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ayalman (安知谁)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讨论] 商调修正草案
时间Tue Feb 11 23:52: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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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删除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始得调用的规定
应该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杀才想要修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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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jos: 终於不用看原机关长官脸色了…… 02/11 23:57
2F:推 adjos: 求个半死,还被长官以这是我的用人权回拒 02/11 23:59
3F:推 bubuer: 支持给予逃命权 02/12 00:00
4F:推 zsp9081a: 呜呜呜呜呜 02/12 00:03
5F:推 maniaque: 这是施行细则,主要是明确规范流程,也避免被指名商调机关 02/12 00:08
6F:→ maniaque: 以不回复或者是拖文方式消极处理商调程序 02/12 00:09
7F:→ maniaque: 只是啊.....这条会过吗??? 笑笑 02/12 00:11
8F:→ maniaque: 就像川普提了一堆离谱的行政命令,目的是啥 02/12 00:15
9F:推 dany419ow: 必须推 02/12 02:08
10F:推 staraurora11: 推推推 终於修了,以前老是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 02/12 02:49
11F:→ staraurora11: 被回复属考试院权责,或是「特别权力义务关系」给 02/12 02:49
12F:→ staraurora11: 打回去 02/12 02:49
13F:→ eno4022: 很多人关心这个议题,先置底以便关心及讨论 02/12 06:11
14F:推 BlackCoal: 推推 02/12 06:22
15F:推 parappa: 终於 02/12 06:35
16F:推 mildred19: 推推 02/12 06:40
17F:推 cloudeda: 支持 02/12 06:43
18F:推 GIFT1988: 大逃跑时代 舒服 02/12 06:48
19F:推 jerrykyo: 支持,还有内规几年啥的乱搞一通 02/12 07:01
20F:推 cle031: 支持QQ 02/12 07:03
21F:推 jerrykyo: 如果修法通过,大概会用超长等待过调时间来因应 02/12 07:06
22F:推 spiritempire: 请问楼上超长等待的意思是什麽,我看起来法条就是 02/12 07:09
23F:→ spiritempire: 怎麽拖,即使不回覆也顶多拖三个月就能走了 02/12 07:09
24F:→ DFGCE: 同意一年後 (盖章) 02/12 07:09
25F:→ spiritempire: 一个月内回覆,最多三个月,反而有回覆最多可以拖 02/12 07:10
26F:→ spiritempire: 四个月 02/12 07:10
27F:→ DFGCE: 啊 草案有写最多6个月 02/12 07:11
28F:→ spiritempire: 说错,如果有回覆+协商最多可以拖7个月(1+3+3), 02/12 07:12
29F:→ spiritempire: 请问这次何时生效 02/12 07:12
30F:推 jerrykyo: 看字面上只规定回覆的期限呀,没说过调日可以怎麽搞你 02/12 07:17
31F:推 adey: 这条只限制何时要回覆,但没限制回覆的过调日期要多久阿, 02/12 07:19
32F:→ adey: 狠一点就同意商调,但放人日期压一年後 02/12 07:19
