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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ard1087 (123)》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 实在讲,设计我国公务体系的大德当然早就预见这种问题,因此订有相关保护 : : 公务员的规范条文。相较於私人公司,公务员多了一堆积极或消极对抗长官直接 : : 间接无理要求的规定。当然这种保障公务员的条文,会降低工作「效率」以为代 : 我是前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书记洪瑞壕,你是说像这种法条? : 公务人员保障法 第 17 条 : 公务人员对於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之义 : 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署名下达时,公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 : 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 我使用过一次违反刑事法律这段啦,後果就是被各种花式玩弄,公务员应该都能理解吧。 ^^^^^^^^^^^^^^^^^^^^^^^^^^^^^^^^^^^^^^^^ 只要有社会经验的都理解。 私人公司,主管乃至於老板,难道就不会下达涉嫌违法违规的命令? 然後呢? 公务员还有上面的《公务员保障法》第十七条可以拿来和长官说理,私人公司呢? 大家要猜猜有哪一家私人公司的内部规章会有类似条款? 私人公司的员工遇到本文前公务员的状况,就不会被主管穿小鞋? 甚至不用主管直接指示,下面的人不乏会有揣摩上意者「自作主张」位主管「挽回 尊严」。为啥要强调自作主张? 大家想一下就该懂的。 : 反过来说,没有违反刑事法律,就算可预见对公益有重大损害,承办人还是要乖乖听话, : 决策的长官高瞻远瞩,哪是我等目光短浅的下属可以挑战的? : : 价--毕竟承办人可以合法对抗或应对长官无理要求时,无能长官的绩效就会降低 : : ,从而使机关单位工作效率降低。 : : 圆贴文下面也有网友清楚回应了,绩效? 压力? 承办人有,上级长官没有? 期 : : 限到了,事情没办完或者不达标,上级长官不会受到不利益处分? 那这无能上级 : 以我的例子来说,还真的不会耶。因为整个案子只有我受到损害,被调离采购职务, 拜托好吧,有法律规定就能够百分百消除违法事件? 「坏人」逃过法律制裁,只有公家机关,私人公司的主管和老板全都乖乖守法? 可反过来说,违法犯纪的机关主管或公司主管,都没有事发被抓受到惩处的? : 要我放水的主管完全没事,就算有白纸黑字大家都盖过章的明确证明也一样,那就只 : 好依刑事诉讼法送检调啦。 公务员不服从长官而被调职职务? 当事人很痛苦,这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诸位 公务员有没有想过,主管为何不乾脆把不听话的下属解雇? 抱歉不行,因为有法律 保障。 《公务员惩戒法》 第 1 条 公务员非依本法不受惩戒。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本法之规定,对退休(职、伍)或其他原因离职之公务员於任职期间之行为,亦适用之。 第 2 条 公务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惩戒之必要者,应受惩戒: 一、违法执行职务、怠於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 二、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致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 第 3 条 公务员之行为非出於故意或过失者,不受惩戒。 如果是私人公司的劳工呢? 不听话的员工,主管除了可以如上述状况将不听话者 调职,还可以将之解雇。 至於劳工在被解雇方面的法律保障如下: 《劳动基准法》 第 11 条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上面的第四款和第五款满好用的--关键是,倘是公务员则没有这种解雇条款。 尤其请比对《公务员惩戒法》第三条和上面 《劳动基准法》第四款和第五款。 第 12 条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对於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行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 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内为之。 这条也可以搭配使用,第二款与第四款到第六款都满好用的。然後呢,请大家 想想,上面条款在公务员的情况之适用如何? 还有「背景靠山保护」的问题。 私人公司,尤其是我国一堆中小企业,多的是家族或家庭公司或企业,大家要 猜猜,当主管尤其是高层的多半会是怎样的人? 再来,政府机关因为是为国家办公的机构,不容许主管和有利人力啥的搞私人 派系,还有监察院和立法院或地方议会等等可以从制度上伸手帮客据执行涉嫌违 法的公务员。请问私人公司呢? 民主法治下的政府可以任意干预私人公司的人事 调动或处分? : 有揭弊者保护法这种保障公务员的条文还真棒呢,什麽?揭弊者保护法没通过! 私人员工这方面有受到比较好的保障吗? 