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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问卷板 《Q_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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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欢迎各个领域的研究者利用 PTT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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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来进行各式研究,包括利用问卷发现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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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的健康问题、蒐集资料验证假说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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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问卷寻找事实的真相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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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在使用本平台蒐集资讯时,同时也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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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而生的责任与义务,故订定此板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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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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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施测者与受测者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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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操作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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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群 biup2 kofsotall swa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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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4│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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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文章分类│发文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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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 01 │
│ 使用范畴 ││ │
└─────┘│本板文章主要分为[___P]、[奖品]、[问卷]、[徵求]等类。 │
│ 问卷规范 ││ │
└─────┘│
[___P]:施测者须依约定履行 P币赠予之义务。使用如下[100P] 。 │
│施测者身分││ │
└─────┘│
[奖品]:填卷者完成问卷後,施测者须依约定履行奖品赠予之义务。│
│ 填卷回馈 ││ │
└─────┘│
[问卷]:填卷者无偿填写问卷。 │
│ 重复发文 ││ │
└─────┘│
[徵求]:非问卷形式之研究设计(如访谈)适用之。 │
│ 其他 ││ │
└─────┘│使用非[___P]、[奖品]标题分类者,若於文章中提及相关填卷者之回│
上 │馈,仍须依约定履行相关赠予之义务。 │
↑ │ │
左← 操作 →右│视看板实际使用情况与需求,看板使用者与管理人有权自行设定其他│
↓ │分类,惟看板管理人有权为文章迳行修改至适当之分类。 │
下 └──────────────────────────────┘
^L:page0102:#@u,:page0000:#@d,:page0201:#@l,:page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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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文章分类│发文范畴│
└─────┘┌────┘ └────────────────────┐
┌─────┐│
板规 02 │
│ 使用范畴 ││ │
└─────┘│本看板为问卷板,非问卷徵求受测者或其他类似徵求性质之文章、问│
│ 问卷规范 ││题、讨论,请移驾至其他相关看板,或至《AskBoard》板寻求协助。│
└─────┘│ │
│施测者身分││本站架设於学术网路,以
营利为目的之问卷徵求、市场调查
禁止发布│
└─────┘│於本看板。 │
│ 填卷回馈 ││ │
└─────┘│
按赞徵求、投票徵求、粉丝团人气徵集等类型文章,不属於问卷或研│
│ 重复发文 ││究徵求,
不得发布於本看板。 │
└─────┘│ │
│ 其他 ││违反我国法律、命令及站规之文章或问卷禁止发布於本看板。 │
└─────┘│ │
上 │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
↑ │ │
左← 操作 →右│本条提及之相关限制,其文章之评断由各板主为之。 │
↓ │ │
下 └──────────────────────────────┘
^L:page0201:#@u,:page0101:#@d,:page0301:#@r,:page0202:#