33F:→ bipiden: 想要修不要国旅卡,至少不要观光额度了! 02/12 07:19
34F:推 jerrykyo: 过调日是软钉子,明眼人看了就知道 02/12 07:20
35F:推 adey: 往好处想是至少有日期了,如果新机关真的想等你,应该也能 02/12 07:24
36F:→ adey: 先请个职代顶住然後等你过来吧? 02/12 07:24
37F:推 jerrykyo: 时间明确大家好作业,希望修法第一步能成功 02/12 07:32
38F:推 bhisoka: 推推 02/12 07:38
39F:推 maiico: 支持,有很多长官真的是脑袋有洞 02/12 07:45
40F:推 packing33: 这个台北市政府已经在做了 反正最久3个月一定可以走人 02/12 07:52
41F:推 pt7441: 商调大进化 02/12 08:00
42F:推 grioo: 终於,垃圾主管没办法再压了 02/12 08:02
43F:→ grioo: 草案规定过调日是收文次日起3个月,当事人同意可以再延3个 02/12 08:05
44F:→ grioo: 月,机关压文不回就是以收文次日起2个月为过调日 02/12 08:05
45F:推 grioo: 建议草案第21条第2项的"其",明文写"过调日期",不要用其 02/12 08:09
46F:→ grioo: 代称,以免看不懂的脑残主管又在那里乱解释 02/12 08:09
47F:推 webberpopo: 可以顺便改一下绑约期吗 三年四个月让一堆年轻人不想 02/12 08:09
48F:→ webberpopo: 考了 02/12 08:09
49F:推 memun: 这个修法是改成只要商调函来,原机关不能挡一定得放人吗? 02/12 08:10
50F:推 kenbbc12321: 主管权力真的太大了,法规已经没用了 02/12 08:14
51F:→ fcz973: 一样可以给你压三个月,还是实质挡调 02/12 08:20
52F:推 webberpopo: 三个月减成两个月就完美了 02/12 08:33
53F:→ webberpopo: 不过怕某些鸟单位直接团灭就是了 02/12 08:33
54F:推 maniaque: 之前曾经讲过了,今天商调别机关的人,明天别机关商调你 02/12 08:48
55F:→ maniaque: 的人,最後结果会是怎样呢??? 02/12 08:48
56F:→ maniaque: 更不用讲,你看下篇还有人幻想拔科长拔局长 02/12 08:49
57F:→ maniaque: 今天说难听点啦,要是没有警政署hold人,台北市的警消 02/12 08:49
58F:→ maniaque: 直接被其他县市警局调走一半都可能发生 02/12 08:50
59F:→ maniaque: 还在那边幻想拔科长拔局长? 高雄市派出所没人要当所长 02/12 08:51
60F:→ maniaque: 宁可被记过惩处也抗调的事件,难道假的? 暖市都这样了 02/12 08:51
61F:→ maniaque: 我在想,富(人)机关去发函商调穷人机关这种怪异,可能吗? 02/12 08:53
62F:推 xvmon123: 鸟单位团灭就知道谁该走了 02/12 08:54
63F:推 apcr1115: 鸟单位千怪万怪 就是不怪自己 呵呵 02/12 08:54
64F:推 xvmon123: 单位留不住人 加钱啊 不然其他地方如果钱一样 生活费比 02/12 08:56
65F:→ xvmon123: 较低 干嘛不去 02/12 08:56
66F:→ xvmon123: 这是份工作 也就只是工作而已 02/12 08:57
67F:→ nolag: 我觉得会有问题,人会补不满。可能还会调整。 02/12 09:01
68F:推 grioo: 请问这个修正草案上网预告了吗? 02/12 09:10
69F:推 Jencho: 那些留不住人的机关应该会有很多意见 02/12 09:12
70F:推 ZIQQ001: 流动率高 烂主管 一定反对到底 但是这些机关就是霸凌的 02/12 09:19
71F:→ ZIQQ001: 温床 02/12 09:19
72F:推 R3210: 多数主管也不是靠能力升的 当然反对 02/12 09:28
73F:推 zaraman: 支持 02/12 09:29
74F:→ R3210: 人员流动本来就来来去去 某些人自己没能力倒是讲得很大声 02/12 09:30
75F:→ R3210: 说穿了就是不会教人不会带人 只想享受主管的权力但说到应尽 02/12 09:30
