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11 (约定)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闲谈] 偷机关信封,作私人投诉,没事!!
时间Wed Apr 9 00:33:28 2025
最近在查询一些判决,查到这个最近判决的…
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1007 号刑事判决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13%2c%e6%98%93%2c1007%2c20250317%2c1
缩网址如下
https://reurl.cc/2KWZ04
台北市教育局公务员,110年4月,偷窃「一叠」公文封。
作为私人诉讼、检举文书之信封,寄送至各法院、地方检察署及政府机关。
检察官起诉後,无罪!!
判决重点:
一、原来,台北市教育局,没有说「你不行」,你就是可以。
二、「...放置办公室公用置物柜内,别无其他保全或隔离措施,堪认机关并无禁止员工
自行取用之意....」--原来,机关的东西,没有「保全或隔离」措施,你可以自已拿,作
自已的私人用途。
三、 这段判决 特别…「本案尚乏具体事证足认被告除取用上开公文封之客观事实外
,难认已构成对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窃盗行为,亦无事证足认其有何窃盗之犯意,自难仅
凭其取用旧式公文封之情,即遽认其有何窃盗犯行,而对被告以该罪罪责相绳。」原来,
自已拿公文封一叠,使用在私人用途,这不是窃盗,也没有犯意…。
好奇,大家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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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ndoliniV: 不就教育局自己也没打算追究吗…是要有什麽看法 04/09 01:03
2F:→ lbsiii0315: 旧公文封留着生利息? 04/09 01:03
3F:推 cowbay8025: 旧式公文封 如果是要淘汰掉的东西没差吧 04/09 01:06
4F:→ kiwifruit: 旧式公文封算是没在用的垃圾吧....清垃圾也是要钱的 04/09 01:13
5F:→ xxxxcat: 好奇,您怎麽看? 04/09 01:22
6F:推 BlackCoal: 换个角度想,某人因为租屋处卫生纸没了,从公司拿了厚 04/09 05:13
7F:→ BlackCoal: 厚一叠卫生纸回家用,会不会构成窃盗? 04/09 05:13
8F:推 ntnusleep: 教育局自99年起...旧公文封不再使用... 04/09 06:00
9F:→ ntnusleep: 没有相关领用程序,也没有编列为教育局财产 04/09 06:00
10F:→ ntnusleep: 看那些描述这些旧公文封类似垃圾,只是没有人拿去丢 04/09 06:01
11F:→ Diaw0803: 下一篇 偷用电充手机 偷装水 04/09 08:14
12F:→ fcz973: 要也应该是侵占,不过没用的信封算不算财物有疑问 04/09 08:15
13F:嘘 carterdunk: 这个原告也太没水准 小题大作 04/09 08:20
14F:→ carterdunk: 上班大号 偷时间 偷卫生纸 要不要告 04/09 08:21
15F:→ carterdunk: 一群无聊道德感爆表的人 让整个单位集体沈沦 04/09 08:22
16F:嘘 maniaque: 楼主啊,你只会查判决,却没有查出判决背後的故事 04/09 08:46
17F:推 aleventy: 法无明文所不许,即爲合法 04/09 10:34
18F:→ aleventy: 诉讼都靠嘴巴和语言逻辑在心证 04/09 10:35
19F:推 newasus: 我比较好奇,这麽久的而且用不到的东西,干嘛不销毁,留 04/09 11:02
20F:→ newasus: 着占空间 04/09 11:02
21F:推 Scansnap: 侵占?又不是他持有的! 04/09 13:09
22F:→ Scansnap: 刑法不好玩的地方是哲学,不是乱说当哲学!我觉得重点是 04/09 13:12
23F:→ Scansnap: 偷窃,是破坏原持有,建立新持有!不起诉书告诉你的是他 04/09 13:12
24F:→ Scansnap: 并没有破坏! 04/09 13:12
25F:→ Scansnap: 我最後学的刑法,每位老师都说慎刑,专业用语叫刑法的谦 04/09 13:15
26F:→ Scansnap: 抑性,你可以用民事,为何要以刑逼民? 04/09 13:15
27F:→ Scansnap: 当然可以挑战宽松持有,不过就开花! 04/09 13:16
28F:→ Scansnap: 我更好奇的是,既然要搞死人家,就用自诉就好了?只不过 04/09 13:18
29F:→ Scansnap: 花律师费罢了,把检座当小弟,就要有不起诉的准备! 04/09 13:18
30F:嘘 ntoummd: 偷机关饮水机的水回家喝也要判刑? 笑死 04/09 14:57
31F:→ d86123: 机关不是都放一大叠想要自己用吗 04/09 17:31
32F:→ fcz973: 先不谈无用旧信封的问题,信封摆着供大家拿,你当然可以拿 04/10 08:02
33F:→ fcz973: (合法占有状态),但用途只能供公用。一旦你拿来私用,就是 04/10 08:02
34F:→ fcz973: 易持有为所有,当然是侵占。你要谦抑没问题,那是微罪不举 04/10 08:02
35F:→ fcz973: 可罚的违法性层次,不是构成要件要讨论的部分。 04/10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