┌─────┐┌────┐─────┐────┐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
└─────┘│ └─────────────────────────┐
┌─────┐│
板规 03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所有使用者(不包括不属於任何单位之个人研究问卷) │
│ 问卷规范 ││ │
└─────┘│所有发布於本看板之问卷、研究徵求皆须附上可辨识之施测者所属单│
│施测者身分││位。
学校请详填至班/系/所。机关单位请详填至署、局、处、所。 │
└─────┘│ │
│ 填卷回馈 ││举例 │
└─────┘│错误:台北市立建国中学 / 国立台湾大学 / 台湾大学建筑学院 │
│ 重复发文 ││ 台北市政府 │
└─────┘│正确:建中300班 / 国立台湾大学建筑学系 / 台大建筑系 │
│ 其他 ││ 台北市政府职业卫生局 │
└─────┘│ │
上 │如有个别需求或研究特殊设计无法提供问卷来源单位,请以站内信向│
↑ │看板管理人说明,看板管理人有权做最终之决定。 │
左← 操作 →右│ │
↓ │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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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
└─────┘┌────┘ └───────────────────┐
┌─────┐│
板规 04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所有使用者 │
│ 问卷规范 ││ │
└─────┘│为保障受测者权益,问卷施测者得於本板徵求文章、问卷首张中向受│
│施测者身分││受测者说明该问卷或研究之
名称、研究目的。 │
└─────┘│ │
│ 填卷回馈 ││举例 │
└─────┘│错误:大家好,这是个简单的问卷,只要3分钟,拜托大家帮忙^^ │
│ 重复发文 ││ │
└─────┘│正确:这份问卷希望探讨大学生人格特质与夜冲行为的相关性。 │
│ 其他 ││ │
└─────┘│如有个别需求或研究特殊设计无法提供问卷名称或目的,请以站内信│
上 │向看板管理人说明,看板管理人有权做最终之决定。 │
↑ │ │
左← 操作 →右│违反本条各项规定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之。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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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问卷来源│名称、目的│问卷连结│
└─────┘┌──────────┘ └──────────────┐
┌─────┐│
板规 05 │
│ 使用范畴 ││ │
┌─────┐│为方便使用者点击,并提高问卷收案数,过长之问卷连结建议使用各│
│ 问卷规范 ││类网站所提供之
缩网址功能。 │
└─────┘│ │
│施测者身分││参考资源 │
└─────┘│
http://tinyurl.com/ │
│ 填卷回馈 ││
http://ppt.cc/ │
└─────┘│ │
│ 重复发文 ││ │
└─────┘│ │
│ 其他 ││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1:#@u,:page0201:#@d,:page0401:#@r,:page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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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
└─────┘│ └────────────────────────┐
┌─────┐│
板规 06-01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大专院校学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在学学生 │
│ 问卷规范 ││ │
┌─────┐│学士班以下在学学生因课程需要或报告、作业而进行之不会正式发表│
│施测者身分││的问卷、调查,
可免於文章内附上施测者姓名、指导老师姓名。 │
└─────┘│ │
│ 填卷回馈 ││惟不附姓名之大学部以下学生,须於文章内附上完整之
课程名称。 │
└─────┘│ │
│ 重复发文 ││举例 │
└─────┘│错误:(无附注) / 哲概 │
│ 其他 ││ │
└─────┘│正确:哲学概论 │
上 │ │
↑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应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发文者须於12小时│
左← 操作 →右│内完成修正。未於规定时间内修正者,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 │ │
下 └──────────────────────────────┘
^L:page0302:#@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1:#@r,:page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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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
└─────┘┌─────┘ └────────────────────┐
┌─────┐│
板规 06-02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硕士班、研究所在学学生、大学部可能发表之专题研究 │
│ 问卷规范 ││ │
┌─────┐│硕士班及研究所在学学生与大学部可能发表之专题研究所进行之问卷│
│施测者身分││、研究徵求,须附上
研究者、指导老师姓名。 │
└─────┘│ │
│ 填卷回馈 ││举例 │
└─────┘│错误:(无附注) / 台大建筑系硕士班研究生 │
│ 重复发文 ││ │
└─────┘│正确:研究者:王大明 │
│ 其他 ││ 指导老师:曾聪明 │
└─────┘│ (问卷来源规范详见板规 03) │
上 │ │
↑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应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发文者须於12小时│
左← 操作 →右│内完成修正。未於规定时间内修正者,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 │ │
下 └──────────────────────────────┘
^L:page0303:#@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2:#@r,:page0304:#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