76F:→ R3210: 的本分可是一样都做不到ㄎㄎ 02/12 09:30
77F:推 chmyly: 推公务人员逃命权 02/12 09:47
78F:推 justeat: 这会过吗? 怀疑 02/12 09:49
79F:推 skywinner: 待过好几个机关 说真的 长官ok 即使同样偏乡 隔壁乡公 02/12 09:57
80F:→ skywinner: 所流动率就硬是比你低很多 很明显 但拉机主管总是觉得 02/12 09:57
81F:→ skywinner: 自己英明神武 流动率高是大家的问题 不给调 非常赞成修 02/12 09:57
82F:→ skywinner: 正 长官要留人 就要用脑发挥领导能力 不然那位置旺财就 02/12 09:57
83F:→ skywinner: 行 还需要你 02/12 09:57
84F:推 kiwifruit: 人力流动本来就是这样,最底的跑光没人做事自然就换科 02/12 09:59
85F:→ kiwifruit: 长自己做,做不完再跑,一层一层削光,想想就很刺激 02/12 09:59
86F:推 ycaa: 从去年二月以来最好的消息 02/12 10:03
87F:→ fcz973: 话说,我找不到这个草案的官方公告 02/12 10:12
88F:→ lim98989: 支持 02/12 10:14
89F:推 internate100: 是玩真的还是假的呢? 02/12 10:20
90F:→ Diaw0803: 好的机关真的会让人想待 之前机关同事就舒服到不想回乡 02/12 10:20
91F:推 zxlt3722: 会过的话真的是一大进步 02/12 10:41
92F:推 rock2601: 推 02/12 10:54
93F:推 maniaque: 而且啊,看到大家这麽乐开怀,真不知道这桶冷水泼下去会 02/12 11:05
94F:→ maniaque: 多哀嚎吧 02/12 11:05
95F:→ maniaque: 稍微看一下草案说明吧,黄字已经点的很明白了 02/12 11:06
96F:→ maniaque: 本来商调函发出後,要看 原机关同意"要几月才放人" 02/12 11:07
97F:→ maniaque: 现在变成 商调机关必须具明何时需要人(先压过调日期) 02/12 11:09
98F:→ maniaque: 向原机关协商同意 或 不同意 这个日期 过调 02/12 11:10
99F:→ maniaque: 没有像保障法6条2项,,原机关不得拒绝,这麽好康 02/12 11:20
100F:→ maniaque: 换句话讲,这个施行细则修正,是针对一些机关过调压三五个 02/12 11:21
101F:→ maniaque: 月,导致商调机关处在一个 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 的窘境 02/12 11:21
102F:→ maniaque: 发函说撤顺一换顺二? 那顺一去申诉呢? 对吧 02/12 11:24
103F:推 thinksilver: 敢不敢像教师一样统一介聘啦 肯定不敢 02/12 11:44
104F:推 grioo: m长官是在讲什麽?你有看懂草案内容?草案条文明明是写"函 02/12 12:01
105F:→ grioo: 商原服务机关决定过调日期",哪里有写要商调机关商调函指 02/12 12:01
106F:→ grioo: 定过调日期? 02/12 12:01
107F:→ grioo: 建议条文规定内容一定要明确,以防一堆长官不看条文,只凭 02/12 12:04
108F:→ grioo: 已意解释 02/12 12:04
109F:推 rfire: 支持啦 太好了!!!!! 02/12 12:11
110F:推 grioo: 草案条文是:新机关发商调函,原机关收文後1个月内函复过 02/12 12:14
111F:→ grioo: 调日期,过调日期不得超过收文後3个月,原机关1个月内不回 02/12 12:14
112F:→ grioo: 复,就以收文後2个月为过调日期。 02/12 12:14
113F:→ grioo: 在m长官眼中变成:新机关商调函指定过调日期,原机关可以 02/12 12:16
114F:→ grioo: 同意或不同意。只能说长官们的己意解释真可怕 02/12 12:16
115F:推 pilibobo: 真的早该修了,推 02/12 12:18
116F:推 rfire: 我觉得还要缩短绑约期!!! 要是可以改就太好了 02/12 12:18
