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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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公务员团体争取劳动节放假,这诉求不够力
时间Sat Jan 4 00:55:49 2025
※ 引述《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公务员团体争取劳动节放假,这诉求不够力
: 时间: Fri Jan 3 22:00: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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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tank: 还要回归劳雇契约,适用劳基法、废除针对身分的罪则加重 01/0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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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诉求的正当性在哪里?
当年国内医师们被某高等法院判决消保法无过失责任适用於医疗行为後,
吓得团结起来施压政府修改医疗法以排除之。
听说当年以某些医师天真无邪的顺势主张:
医疗行为不适用於刑法
白话就是说:
医生诊疗患者造成伤亡,不可以把医师抓去关起来这类的
而那些医师的理由如下:
医师这行是为了帮患者救死扶伤的良心/慈善/天使事业,每个医师都是
一片好心地用尽全部心力救治患者,所以不可以因为结果不好,就把医
师关起来云云。
回到原题,上面主张应该废除刑法当中针对公务员身分加重处罚的部分
,正当性何在? 或者白话说:凭啥要废除?
: → skytank: 让公保转劳保年资合并计算 01/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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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kytank: 你知道什麽是身分加重和行为加重的分别吗? 01/04 09:37
2F:→ skytank: 公务人员加重的是违法的职务行为而不是公务人员的身分 01/04 09:41
丢了一堆专有名词,可是没有写明自己主张的正当性,这样要吸引人民支持?
3F:→ skytank: 为什麽公务员犯法连退休金给与都会被剥夺、劳工却不会 01/04 10:00
这边总算提了个具体的,但是,这也只能针对这点去争,比方说去拉票争取立法委员
修法或者被剥夺的公务员自己穷尽司法程序之後到宪法法庭争取大法师四线。
4F:→ kiwifruit: 很正当啊,退休金跟薪水是你的劳动所得,跟有没有违法 01/04 10:25
5F:→ kiwifruit: 那有啥关系…... 01/04 10:25
6F:推 justeat: 公务员加重的正当性在哪?以前是恩给制,没了恩给,罚还 01/04 12:27
7F:→ justeat: 要比较重? 01/04 12:27
8F:→ qqbaby56: 台湾是短利国家,选前发一些蝇头小利就会继续支持执政 01/04 13:18
9F:→ qqbaby56: 者,就像买便当“免费加”鸡腿,绝对吸引排队人潮,多 01/04 13:18
10F:→ qqbaby56: 数人不会去查食物的生产履历,管他食物有没有毒,免费 01/04 13:18
11F:→ qqbaby56: 就是香 01/04 13:18
12F:→ qqbaby56: 到未必是法治国家 01/04 13:19
13F:推 asjimmy: 公务员只是工作,那这个身分既没有特别尊荣,那为什麽要 01/0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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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asjimmy: 有特别刑罚呢? 01/0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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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主张反过来说就是,身分特别尊荣就要有特别刑罚?
这是想把我国行政体系的各级长官吓到手抖漏尿吗? 我国的总统、怨长、布长、
薯长、菊长等等,执行公务有公务车和司机伺候着,算是尊荣了吧? 但是……
倘若他们被宣判贪污罪,会因为他们尊荣的官位而加重处罚吗? 刑法哪一条这样
规定了?
※ 编辑: saltlake (114.36.243.133 台湾), 01/04/2025 14:22:22
※ 编辑: saltlake (114.36.243.133 台湾), 01/04/2025 14:27:13
15F:嘘 Frobel: 医生薪水跟公务员薪水能比喔 01/04 14:51
楼上扯啥蛋? 医师薪水高所以怎样?
16F:→ Frobel: 别说刑罚 不能兼职不就是一种遗毒 01/04 14:51
17F:→ Frobel: 把遗毒当圭臬 很适合去共产党那边生活 01/04 14:51
18F:→ Frobel: 欧美老师可以下班洗车兼差 台湾遗毒没拿个奥运冠军还一堆 01/04 14:52
19F:→ Frobel: 限制 01/04 14:52
20F:→ Frobel: 很难想像公务员反对这个 不是洗地帐号就是酸民 01/04 14:53
反对?
没当过兵喔? 没听过假想敌部队?
自己在公务员板自爽说法律应该这样改那样定…你当立法院是公务员开的
? 法律本质上就有权责分配的性质在,立法委员又是全国人民选出来的,不
单是公务员而已,这样一来,公务员团体想要通过某些有利自己的法律「之
前」,不需要事先沙盘演练,看如何说服其他利益团体支持?
当年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海军事先演习预想中途岛海战要怎麽打,发现自
家航母部队会死得很惨。某些大官看了不爽,硬是让演习中沉没的舰船「浮
起来」再战,从而得到自己想要的好战果,再基於这种演习的好战果决定出
征。结果? 实战几乎就像演习一样……但是实战能够像演习那样作弊吗?
回题。
今天公务员在公务员版想了一堆对公务员自身有利的法律修订案,只要是
唱衰或者指出万一有别的团体这样那样反对,或者单纯指出要怎样说服别的
团体支持,就有天才跑来贴标签说这样事反公务员的这个那个……
将来真的到了立法院,本版公务员们题的自爽法案都不会有人质疑的?
所以?
