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mingwangx)
看板Publish
标题Re: 大陆出版品必须先送审这件事情
时间Wed Mar 25 22:14:12 2009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存在是事实。
大陆地区出版品什麽什麽什麽观摩许可办法的存在也是事实。
协进会和新闻局的承办人告诉我如果不送审就是违法,也是事实。
同时....
很多人(包括昨天以前的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事实,
很多出版社(包括昨天以前的敝社)没有送审过是事实,
协进会和新闻局的承办人暗示我如果不照办其实他们也拿我们没办法也是事实。
这两个事实加起来,给人什麽感觉?
这两天我看到的回应,
包括我身边的同事,包括其他出版社的一些朋友,
包括这边的板友,包括与出版不相干的一些朋友,
都觉得这没什麽,反正置之不理就好。
就像我讲的:负负得正。
恶法与怠惰的行政单位加起来,
反正也没有多扰民,也就不与他计较了。
这样是对的吗?
我们真的可以因为一个恶法并未被认真执行所以就可以接受它的存在吗?
对我来说,是没办法接受的。
我考虑过几种作法。
其中一个作法,简单直接,
去个函请新闻局解释法规,
具体的、白纸黑字的把这个法规以及他们的作法说清楚。
这等於是逼他们表态。
这是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教我的,
但是他同时警告我,我一旦申请解释,
後续就必须遵守规定办理,否则就是刻意违法了。
这个作法的问题在於我现在是别人的员工,
我这样作会让我的公司陷入麻烦。
如果我今天离开了公司,
自己开出版社,或者从事一个跟出版无关的事业,
我可以先函请新闻局解释,
然後硬是不去提交审查,
等到新闻局对我开罚,
然後就启动废法行动,
不管是申请释宪,还是诉之舆论影响立法机构,
假以时日一定可以把这个荒谬的法律扳倒。
另一个没有那麽激烈的作法是,
慢慢唤醒出版界及大众对这个问题的注意,
使大家知道自己的言论自由已经开始被默默的侵犯了。
不过,如前所述,
大部分人都觉得既然行政单位不曾也不会认真执行这个法规,
似乎也没必要去多加理会。
因此,这条路虽然不用直接冲撞体制,
但是反而要费颇多功夫。
该怎麽作呢?我还在思考。
这不是一个可以短时间搞定的问题,
但是也不是可以轻轻放过的问题。
--
揭露外星人的脑残化计画
http://bookreading.pixnet.net/blog/post/2448844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92.11
1F:推 HHChieh:或许可以和集游恶法修法联盟一起讨论 03/26 01:40
2F:→ ymf1024:从蓝的立场看,为了追求两岸和谐,一定要修法; 03/26 12:59
3F:→ ymf1024:从绿的立场看,为了避免被中共统战,绝对不能修法。 03/26 13:00
4F:→ ymf1024:你要选择哪一边呢?(看得出来我是在搞笑吧?XD) 03/26 13:01
5F:推 mimiyushiu:绿的喜欢强调民主自由的价值....所以应该也会想修吧... 03/26 13:05
6F:→ mimiyushiu:所以应该所有的人都会想修,只是懒得修(认真思考中) 03/26 13:11
7F:推 B4:你要函文可以用个人名义,受文单位一样要办理回覆 04/08 20:28
8F:→ B4:这就没有要承担公司日後相关责任的问题 04/08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