117F:推 Dheroblood: 这个一般多久通过? 02/12 12:19
118F:推 ncnuboy: 没在看说明栏!原服务机关同意的要件在草案内就被删掉了 02/12 12:21
119F:→ lwmyueh: 留给公务员最後一线生机 02/12 12:24
120F:推 ntnusleep: 支持公务人员逃命权 02/12 12:29
121F:推 za755029: 推 02/12 12:36
122F:推 maniaque: 好吧,就麻烦好好作一场梦吧..... 02/12 12:36
123F:推 kenbbc12321: 我们监督的业者,居然掌握人事调动权,真是可悲 02/12 12:38
124F:推 bota: 其实要滚就滚了,真不知挡商 02/12 12:38
125F:→ bota: 商调的心态 02/12 12:39
126F:→ bota: 全科跑光光,你科长也可跑啊 02/12 12:40
127F:→ Diaw0803: 绑约期感觉很难改 目前高考3年 地特3+3 02/12 12:51
128F:推 RockAchi: 推,跟7天假一起过 02/12 13:03
129F:推 rfire: 大概10年前高普考绑约一年,地特三年,现在公务员福利又没 02/12 13:08
130F:→ rfire: 多好,为何不改回去? 02/12 13:08
131F:→ rfire: 机关好,新人自然会留下 02/12 13:09
132F:推 starfish2903: 倚老卖老的那位开始紧张了 02/12 13:24
133F:推 Harden13: 我身边发生的案例,从来没看过不同意商调的例子 02/12 13:51
134F:→ Harden13: 不同意商调,不是超没尊严的作法吗? 02/12 13:52
135F:→ Harden13: 好像本单位没了你,就无法运作 02/12 13:53
136F:推 d78922: 我身边遇到不给调的都是能力好的人 02/12 13:53
137F:→ Diaw0803: 之前版上乡民不就遇到 还被挡回乡升官咧 然後辞职被送饼 02/12 13:54
138F:→ Harden13: 我看到的都是「要走就走吧,自然会有人补进来」 02/12 13:55
139F:推 rexrick: 各地方人事单位直接回覆建议维持,悲剧 02/12 13:58
140F:→ Harden13: 我还看过去调去外单位,最後又考回来本单位, 02/12 14:01
141F:→ Harden13: 觉得本单位比较好 02/12 14:01
142F:→ Harden13: 话不用说得太绝,世事没有绝对 02/12 14:01
143F:推 za755029: 长官思维:好用的人怎麽舍得你走 02/12 14:12
144F:推 billkingFH: 支持,这个过了总不能再覆议了吧 02/12 14:23
145F:推 starfish2903: 倚老卖老的某长官 开始怕底下全跑光了^^ 02/12 14:31
146F:推 WTF1111: 拜托灭团的单位主管考丙好吗? 最实际的考评了还不参考 02/12 14:33
147F:推 polarfox: 终於呢 02/12 14:44
148F:推 joe521003: 真的能成吗? 02/12 14:54
149F:推 ZIQQ001: M长官对法律的解释真的是另我大开眼界 02/12 15:51
150F:→ ZIQQ001: 还什麽你商调我的 我商调你的 拜托你那边烂 人家会傻到 02/12 15:52
151F:→ ZIQQ001: 过去 02/12 15:52
152F:推 SamMark: 前单位的内规是要升等才给调,管你是要回乡下小学也一样 02/12 15:52
153F:推 patri0052: 本来就是要走就走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不是吗 02/12 16:05
154F:→ enjoythegame: 人事不可能这麽积极,应该很难通过 02/12 16:06
155F:推 starfish2903: 某长官就爱倚老卖老阿,满可怜的 02/12 16:32
156F:→ porkeey: 人事单位根本不会问其他业务单位意见,烂透了 02/12 16:36
157F:推 kartess: 真的会过吗 02/12 17:36
158F:推 cashliu: 同意楼上,可怕的是m长官的自行解读XDD 02/12 17:50
159F:→ Goodideamin: 某m的自我解读,真的好可怕 02/12 17:58