为何一般常识之一会说: 公务员是铁饭碗--相较於一般私人公司而言 因为私人公司本来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经营只须合乎最低的公平正义保障 ,也就是《劳动基准法》等有限的条文。麻烦别忘记,公司本来就是私人产业, 图谋所有者的私人利益,那是法律保障私有财产的当然结果。相较下,政府机关 可是图谋全国人民的利益,制度设计上本来就要有压制不肖主管私人牟利的条款 。 : : 居然还会领薪水做事而不是领薪水打瞌睡? : : 职场上,除了拚专业能力以外,软实力方面就是要咧解职场规定,然後就是拚 : : 抗压能力。老想着无论如何要「把指派工作完成」,而不先把本身职位的权利义 : : 务搞清楚,那麽别说政府机关待不下去,到私人公司被搞死的机率更高。 : 我在疾管署办采购时,自认已经把本身职位的权利义务搞清楚,对抗权贵关说施压, : 结果还是在疾管署待不下去,显然是小弟抗压能力不足,绝对不是公务界的组织文化 不管在哪里工作,把自己职务的权利义务搞清楚,才能「知道」并「设法」去 争取自己权利,以及「知道」并「设法」避免接受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工作而帮 人受累。不代表一定能够成功。 不先搞懂职务的权利义务,被人卖了都不知道;都不用贿赂或威胁公务员或劳 工,只要说这本来就是职务义务范围,公务员或员工就乖乖听命。 甚至, 不先搞懂职务的权利义务,公务员或劳工自己执业违法犯纪,怪谁? 但是, 反过来看,搞懂职务的权利义务,就一定都能成功争取权利或者对抗高层施压? 开甚麽玩笑! 律师和检察官熟读法律和相关判决,都不能保证打官司必胜了。 告诉人要守法守纪不然会被处罚,然後听者说可是有人犯法没被处罚,所以? 所以就不可以教人要守法? 甚至要告诉人违法没关系? : 有问题,哭哭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209.21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34832463.A.4F6.html
1F:→ arri: 吹哨者保护法执政党就推托拉挡阿 12/22 11:07
2F:→ arri: 劳工打雇佣关系确认之诉走民事法院,其实比公务人员复审走行 12/22 11:14
3F:→ arri: 政法院这种恶名昭彰的败诉法院好走 12/22 11:14
民国一百年塑化剂事件当中,我食药局某位公务员意外查出食品含有超标被管制 的塑化剂,接露之後引起轩然大波,该员因此立功被叙奖。 但是,一大堆食品本身和容器当中含有超标塑化剂,相关私人公司各相关部门 从产品设计、制造、检测等,都没有任何员工知道? 好,大家要否想想,倘若某员工向公司高层反应本司产品有此危害公众健康安 全之事实,请问有几位网友认为该司会给这位正直的员工叙奖? 还是更可能反过 来给该员穿小鞋、调职、甚至解雇? 另外别忘了,私人公司雇员有些是几年几年 的雇佣契约在签的,期满公司不续约呢? 更别提我大有为政府带头实际推广的人 力派遣制度之人力派遣工了。 回题。几十年来社会共识一直是,虽然公务员薪资福利肯定拚不过私人公司前 端给的,蛋是好歹远比绝大多数私人公司要稳定,因为有法律禁止政府「任意」 解雇公务员。尤其上述《劳动基准法》从民国七十三年才通过,同年八月才开始 施行。 是啊,有上述聪明网友指出被公司不当解雇的劳工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确认雇佣 关系,而且民事法院不向锡证法院以(人民)败诉率高而闻名。问题是,原告负担 举证责任--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反之,公务员被解雇之前有一堆程序要完 成,完成那些程序过程中,当事机关有举证责任指证当事公务员符合法律规定要 件应予解雇。私人公司有这堆繁琐的保护程序? 另外前面指出,设立政府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从而有一堆机关在监督,而不 当解雇更可以被媒体炒作为狗官枉法一类的新闻。相较下,私人公司与员工之间 的雇佣关系纯粹是私事。除非公司大批解雇,不然单个员工和公司打官司对抗? 打官司不用钱的? (遑论还有其他成本) ※ 编辑: saltlake (114.36.209.219 台湾), 12/22/2024 13:39:37
4F:嘘 WTF1111: 你是不是没在有点规模的私人企业工作过 12/22 17:52
5F:→ WTF1111: 整篇自己想像还能想那麽多,比chatgpt还强 12/22 17:52
所以你认为本文哪部分是想像的? 你对本文哪部分论述不满意? 麻烦你发文写清楚 你的观点。
6F:嘘 ntnusleep: 状况外 12/22 18:16
同上。 不管在公家机关还是私人公司工作,遇到自己不满的言论或上级命令,你能嘘? 还是只会私下抱怨而根本不知道如何抗辩论理,反正长官说的都是对的,然後私 下抱怨或谩骂,就像在这边只会空泛指谪他人论证是想像或甚至状况外?
7F:嘘 KasuganoSora: 私人有多少涉及公众法益…你要不要举例看看,能遇到 12/22 18:50
8F:→ KasuganoSora: 一个偷污公司钱背信罪就很夸张了,公务员所有事都是 12/22 18:50
9F:→ KasuganoSora: 依法行政,随便就能违法到饱 12/22 18:50
^^^^^^^^^^^^^^ 考公务员之前都没有考虑过这种常识? 考到公务员之後,受训的时候没学到这种 常识? 在本文抱怨这个是在抱怨甚麽? 本文强调的重点在哪里? 还是只要看到内容有任何部分你不爽就嘘? ※ 编辑: saltlake (114.36.209.219 台湾), 12/23/2024 0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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