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sleep (虫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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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谈] 那些年我遇到的霸凌
时间Sat Nov 23 17:45:44 2024
※ 引述《shio000 (店小二)》之铭言:
: 案例一、该轮乙的老屁股在我报到的时候
: 抓空档直接呛你今年要考乙喔
行政作为对策:考甲不限比例
如此一来资深人员表现该甲就给甲,只值乙就给乙,跟新人考甲或考乙无关
就不会发生案例所述情况。
: 案例二、首长晚上八九点打电话来咆哮
行政作为对策:不适任首长/主管调非主管
更上层的长官如果不知道底下的主管谁不适任,表示该更上层长官本身也不适任。
: 案例三、职务分配用工作再怎麽分配都不
: 会公平,平白无故加别的同仁工
: 作给我,还有用谁叫我要有相关证
: 照的藉口
行政/立法作为对策:给予公务人员商调请求权:他机关指名商调且该公务人员同意时,
原机关一个月内要放人至新机关。
并且加上高普初考限制转调年限降回一年,
以利新人用调任方式逃走,而非透过考试,此可节省考训成本。
理由:业务分配是机关主管的权限,分配不公实质上难以救济,
实务上业务分配不公也常是一种具有合法形式外观的霸凌手段
当事人难以透过行政救济途迳手段进行救济
如果公务人员即使搬家,也愿意调走,其实已经很委屈了,
原机关不应该有挡商调的权力。
法规:
一、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2条第1项前段
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人员。如业务需要时,得指名商调之。
二、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21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所称如业务需要时,得指名商调之,指各机关职务出缺,如因业务需要,
需任用其他机关人员时,应经该机关依公务人员陞迁法规规定办理後,详细叙明拟调人员
之职称、姓名及拟任之职务,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始得调用。
三、公务人员考试法第6条
公务人员之考试,分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三等。高等考试按学历分为一、二、
三级。及格人员於服务三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
之机关、学校任职。
行政作为面:
将任用法施行细则第21条指名商调「应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始得调用」部分删除
并加上「各机关指名商调且该公务人员同意时, 原服务机关应准予该公务人员於
一个月内调任至新机关」
立法作为面:
(一)在任用法第22条再增加一项条文(可列第22条第5项)
「各机关指名商调且该公务人员同意时, 原服务机关应准予该公务人员於
一个月内调任至新机关」
理由:直接以任用法施行细则抵触任用法之规定无效的方式,
让原机关不再有挡商调的权力。
(二)修正公务人员考试法第6条
将「及格人员於服务三年内,不得转调」修回「一年内」
理由:与其把人逼到考走,不如让人调走,还可以节省考试训练成本。
: 案例四、不省人事要去聚餐不去要考试的
: 研习,我拒绝帮忙,说要去建议我
: 的考绩
: 霸凌没有追诉期,也要自行举证,不然我很想跟风爆一波
案例四的文义看不是很明白,不过大致上对策同案例三所述。
综上:
广义行政权可以作为及立法权可以作为的部分,已分列如上
麻烦各位关注霸凌议题的长官、立委们
可以参考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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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194.16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32355146.A.23D.html
1F:推 cchaha : 我觉得直接废除公务员服务法,改用劳基法 职业安全 11/23 18:20
2F:→ cchaha : 卫生法才是王道 11/23 18:20
3F:推 fcz973 : 人总:铨叙部权责 11/23 18:30
4F:→ fcz973 : 铨叙部:保训会权责 11/23 18:30
5F:→ fcz973 : 保训会:人总权责 11/23 18:30
1.行政作为的部分不管是哪机关的权责,都等於行政权的锅
2.限制转调降回一年,立法权的权责
3.不得挡商调:行政或立法其中之一愿意出手就能处理
6F:推 shio000 : 基本上会被霸凌的都是单位孤立无援的人,没有人会 11/23 18:35