└─────┘┌─────────┘ └──────────────┐
┌─────┐│
板规 06-03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博士班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员、大专院校各级教授 │
│ 问卷规范 ││ │
┌─────┐│博士班以上、教授所进行之正式研究、计画,必须於文章中附上问卷│
│施测者身分││施测者或
研究者之姓名、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 │
└─────┘│ │
│ 填卷回馈 ││举例 │
└─────┘│错误:(无附注) / 台湾大学音乐研究所博士班学生 │
│ 重复发文 ││ │
└─────┘│正确:研究者:王大明
[email protected] │
│ 其他 ││ 研究者:王大明 0912345678 │
└─────┘│ │
上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应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发文者须於12小时│
↑ │内完成修正。未於规定时间内修正者,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4:#@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3:#@r,:page0305:#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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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规 06-04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政府机关、民间团体 │
│ 问卷规范 ││ │
┌─────┐│政府机关、民间团体所进行之非营利问卷、调查徵求,须於文章中附│
│施测者身分││上该问卷、调查之
负责人姓名与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 │
└─────┘│ │
│ 填卷回馈 ││举例 │
└─────┘│错误:台北市政府职业卫生局王组长 / 台湾菸害防治基金会陈小姐 │
│ 重复发文 ││ │
└─────┘│正确:台北市政府职业卫生局王大明组长
[email protected] │
│ 其他 ││ 台湾菸害防治基金会陈小丽小姐 0999876543 │
└─────┘│ │
上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应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发文者须於12小时│
↑ │内完成修正。未於规定时间内修正者,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305:#@u,:page0201:#@d,:page0401:#@l,:page0304:#
┌─────┐┌─────┌───┌─────┌────┌──┐
│问卷板板规││学士班以下│硕士班│博士班以上│机关团体│其他│
└─────┘┌────────────────────┘ └──────┐
┌─────┐│
板规 06-05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未属任何学术单位或机关团体之个人、团体 │
│ 问卷规范 ││ │
┌─────┐│未属任何学术单位或机关团体之个人、团体所进行之非营利性问卷、│
│施测者身分││研究徵求,须附上该问卷、研究之
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不得为站│
└─────┘│
内信)。 │
│ 填卷回馈 ││ │
└─────┘│举例 │
│ 重复发文 ││错误:王先生 │
└─────┘│ │
│ 其他 ││正确:王大明
[email protected] │
└─────┘│ │
上 │违反本条规定,板主应於文章下方留言要求改善,发文者须於12小时│
↑ │内完成修正。未於规定时间内修正者,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401:#@u,:page0301:#@d,:page0501:#@r,:page0402:#
┌─────┐┌──┐──┐
│问卷板板规││ P币│奖品│
└─────┘│ └───────────────────────────┐
┌─────┐│
板规 07-01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文章或标题中提及 P币赠予者 │
│ 问卷规范 ││ │
┌─────┐│使用者於文章或标题中提及 P币之赠予回馈者最迟须於
问卷收案截止│
│施测者身分││
後二周内依约完成 P币之发放。 │
┌─────┐│ │
│ 填卷回馈 ││对无效问卷、恶意填卷、未填卷者,施测者有权决定 P币是否发放。│
└─────┘│ │
│ 重复发文 ││ P币未於规定时间内发放,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得要求施测者进行│
└─────┘│说明。
未於一周内回覆板主并提出补发证明者,水桶730天。 │
│ 其他 ││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L:page0402:#@u,:page0301:#@d,:page0501:#@l,:page0401:#
┌─────┐┌──┌──┐
│问卷板板规││ P币│奖品│
└─────┘┌──┘ └────────────────────────┐
┌─────┐│
板规 07-02 │
│ 使用范畴 ││ │
┌─────┐│适用族群:
文章或标题中提及实际奖品赠予者 │
│ 问卷规范 ││ │
┌─────┐│使用者於文章或标题中提及实际奖品之赠予回馈者,无论其身分为何│
│施测者身分││,
皆须完成施测者姓名、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之填写,不受板│
┌─────┐│规第 6 条之限制。 │
│ 填卷回馈 ││ │
└─────┘│赠予之奖品不得为本国法律、命令限制之物品,如药品、医疗器材。│
│ 重复发文 ││ │
└─────┘│奖品之赠予未依约定完成者,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得要求施测者进│
│ 其他 ││行说明。
未於一周内回覆板主或提出发放证明者,水桶3650日。 │
└─────┘│ │
上 │碍於使用平台的限制,本板管理人并无更有效之惩罚方式,使用者可│
↑ │向各地区警察局针对其诈欺行为进行报案。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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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重复发文│
└─────┘│ └─────────────────────────┐
┌─────┐│
板规 08 │
│ 使用范畴 ││ │
┌─────┐│重复发文定义:
相同单位,相同研究对象,相同问卷重复发表 │
│ 问卷规范 ││ │
┌─────┐│相同单位,相同研究对象,相同问卷
每 7日至多於本看板发布乙次。│
│施测者身分││因任何原因删除之文章仍应计入使用配额。天数计算自发文日起算。│
┌─────┐│ │
│ 填卷回馈 ││举例 │
┌─────┐│01/01(一)发文 │
│ 重复发文 ││01/02(三)文章因故被发文者 / 板主 / 站方删文 │
└─────┘│01/08(一)可再次发文 │
│ 其他 ││ │
└─────┘│超出使用配额之文章,经使用者检举或各板主自行发现,板主有权迳│
上 │行删除文章。严重违规者,板主得视情况决定
水桶 7日处分。 │
↑ │ │
左← 操作 →右│若有急迫性须於 7日内多次发布,请以站内信向板主进行说明,各板│
↓ │主有权做最终之决定。使用者得於内文注明核准之板主ID。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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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多次填卷│严重违规│检举│申诉│其他│
└─────┘│ └─────────────────────────┐
┌─────┐│
板规 09 │
│ 使用范畴 ││ │
┌─────┐│多次填写问卷或恶意推文意图获取回馈或妨碍研究进行者,
水桶30日│
│ 问卷规范 ││,并可依违规次数连续裁罚。 │
┌─────┐│ │
│施测者身分││多次违规者,各板主有权提高水桶时间倍数,至多水桶3650日。每次│
┌─────┐│违规独立判罚,水桶时间得累计处理。 │
│ 填卷回馈 ││ │
┌─────┐│若问卷已经研究者於文章中标示可多次填写问卷者,不受此条限制。│
│ 重复发文 ││ │
┌─────┐│本条板规仅规范多次填写问卷之情事。填写无效问卷非属本板认定之│
│ 其他 ││违规事由,但使用者仍可依板规 07 条决定是否发放填卷回馈。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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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多次填卷│严重违规│检举│申诉│其他│
└─────┘┌────┘ └────────────────────┐
┌─────┐│
板规 10 │
│ 使用范畴 ││ │
┌─────┐│严重违反各项板规、破坏看板秩序、滥用分身之使用者,各板主有权│
│ 问卷规范 ││对使用者处以劣文惩罚或加重、施予额外处分。 │
┌─────┐│ │
│施测者身分││严重违反板规之文章与破坏看板秩序之评断由各板主为之。 │
┌─────┐│ │
│ 填卷回馈 ││ │
┌─────┐│ │
│ 重复发文 ││ │
┌─────┐│ │
│ 其他 ││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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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多次填卷│严重违规│检举│申诉│其他│
└─────┘┌─────────┘ └─────────────────┐
┌─────┐│
板规 11 │
│ 使用范畴 ││ │
┌─────┐│违反各项板规之情事可由各板主自行发现亦可由看板使用者发现迳行│
│ 问卷规范 ││以
站内信向各板主检举之。 │
┌─────┐│ │
│施测者身分││检举信之内容并无特定格式,惟为求受理之板主能迅速掌握违规状况│
┌─────┐│,建议可依下列形式进行检举。 │
│ 填卷回馈 ││【违规文章代码】 #hufoisd │
┌─────┐│【违规文章标题】 [问卷] 来喔大家快来填问卷 │
│ 重复发文 ││【违规使用者ID】 AAAAAAAA │
┌─────┐│【违反板规】 板规第 1 条 │
│ 其他 ││【其他备注】 AAAAAAAA已多次违规,请尽速处理 │
└─────┘│ │
上 │或可使用看板
置底文进行简易检举。 │
↑ │ │
左← 操作 →右│针对使用者之检举,各板主得於 7日内以站内信回覆使用者或於看板│
↓ │内公告、推文留言回应检举处理结果。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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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多次填卷│严重违规│检举│申诉│其他│
└─────┘┌────────────┘ └──────────────┐
┌─────┐│
板规 12 │
│ 使用范畴 ││ │
┌─────┐│对各板主所为之处分不服或有疑义,请先向
原处分板主以站内信进行│
│ 问卷规范 ││申诉。 │
┌─────┐│ │
│施测者身分││经原处分板主回覆後仍不服判决结果,再向其他板主或组务申诉。 │
┌─────┐│ │
│ 填卷回馈 ││针对使用者之申诉,各板主得於 7日内以站内信回覆使用者或於看板│
┌─────┐│内公告申诉处理结果。 │
│ 重复发文 ││ │
┌─────┐│ │
│ 其他 ││ │
└─────┘│ │
上 │ │
↑ │ │
左← 操作 →右│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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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卷板板规││多次填卷│严重违规│检举│申诉│其他│
└─────┘┌───────────────┘ └───────────┐
┌─────┐│
板规 13 │
│ 使用范畴 ││ │
┌─────┐│因文章违规而被看板管理人删除文章所衍生之 P币、奖品赠予问题,│
│ 问卷规范 ││问卷施测者仍须依约进行 P币与奖品之赠予,但本板不负任何责任。│
┌─────┐│惟以[奖品]为题之文章,板主在删除前应先备份至的封闭区域│
│施测者身分││,以供未来佐证使用。 │
┌─────┐│ │
│ 填卷回馈 ││备份之违规文章,保存期限为 2年,有任何争议,请於期限内提出。│
┌─────┐│ │
│ 重复发文 ││
板规 14 │
┌─────┐│ │
│ 其他 ││其余未尽事项,各板主有权做最终之定夺与处置。 │
└─────┘│ │
上 │
板规 15 │
↑ │ │
左← 操作 →右│本板规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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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3
新增板规 09。
原板规 09、10、11、12、13、14顺延为板规10、11、12、13、14、15
补齐板规06-01不附上姓名之大学部以下学生,须附上完整之课程名称。
修正板规07-02水桶时间为3650日。
※ 编辑: biup2 来自: 114.40.226.29 (12/15 19:19)
修正板规08缺漏字
※ 编辑: biup2 来自: 114.40.225.63 (12/22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