
板规 12 │
│ 使用范畴 ││ │
┌─────┐│本看板仅提供作为问卷施测的平台,
不受理任何问卷填答者是否具备│
│ 问卷规范 ││
问卷填答资格之身份调查与检举。 │
┌─────┐│ │
│施测者身分││研究者在使用平台时若需限定填答身份,请自行衡量本平台的性质再│
┌─────┐│决定是否於本板进行收案,并自行评估研究相关之偏误、效度。 │
│回馈 /置底││ │
┌─────┐│ │
│受测者规范││ │
└─────┘│ │
│板务 /其他││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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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严重违规│违规者管理│检举│申诉│板务处理│其他│
└─────┘│ └─────────────────────────┐
┌─────┐│
板规 13 │
│ 使用范畴 ││ │
┌─────┐│严重违反各项板规、破坏看板秩序、滥用分身之使用者,各板主有权│
│ 问卷规范 ││对使用者处以退文惩罚或加重、施予额外处分。 │
┌─────┐│ │
│施测者身分││已有相关规范者,以
原罚则之 5倍为限。未有相关规范者,以退文 1│
┌─────┐│篇加禁止发言 185日或禁止发言 365日为限。每次违规得累加计算。│
│回馈 /置底││ │
┌─────┐│严重违反板规之文章与破坏看板秩序之评断由各板主为之。 │
│受测者规范││ │
┌─────┐│ │
│板务 /其他││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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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严重违规│违规者管理│检举│申诉│板务处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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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 14 │
│ 使用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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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禁止发言处罚期间,禁止使用分身ID进行推文、发文。 │
│ 问卷规范 ││ │
┌─────┐│新违规ID处以原违规ID二倍原始处罚之日数(非剩余日数)。 │
│施测者身分││ │
┌─────┐│本尊与分身之判定依其发文或推文之IP地址而定。若有特殊原因致多│
│回馈 /置底││人共用相同IP请向板主提出申诉,帐号判定一律送帐号部裁决。 │
┌─────┐│ │
│受测者规范││举例: │
┌─────┐│1/1 使用者AAAAA违规遭禁止发言14日。 │
│板务 /其他││1/8 使用者BBBBB推文,并被发现AAAAA与BBBBB为同一使用者。 │
└─────┘│使用者BBBBB应处禁止发言日数28日。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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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严重违规│违规者管理│检举│申诉│板务处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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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 15 │
│ 使用范畴 ││ │
┌─────┐│违反各项板规之情事可由各板主自行发现亦可由看板使用者发现迳行│
│ 问卷规范 ││以
站内信向各板主检举之。 │
┌─────┐│ │
│施测者身分││为求受理之板主能迅速掌握违规状况,应以内之格式进行。 │
┌─────┐│ │
│回馈 /置底││对於任何检举案,板主仅接受非该研究执行者使用本看板文章、该研│
┌─────┐│究执行者自身收案资料做为证据。 │
│受测者规范││ │
┌─────┐│针对使用者之检举,各板主得於 7日内以站内信回覆使用者或於看板│
│板务 /其他││内公告、推文留言回应检举处理结果。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604:#@u,:page0501:#@l,:page0603:#@r,:page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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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严重违规│违规者管理│检举│申诉│板务处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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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 16 │
│ 使用范畴 ││ │
┌─────┐│对各板主所为之处分不服或有疑义,须先向
原处分板主以
站内信提出│
│ 问卷规范 ││申诉。 │
┌─────┐│ │
│施测者身分││申诉应由被处罚者於
判决公告後 7日内提出。 │
┌─────┐│ │
│回馈 /置底││申诉信必须
以内所订之格式为之。 │
┌─────┐│ │
│受测者规范││申诉结果为修改判决、撤销判决。若有其他不属本板认定之申诉诉求│
┌─────┐│,则视为不符合申诉程序。 │
│板务 /其他││ │
└─────┘│不符合申诉程序之申诉案,板主得拒绝受理并视为未收到申诉。 │
上 │ │
↑ │申诉业经原处分板主回覆後仍不服判决结果,得再向组务进行上诉。│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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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严重违规│违规者管理│检举│申诉│板务处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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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 17 │
│ 使用范畴 ││ │
┌─────┐│本看板性质特殊,除站方之隐私规范外,尚有研究伦理上之考量。 │
│ 问卷规范 ││ │
┌─────┐│为维护问卷之匿名性,板主在处理任何案件,皆
不得要求当事人提出│
│施测者身分││
任何现实生活的身份证明。 │
┌─────┐│ │
│回馈 /置底││板务处理信件,板主
须於信件中清楚表示将可能於组务板或站务相关│
┌─────┐│
看板公开,方得公布。若未於信件中注明,该信件之任何部分一概不│
│受测者规范││得於任何看板(含组务、站务看板)公布。若经研究者与问卷填答者│
┌─────┐│同意则不在此限。 │
│板务 /其他││ │
└─────┘│板务处理之任何证据、研究者提供之研究资料、来往信件,於结案後│
上 │仅
保存 3个月做备查。板主不得任意公开及保存研究资料与问卷填答│
↑ │答者个人资料。相关申诉与救济亦请在此期限内提出。 │
左← 操作 →右│ │
↓ │板务处理时间皆以 7日为原则,板主应於收信後 7日内完成答覆。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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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严重违规│违规者管理│检举│申诉│板务处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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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 18 │
│ 使用范畴 ││ │
┌─────┐│因文章违规而被看板管理人删除文章所衍生之 P币、奖品赠予问题,│
│ 问卷规范 ││问卷施测者仍须依约进行 P币与奖品之赠予,但本板不负任何责任。│
┌─────┐│惟以[奖品]为题之文章,板主在删除前应先备份至的封闭区域│
│施测者身分││,以供未来佐证使用。 │
┌─────┐│ │
│回馈 /置底││备份之违规文章,保存期限为 2年,有任何争议,请於期限内提出。│
┌─────┐│ │
│受测者规范││
板规 19 │
┌─────┐│ │
│板务 /其他││其余未尽事项,各板主有权做最终之定夺与处置。 │
└─────┘│ │
上 │
板规 20 │
↑ │ │
左← 操作 →右│本板规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
↓ │ │
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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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15 2333 修正研究目的范例
032415 2150 修正板规 09细部使用文字
070615 1247 废止板规 11
※ 编辑: biup2 (61.230.112.10), 07/06/2015 12: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