160F:推 maniaque: 是啊是啊,看看到时是谁在打脸谁,好不好? 02/12 18:05
161F:→ maniaque: 通篇条文没有 不得拒绝,你要超译成有商调函就可以走?? 02/12 18:05
162F:→ maniaque: 自己脑袋拿出来思考思考,好不好? 02/12 18:06
163F:→ maniaque: 那条施行细则修正文就只是把後面的流程搬到前面一起讲 02/12 18:06
164F:→ maniaque: 商调机关指名谁,何时来(原本是指名谁而已,後面时间啥的 02/12 18:08
165F:→ maniaque: 都是原机关自己决定何时放人,造成商调机关用人困扰) 02/12 18:08
166F:→ maniaque: 原机关愿意放,就是那个时间放人(除突发状况才延期) 02/12 18:09
167F:→ maniaque: 齁,这边好歹也有一些比较资深的人事人员 02/12 18:10
168F:→ maniaque: 看他们对这修正条文草案,是我认知的对,还是你们超译的对 02/12 18:10
169F:→ maniaque: 反正这篇已经 m了,看看到时候人事在run 时就知道了,ok ? 02/12 18:11
170F:推 grioo: m长官好可怕,等正式预告草案出来再说,还有最好要请蓝白 02/12 18:20
171F:→ grioo: 立委去盯铨叙部和人总,避免他们一白一黑唱双簧,不通过对 02/12 18:20
172F:→ grioo: 公务员有利法案 02/12 18:20
173F:推 hollowlife: 同样都是中文 长官看到跟大家就是不一样 笑死 02/12 18:24
174F:推 AustinRivers: 希望烤鸡法也修 02/12 18:25
175F:推 CCIJIM: 拒绝过调就打救济,保训会挺原机关 就打到法院,让法官来 02/12 18:28
176F:→ CCIJIM: 评评理 02/12 18:28
177F:推 bigworm578: 终於 02/12 18:57
178F:推 yamahara6026: 行政院:这是违宪乱政的草案,势必申请释宪 02/12 18:59
179F:推 KurtMike: 支持 02/12 19:04
180F:推 TPhow: 有人是不是搞不清楚施行细则(法规命令)修法的权责是行政 02/12 19:05
181F:→ TPhow: 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啊… 行政机关自提修法会说要覆议或违 02/12 19:05
182F:→ TPhow: 宪? 当公务员连法律常识都不懂 02/12 19:05
183F:→ fcz973: 严格讲,任用法不是行政机关管的 02/12 19:48
184F:推 grioo: 能不能请原po把完整修正草案内容贴出来,感谢 02/12 20:43
185F:推 tigervirus: 这草案机关还可以卡3个月太长了,应该比照离职30天 02/12 21:03
186F:推 volksppt: 终於有像样的菜出来了 02/12 21:05
187F:推 Davidove: 推一个 02/12 21:06
188F:推 patri0052: 三个月还算可以接受 不然人跑光 总得找人 02/12 21:16
189F:推 justice67: 可惜只是草案 02/12 21:17
190F:推 mioc: 我也想支持 但长官都不支持修法啊 真的是鸟机关都 02/12 21:49
191F:→ mioc: 讨自己的 02/12 21:49
192F:嘘 CHTWifiHinet: 单位留不住人 要检讨的是单位的环境 02/12 23:11
193F:→ CHTWifiHinet: 不是留不住人 然後把人扣在原单位 02/12 23:11
194F:→ CHTWifiHinet: 根本治标不治本 02/12 23:11
195F:→ CHTWifiHinet: 某些留言当公务员当到是非不分 短视近利 02/12 23:11
196F:推 HotBlood: 警察不是统调吗,会有m长官说的状况吗? 02/13 00:15
197F:推 migrantf: 你觉得在位者会守法吗XD看看现在 02/13 06:20
198F:推 fj16: 草案. 02/13 06:31
199F:推 ncnuboy: 警、消都是走统调的!只是消防会走形式上的开缺商调! 02/13 08:29
200F:推 justeat: 警察的统调只有基层 02/13 08:47
202F:→ HotBlood: 这个重点有画对地方吗~ 02/13 09:20