7F:→ shio000 : 帮忙你出声 11/23 18:35
可以分成几种态样
1.主管一人霸凌一群人(基隆海生馆案,待确认)
2.主管及一群人霸凌一群人(劳动部案,待确认)
3.主管及一群人集中霸凌一个人
第3种最惨,而且(物理上)死无对证
不管哪种,虽然不是上上策,但被霸凌到的能逃就逃吧,目前至少希望推动制度上不得挡
商调,高普初考限制转调降回一年。
8F:推 megar : 我也认为应该适用劳基法 11/23 18:41
9F:→ opm : 我觉得自己找出路实在点 11/23 18:49
※ 编辑: ntnusleep (27.52.194.166 台湾), 11/23/2024 19:19:42
10F:推 shio000 : 推自己找出路 11/23 19:30
11F:推 leehui12 : 加班费照实给 不能用预算挡 更不能换嘉奖 还要加成 11/23 19:45
12F:推 xeport : 商调至少给被霸凌者一条生路,这条路堵死真的叫人去 11/23 19:48
13F:→ xeport : 死,应该拔除原机关挡人的权利 11/23 19:48
14F:推 u3e2j : 不得挡商调很重要,不然考绩难看, 11/23 20:00
15F:→ u3e2j : 加上没有出路,真的会逼死公务员。 11/23 20:00
16F:推 rfire : 推你,挡商调真的超级不合理,缩短绑约期对减少机关 11/23 20:08
17F:→ rfire : 凹新人做事有帮助 11/23 20:08
18F:推 sifone7251 : 挡商调真的很怪,硬留一个不想待的人有什麽意义 11/23 20:16
19F:推 lastversion : 适用劳基法+1。 11/23 20:44
20F:推 jeross : 商调修法应该可以找立委帮忙,要求主管机关检讨调 11/24 00:34
21F:→ jeross : 任制度,指名商调不应该须经原机关同意,一旦商调 11/24 00:34
22F:→ jeross : 函来,除本人放弃外,一律依法定期限(比如30日) 11/24 00:34
23F:→ jeross : 调任。对,调任期限直接入法,不用还要跟主管讨论 11/24 00:34
24F:→ jeross : 时间,搞得好像施舍。所以以後商调函直接写於某月 11/24 00:34
25F:→ jeross : 某日过调。 11/24 00:34
26F:推 marskam723 : 直接用劳基法 11/24 01:11
27F:推 QAF017122 : 现在就没人想从制度面改变什麽,那些政客就是想趁 11/24 07:32
28F:→ QAF017122 : 机把对方斗垮而已。 11/24 07:32
29F:推 Scansnap : 公务员的雇主不是机关首长!应该救济成功的,不是不 11/24 08:11
30F:→ Scansnap : 能挡商调,而是应该像以前省府合并,具备该职系任用 11/24 08:11
31F:→ Scansnap : 资格就商调优先!这样才能提高复审率!要不然谁敢去 11/24 08:11
32F:→ Scansnap : 复审?不是已经忍无可忍,谁敢做?那不是去自杀,就 11/24 08:11
33F:→ Scansnap : 是自杀式的去救济? 11/24 08:11
34F:→ Scansnap : 报歉,有的人事不关己,还是很奴!既然国家要当坏人 11/24 08:15
35F:→ Scansnap : 的後盾,那至少武器平等,该给部属一定能跑的权利, 11/24 08:15
36F:→ Scansnap : 要不然不是就叫他去死,所以跳楼只会越来越多! 11/24 08:15
37F:推 fushuenwu : 我觉得要死也要拉霸凌者一起,绝不能让这些为恶者 11/24 10:15
38F:→ fushuenwu : 活下去,台湾如果要搞成这样,发生战争时,大家就 11/24 10:15
39F:→ fushuenwu : 知道第一枪该给谁吃了,想想也真悲哀 11/24 10:15
40F:推 julia66 : 推 11/24 10:24
41F:→ julia66 : 这是不是要转给立委? 11/24 10:25
42F:→ ntnusleep : 我相信各党都有主动来看版的人员 11/24 10:51
43F:→ ntnusleep : 要帮忙转给立委也很欢迎 11/24 10:51
44F:推 seaman675 : 案例一大夥儿不在乎吃鸭当食蚁兽基本就过关 11/24 11:41
45F:→ seaman675 : 案例二有其他同仁教学了 11/24 11:42
46F:→ seaman675 : 案例三才真的是杀招 11/24 11:42
案例三的对策内容确实很重要:不可以挡商调、限制转调年限降至一年
47F:嘘 justeat : 放宽调动只是让有山的人更方便而已 11/24 12:11
48F:→ justeat : 要就推统调,像司法这几年就在推 11/24 12:12
49F:→ ntnusleep : 司法一直都有统调机制 11/24 13:02
※ 编辑: ntnusleep (27.52.37.42 台湾), 11/24/2024 13: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