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ard1087 (123)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闲谈] 不会骂人的谢宜容 Re: AI专案成最後稻
时间Sun Dec 22 00:51:08 2024
原文恕删
: 实在讲,设计我国公务体系的大德当然早就预见这种问题,因此订有相关保护
: 公务员的规范条文。相较於私人公司,公务员多了一堆积极或消极对抗长官直接
: 间接无理要求的规定。当然这种保障公务员的条文,会降低工作「效率」以为代
我是前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书记洪瑞壕,你是说像这种法条?
公务人员保障法 第 17 条
公务人员对於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之义
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署名下达时,公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
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我使用过一次违反刑事法律这段啦,後果就是被各种花式玩弄,公务员应该都能理解吧。
反过来说,没有违反刑事法律,就算可预见对公益有重大损害,承办人还是要乖乖听话,
决策的长官高瞻远瞩,哪是我等目光短浅的下属可以挑战的?
: 价--毕竟承办人可以合法对抗或应对长官无理要求时,无能长官的绩效就会降低
: ,从而使机关单位工作效率降低。
: 圆贴文下面也有网友清楚回应了,绩效? 压力? 承办人有,上级长官没有? 期
: 限到了,事情没办完或者不达标,上级长官不会受到不利益处分? 那这无能上级
以我的例子来说,还真的不会耶。因为整个案子只有我受到损害,被调离采购职务,
要我放水的主管完全没事,就算有白纸黑字大家都盖过章的明确证明也一样,那就只
好依刑事诉讼法送检调啦。
有揭弊者保护法这种保障公务员的条文还真棒呢,什麽?揭弊者保护法没通过!
: 居然还会领薪水做事而不是领薪水打瞌睡?
: 职场上,除了拚专业能力以外,软实力方面就是要咧解职场规定,然後就是拚
: 抗压能力。老想着无论如何要「把指派工作完成」,而不先把本身职位的权利义
: 务搞清楚,那麽别说政府机关待不下去,到私人公司被搞死的机率更高。
我在疾管署办采购时,自认已经把本身职位的权利义务搞清楚,对抗权贵关说施压,
结果还是在疾管署待不下去,显然是小弟抗压能力不足,绝对不是公务界的组织文化
有问题,哭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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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eFly: 感谢也提供相似案例分享。我是这篇文的原原po。 12/22 03:25
2F:→ IceFly: 上篇回文的saltlake版友,应该不至於是个非公务员所以站 12/22 03:25
3F:→ IceFly: 着说话不腰疼。 12/22 03:25
4F:→ IceFly: 我觉得他是没办过像这样的棘手业务,例行性的事务做惯了 12/22 03:25
5F:→ IceFly: ,不知道单位内总有运气不好的认份仔在默默扛这些难以言 12/22 03:25
6F:→ IceFly: 说的屎事。 12/22 03:25
7F:→ IceFly: 算了,我选择相信他的回文是立意良善 12/22 03:25
8F:推 BlackCoal: 你的主管立意良善求好心切 12/22 06:04
9F:→ opm: 主管立意良善,一切合法的造成国家数千亿以上损失,平安下庄 12/22 07:34
10F:→ opm: ? 12/22 07:34
11F:→ howard1087: 因为我认为他也是公务员,才特别做个回应,毕竟公务员 12/22 10:35
12F:→ howard1087: 这个群体的异质性高,每个人的专业领域能看到的就只 12/22 10:37
13F:→ howard1087: 是公务界的一小部分,有些事不讨论还真的不知道... 12/22 10:38
14F:推 luismars: 有些事十年後才知道厉害...例如我那很了不起的老D哥处长 12/22 10:39
15F:→ timidwei: 就是个劣币驱除良币 外行领导内行的现况 自己改变心态吧 12/22 12:14
16F:推 ntnusleep: 你说的对 12/22 18:14
17F:→ ntnusleep: 一直以来版上不乏来护航,来乱的 12/22 18:17
18F:推 junalu: 推,这些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幸运遇到君子主管愿意刹车,只 12/22 18:38
19F:→ junalu: 是後面大概好几支烤鸭而已 12/22 18:38
20F:推 spirit119: 12/2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