203F:推 HotBlood: 简单理解是商调应於三个月内完成,如果服务机关跟商调 02/13 09:38
204F:→ HotBlood: 机关乔好,服务机构最多就是留人六个月,如果双方都没 02/13 09:38
205F:→ HotBlood: 乔好,那就是商调机关最晚三个月就可以把人带走 02/13 09:38
206F:→ Goodideamin: 人事真的是不醒人事,明明这个法令修正,对他们来说 02/13 09:40
207F:→ Goodideamin: 是减轻行政流程,而且对公务员是好事,还有什麽鬼理 02/13 09:40
208F:→ Goodideamin: 由写反对意见啊! 02/13 09:40
209F:推 HotBlood: 对了,还要加派令生效後的一个月 02/13 09:42
210F:推 HotBlood: 上面是服务机关有在一个月内回覆的情形,一般3+1,最久6 02/13 10:11
211F:→ HotBlood: +1。如果服务机构都没回覆,就是2+1 02/13 10:11
212F:推 Juniorlin02: 终於,今年的法规进步很多 02/13 10:57
213F:→ fcz973: 不用+1,一个月三个月都是从服务机关收受日起算 02/13 11:36
214F:推 livewater: 给3个月让原机关找人还算合理,再久就太多了 02/13 11:54
215F:推 c2578910: 大谈完被打脸开始装豁达 噗 02/13 12:32
216F:推 whn2949: 请问这篇来源为何?铨叙部、考试院网站查没有 02/13 12:40
217F:推 cashliu: 觉得这草案有试图折衷了,不然以往动辄4-6个月卡人的 02/13 12:58
218F:推 grioo: 感谢HotBlood提供完整修正条文草案 02/13 13:16
219F:→ timidwei: 还在函请各机关的意见阶段吧 02/13 14:01
220F:推 webberpopo: 理性一点的配套看可不可以让机关预先办理徵人 02/13 14:17
221F:→ webberpopo: 公家很没效率就是一个人走了要弄一堆程序再补人 02/13 14:17
222F:推 sleepcat612: 即将出缺就可以办徵才啦,事求人上不是一堆预估缺 02/13 14:29
223F:推 fcupeter: 必须推 02/13 15:39
224F:推 skywinner: 其实补人很快啦 以暖市为例 补很久是因为高层那边要做 02/13 18:24
225F:→ skywinner: 人情兼耍官威 决定给谁的时间拖很久 02/13 18:24
226F:推 xxxxcat: 有些反对意见不见得是人事,也可能是机关长官要求写的... 02/13 19:19
227F:→ xxxxcat: 试想看看到时候开会的人多半是基层还是高官就知道了 02/13 19:20
228F:→ tckuo: 「你事先询问我同意吗」和「我回答同意与否」是两回事,不 02/13 19:54
229F:→ tckuo: 论你是否询问(函商),决定权仍在我(原单位) 02/13 19:54
230F:推 grioo: 楼上长官是在解释修正草案内容吗? 02/13 21:36
231F:推 saberlee: 推,非常需要 02/13 21:47
232F:推 webberpopo: 说实在的有什麽业务要交接三个月 辞职的最多一个月加 02/13 22:01
233F:→ webberpopo: 上请假剩没几天 也不能挡啊 02/13 22:01
234F:推 za755029: 说明第一句都写尊重过调人员意愿及权利了,上面长官们很 02/13 22:11
235F:→ za755029: 爱自我解读喔,是很缺人还是没人想去的烂单位阿? 02/13 22:11
236F:推 farmer: 当了长官,换了脑袋? 02/13 22:51
237F:推 jeross: 法条文字落落长,懒得看完就自己乱解读的人是多数,不意 02/14 01:07
238F:→ jeross: 外。虽然不确定是否修正,但如是上述法条,简单说,只要 02/14 01:07
239F:→ jeross: 你有意愿调,你机关收到商调函时,你就能调,只是差在哪 02/14 01:07
240F:→ jeross: 时走,这个哪时走,不是你机关决定,已经明文规定了。有 02/14 01:07
241F:→ jeross: 些版友乱解读也是很厉害呀。总之,就是商调函来,一个月 02/14 01:07
242F:→ jeross: 内要回复过调日,过调日原则不能超过收到商调函次日起3个 02/14 01:07