所以在本版指责或质疑某人居然对有利公务员的法案质疑的人的那种人,
自己才满足:
不是洗地帐号就是酸民
因为这种家伙显然想让公务员在立法院投票争取不到足够支持而惨败。
※ 编辑: saltlake (114.36.243.133 台湾), 01/04/2025 18:22:15
21F:→ Colitas: 医师那个诉求,是希望他们执行职务有特别的豁免权(顺道 01/04 19:50
22F:→ Colitas: 一提我认为是合理的),公务员只是不希望被加重处分, 01/04 19:50
23F:→ Colitas: 你确定这两者有可比性? 01/04 19:50
24F:嘘 R3210: 你先去搞清楚什麽是贪污罪 贪污治罪条例基本上就是为了公务 01/04 20:47
25F:→ R3210: 员而定的 如果底层逻辑是认为公务员也跟一般劳工一样只是工 01/04 20:47
26F:→ R3210: 作领钱那的确可以排除一般事务官 但实际上没有 也就是说这 01/04 20:47
27F:→ R3210: 本身就是对公务员的加重处罚 01/04 20:47
28F:嘘 ntnusleep: 你怎麽不思考维持那些特别刑法的正当性在哪? 01/04 23:03
29F:→ ntnusleep: 罪刑相当的理由在哪? 01/04 23:03
30F:→ ntnusleep: 实务操作结果同类行为,有人免关有人重判,公平性在哪? 01/04 23:05
31F:→ ntnusleep: 早就说过你状况外 01/04 23:06
你才是状况外。
现况就是你不爽的刑法特别条款是现行法,「你想要改变」,程序上就是要
说服足够的人相信,「你的主张是有正当性的」。
只要你没办法纠集足够的民意支持你让立法院修法,你在这里狂嘘和你主张不
同的人,须到你手指抽筋断掉也没用。立法院不是你家开的。
再不然就是上面说的,你自己去当这种刑法的受害人,然後一路穷尽司法救济
失败,让你有资格去宪法法庭打官司,宣称「定你特别罪的那一条法律违宪」。
然後你去努力说服大法师们。
你在本版这里,只要不合你意的文章,你就狂怒不爽地嘘人骂人,这样就能按
你的意思修法立法了?
到底谁才是状况外?
※ 编辑: saltlake (114.36.222.209 台湾), 01/05/2025 09:08:02
32F:嘘 KasuganoSora: 你的立论基础跟举医师为例本质上就会让这个问题没办 01/05 10:49
33F:→ KasuganoSora: 法讨论吧,这个法条本来就只跟公务员有关,增加公务 01/05 10:49
34F:→ KasuganoSora: 员责任,对社会大众而言又不会遇到,照你的逻辑就会 01/05 10:49
35F:→ KasuganoSora: 得出,根本就不能说服社会大众所以不应该修正的论述 01/05 10:49
36F:→ KasuganoSora: ,你举医师这个例子对社会大众而言理性上也没什麽好 01/05 10:49
37F:→ KasuganoSora: 处,医师只是用感性条件表示我们很辛苦云云来争取支 01/05 10:49
38F:→ KasuganoSora: 持而已… 01/05 10:49
拜托看文章请看仔细。
上面那段对於医师们所提的「天真无邪」的主张,有一般常识的人都不会支持的。
所以?
如果公务员当中,居然也有人提出类似的「天真无邪」的主张,请问这种主张
预期能受大众支持而得到足够的立委支持而通过立法的可能性…难道不是极低?
但是,版上提出为公务员争福利的主张,「有认真考虑到非公务员的一般大众
之观感或利害吗」? 所以上面不是一再提醒各个提出各种主张的公务员网友们,
不要只是嚷着公务员应该有这个那个的福利,或者
公务员应该去除这个那个限制,等等。
麻烦同时想清楚并提出来,自己这种主张的正当性在哪里--否则凭啥得到公众支持?
结果? 就是引出一些「看文章只看表面文意」或者「只要没直接支持其主张就大
怒」的反应。
很好,这些人在本版能够威风八面地对自己讨厌的主张之文,按下「嘘」选像表
达愤怒,或者写一些表达自己愤怒的文字。
结果? 只有极少数极少数注意到要找出并写明白自己主张的正当性。
还有一位居然反过来质疑当前法律的正当性在哪里,以为这样就能够直接否定现
行法律? 就算要否定现行法条,也得具体指出其正当性哪里欠缺,而非空言质疑现
行法条正当性。
简言之,本版一堆人提出的主张根本不用预期能得到公众支持,因为提出者根本
根本没想到要寻求公众支持,只是「天真无邪」叫嚷:
公务员要这个~~公务员要那个~~~
公务员不要这个~~~公务员不要那个~~~
但是严重欠缺说理的部分。其中更严重的是,对於提出反问者就立刻予以热情非理
性攻击。如上述,本版提的有利公务员主张,将来例如在立法院或公听会,都不会
有与会者提出质疑或反对论述,难道本版提出者事先不必准备将来如何「以理服人
」? 将来在立法院会公听会遇到质疑或反对论述者,只要像在本版这样情绪性谩骂
就能赢得公众支持?
麻烦搞清楚实况,公务员团体只是全国有投票人群中的一部分,想通过法案得靠
其他团体或人群支持。那麽请问诸位公务员,想要争取他人支持的时候,自己应该
怎样发言? 像本版这样一言不合就按嘘?
※ 编辑: saltlake (114.36.193.51 台湾), 01/13/2025 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