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nyb (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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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问题] 请问关於合约
时间Fri Oct 26 00:22: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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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nyb (DeN) 看板: eWriter
标题: [问题] 请问关於合约
时间: Fri Oct 26 00:20:04 2012
各位不好意思,
我最近遇到一个合约,想请问大家的意见。
甲方同意本着作之延伸权利,委托乙方代为谈判、经营管理。所收权益百分之六十归甲方
所有,百分之四十归乙方所有。本条所述之延伸权利包括但不限於:改编为剧本、漫画;
摄制电影、电视及广播剧,出版电子书,及翻译为他国文字等。
请问这样的条约是一般常见的吗?
我个人想要保留延伸权利的部份,虽然感觉小小作者用不到XD
因为第一次有这样的机会出版,超开心之余也很担心自己的小孩未来会怎麽样,
麻烦请大家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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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2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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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dennyb (1.161.26.173), 时间: 10/26/2012 00:22:05
1F:→ dennyb:不好意思,请大家提供点意见,谢谢:) 10/26 00:22
2F:推 boyawake:自己的经验是,若乙方在谈的时候有针对改编提供规划方向 10/26 00:55
3F:→ boyawake:,这部份是可以写上去,不过原po可以修改一下,增加授权 10/26 00:57
4F:→ boyawake:的期限,毕竟未来的规划很难说。不过通常乙方会拟这样的 10/26 00:58
5F:→ boyawake:内容,一方面也是省事,不然到时候光是版权问题就要再多 10/26 01:00
6F:→ boyawake:好多次手续 == 10/26 01:00
7F:→ auconny:想保留就保留,要不然就是请对方把延伸权利列清楚 10/26 10:23
8F:→ auconny:通常列清楚者,知道自己能做多少,不能做多少 10/26 10:24
9F:→ auconny:列不清楚的,基本上很多都不会做,风险反而更大 10/26 10:24
10F:→ auconny:「包括但不限於」就是含糊,请再想清楚或是问清楚 10/26 10:27
11F:→ dennyb:好的,谢谢各位,我会好好想清楚!! 10/26 14:34
12F:→ dennyb:另外想请问,我的合约一签为此着作五年,这个长度是正常吗? 10/26 14:35
13F:推 imbemarion:五年正常 10/27 18:54
14F:→ dennyb:谢谢:) 10/27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