243F:→ jeross: 月。如果想压文,超过一个月不回复,就是缩短为2个月後过 02/14 01:07
244F:→ jeross: 调,有回复可以延长6个月过调。这里开了一个缺口,我想之 02/14 01:07
245F:→ jeross: 後应该会有压6个月放人,如果对方机关不等,一样走不了, 02/14 01:07
246F:→ jeross: 长官最爱钻漏洞了。我想这个延长的规定,应该要更严谨或 02/14 01:07
247F:→ jeross: 是有要件,如果又是不确定的概念,一定会变成原则。如果 02/14 01:07
248F:→ jeross: 承办人有看到,请考虑一下。 02/14 01:07
249F:→ jeross: 虽然说延长需要三方同意,但如果新机关不同意再延长,要 02/14 01:10
250F:→ jeross: 如何处理?就是三个月过调吗? 02/14 01:10
251F:推 jeross: @tckuo的发言真可怕,好好看修法说明很难吗?原机关已经 02/14 01:25
252F:→ jeross: 没同意权,时程都入法了,原机关就是要回复过调日。不过 02/14 01:25
253F:→ jeross: t大说法,实务上也有可能,原机关逼你签放弃书,或是要你 02/14 01:25
254F:→ jeross: 自己签不过调,然後回复过调人放弃,好像也不是不可能, 02/14 01:25
255F:→ jeross: 毕竟奴的公务员很多,其实如果想调,记得商调函来会办时 02/14 01:25
256F:→ jeross: ,要自己压时间请钧长同意过调喔,如果有人事不爱会办过 02/14 01:25
257F:→ jeross: 调人的,通常新机关会先电话通知要发函了,请对方人事正 02/14 01:25
258F:→ jeross: 本要给你(通常一定会)并请收发留意。(电子商调函早上 02/14 01:25
259F:→ jeross: 发下午就可以收到了) 02/14 01:25
260F:推 HotBlood: 六个月应该是双方都同意产生的特例,不会是缺口,新机 02/14 03:00
261F:→ HotBlood: 关不同意六个月就是回归规定三个月 02/14 03:00
262F:推 liunhow: 不醒人事没有在管你有没有修法,没意外会这样。 02/14 07:48
263F:推 fcz973: 3+3要两机关跟本人三方都同意 02/14 08:11
264F:推 himhim2257: 看起来本来可以用拖的,现在直接回函拒绝商调,好像就 02/14 11:08
265F:→ himhim2257: 可以了? 02/14 11:08
266F:推 grioo: 各位长官公务员当久了,对文字解读能力都变的与众不同 02/14 11:50
267F:→ grioo: 草案21条2项写"原服务机关...应...於次日起一个月内回复过 02/14 11:56
268F:→ grioo: 调日期...",第3项写"原服务机关未於前项一个月内回复者, 02/14 11:56
269F:→ grioo: 视同以收受指名商调函之次日起二个月为过调日期"’ 02/14 11:56
270F:→ grioo: 法条明文写应於一个月内函复过调日期,这是法定的机关作为 02/14 12:01
271F:→ grioo: 义务,但是各位长官视而不见,非要曲解为可以函复不同意, 02/14 12:01
272F:→ grioo: 这种逻辑也是绝了 02/14 12:01
273F:→ grioo: 至於原机关如果还在脑子进水函复不同意,那就是未於一个月 02/14 12:04
274F:→ grioo: 内函复过调日期,应依第三项规定,就是视同以二个月为过调 02/14 12:04
275F:→ grioo: 日期 02/14 12:04
276F:推 grioo: 公务员长官的解读能力和思维逻辑都很精奇 02/14 12:08
277F:推 grioo: 草案第21条1项把"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改成"函商原服务机 02/14 12:18
278F:→ grioo: 关决定过调日期",就是取消原机关的同意权,原机关只能依 02/14 12:18
279F:→ grioo: 第2项决定过调日期,不决定过调日期,就是依第3项视同2个 02/14 12:18
280F:→ grioo: 月 02/14 12:18
281F:→ grioo: 所以我无法理解,各位长官是如何可以无视法定作为义务,得 02/14 12:21
282F:→ grioo: 出"只要他爽,还是可以不同意"的见解? 02/14 12:21
283F:→ Goodideamin: G大,您辛苦了,可能这条法令修法成功後,那些惯主管 02/14 12:32
284F:→ Goodideamin: 担心底下的人会跑光,没人帮他们做事,所以ㄧ直往反 02/14 12:32
285F:→ Goodideamin: 方向去曲解法条文义,看了真的让人大开眼界,那些长 02/14 12:32
286F:→ Goodideamin: 官啊,真的是换了位置换了脑袋 02/14 12:32
287F:嘘 kobe7785075: 商调要原机关同意真的是垃圾规定 过时的法令赶快修 02/14 13:04
288F:→ kobe7785075: 一修 02/14 13:04
289F:推 starfish2903: 别这样一直打脸,要倚老卖老的长官面子往哪摆? 02/14 15:12
290F:推 skywinner: 待过地方乡公所 也待过直辖市一级局 说真的 长官做得好 02/14 17:29
291F:→ skywinner: 单位流动率真的低很多 单位流动率高 表示长官有问题且 02/14 17:29
292F:→ skywinner: 固执不肯改变 为了一个人 要大家忍耐 民主社会搞到跟古 02/14 17:29
293F:→ skywinner: 代暴君制差不多 02/14 17:29
294F:→ ntuabcd01: 请问出处是?网路上查不到 02/14 18:02
295F:推 starfish2903: 楼上你觉得长官有问题 自己会想改变吗?你看看推文 02/14 20:23
296F:→ starfish2903: 就有答案了 02/14 20:23
297F:推 godevilyu: 换作以前即便是发生这样的事也不可能修法 02/15 07:55
298F:推 tom66651: 推推 02/15 11:15
299F:推 kediflower: 挖 难得ㄟ 02/15 12:30
300F:推 kenbbc12321: 主管烂在哪边都难待 02/15 15:01
301F:→ kenbbc12321: 这几年就是这样 02/15 15:02
302F:推 EddieWuRJJ: 早就该这样了 不过这条应该会卡 02/15 16:01
303F:→ xeport: 基层人员的希望真的只能靠这一次了,烂机关就是要曝光给人 02/15 18:42
304F:→ xeport: 看到,否则上层从未想过改变,只会一昧压榨基层人员不给商 02/15 18:42
305F:→ xeport: 调,用基层正职血泪铺满主管的升官大道! 02/15 18:42
306F:推 aimgel: 垃圾机关不配有人 02/18 23:41
307F:推 bjdd7030: 推~ 02/19 17:16
308F:→ ntuabcd01: 此案目前进度如何? 02/20 10:54
309F:推 aass922: 必须推 02/20 11:47
310F:推 newboyz: 会过的机率不高,唉 02/21 20:19
311F:推 newboyz: 推..希望法案快通过,不然离职人越来越多~ 02/21 23:30
312F:推 TEYU21: 推推 02/23 21:23
313F:推 seesky82321: 推 02/26 00:06
314F:推 pilibobo: 推 02/26 16:59
315F:推 newboyz: 希望法案能通过,现在报考的人少,离职的人越来越多,照这样 02/28 08:52
316F:→ newboyz: 下去,国家要找外国人来,或是延长退休时间。 02/28 08:53
317F:推 newboyz: 今年1月的新闻,铨鈙部新闻8成退警月领7.4万被抓包说谎! 03/01 22:46
318F:→ newboyz: 对我们的铨鈙部没什麽信心 03/01 22:47
319F:推 gn0502900: 支持 03/06 07:20
320F:→ ntuabcd01: 到现在都没有消息,看来是走个形式而已 03/08 23:49
321F:推 xeport: 持续关心 03/09 16:30
322F:推 states: 机关内都没听到这个草案的消息 03/10 07:14
323F:→ gify: 修的如何了 不要河蟹掉啊 03/15 11:18
324F:→ gify: 底层要团结 03/15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