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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y0805 (乘梦的光辉)》之铭言: : 各位好,我目前担任基层管理职,最近发现有同仁早上明显迟到,却申请忘记刷上班卡, : 再调阅该同仁之前申请忘记刷上班卡的记录,并搭配大门摄影机的录影时间,明显发现该 : 同仁只要申请忘记刷上班卡就是迟到,准确率达100%。 : 除了应该送惩处外,想请问这样是不是还构成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 : 另外,因为发生多次,是要合并惩处两个申诫,还是发生一次一个申诫? 这是刑事责任, 不是行政惩处而已 第 214 条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审查: (1) 并不是忘刷, 而是迟到 ---> 符合明知不实之事项 (2) 前几次使公务员登载於所掌的文书 ---> 前几次已经既遂了; 这次被你抓到, 算未遂 (3) 有没有生损害公众利益? 答案: 有 因为迟到他要用一小时来补, 忘刷不用, 等於国家(公众)损失了他 一个小时的劳动, 约200元 送地检署应该会办 ----> 这种一定得分的case, 应该还是有算检察官的绩效? 如果他认罪了,... 你应该可以送嘉奖(管理严谨) 结论: (1) 检察官有很小的绩效 (2) 你可以嘉奖 (3) 机关遏止的不法的行为 三赢, 然後这个罪很小, 一定缓刑, 不会进去关(对同仁影响不大), 所以 我支持你送 并且刑事诉讼法也讲: 公务员知道犯罪行为, "应该" 要告发 (2) 刚刚忘了回, 每次都是一个犯意, 一个行为, 数罪并罚, 行政就是, 有几次就几个申诫; 刑法的话就刑度叠加上去 这个case没有竞合的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93.8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28105907.A.85D.html
1F:→ kutkin : 「职务所掌公文书」 10/05 13:26
使人事人员职掌的文书, 发生不正确的情形
2F:推 kutkin : 你知道什麽叫公文书吗 10/05 13:28
你该不会以为,.. 忘刷的表单不是公文书? ※ 编辑: bota (101.10.93.81 台湾), 10/05/2024 13:42:12
3F:推 j6ru04jo3 : 齁,既然首po,已知,显然知情不报者将亦为有罪也。 10/05 13:43
4F:→ j6ru04jo3 : 应报就是不报也违法 10/05 13:43
5F:推 kutkin : https://reurl.cc/jyovRp 10/05 13:59
6F:→ kutkin : 你可以看看之前法务部对签到簿造假的意见 10/05 13:59
7F:推 kutkin : 公务员签名於签到簿,仅供考核公务员在勤之识别标志 10/05 14:00
8F:→ kutkin : ,并无任何意思或观念之表示在内,并非伪造文书罪 10/05 14:00
9F:→ kutkin : 章所指之文书。 10/05 14:00
10F:→ kutkin : 我刚才用忘刷卡、忘记刷卡 也没有找到跟登载不实相 10/05 14:02
11F:→ kutkin : 关的判例 10/05 14:02
12F:推 kutkin : 你讲公众利益...除非他伪造打卡纪录诈领加班费。 10/05 14:03
13F:→ kutkin : 不是忘刷卡就是请假,哪来一小时200块? 10/05 14:04
14F:推 kutkin : 你要讲公文书,应该是加班申请单这种才是。 10/05 14:11
15F:→ kutkin : 因为登载不实陷入错误会多给加班费 10/05 14:12
16F:推 onstar : 还真的不构成 10/05 14:23
17F:→ onstar : 题外话,赶快离开公职 10/05 14:23
18F:→ onstar : 一点小事都有人想送你去地检署了 10/05 14:24
19F:→ onstar : 薪水福利退休没一项比外面好的 10/05 14:24
20F:→ onstar : 本日公益劝退活动 10/05 14:25
21F:→ onstar : 至於稳定,是忽略了政府财政跟触法风险 10/05 14:31
22F:嘘 kobe7785075 : 真的要抓我看一堆高官要夹懒蛋罗 10/05 14:33
23F:→ shio000 : 我们人事都自动忽视老屁股的差勤 10/05 14:52
24F:→ sexintheair : https://i.imgur.com/RTG3vnC.jpeg 10/05 14:58
25F:嘘 qaz13579 : 我只能说很多官上班or值班也是出去应酬XDD 10/05 15:00
26F:→ qaz13579 : 结束了还会请同仁帮忙载回办公室或宿舍一下 10/05 15:00
27F:→ qaz13579 : 但官大学问大 基层如果没事不要乱惹事 10/05 15:00
28F:→ Lefteye : 这篇文章看起来是要害人 还三赢 10/05 15:18
29F:→ Lefteye : 检察官打诈案就快崩溃 承办这毫无亮点的业务 10/05 15:20
30F:→ Lefteye : 理想做法是要请承办 自我承诺 然後你不再准迟到的 10/05 15:21
31F:→ Lefteye : 忘刷 10/05 15:21
32F:嘘 onstar : 帮忙嘘 10/05 17:06
33F:嘘 laf : 薪水给得跟给乞丐一样,下班还责任制 10/05 17:17
34F:→ laf : 全部忘刷的都抓去关,留人事政风下来办工程,稳妥的吧 10/05 17:18
35F:→ laf : 那麽会抓基层,下班就不要LINE承办,告你骚扰 10/05 17:21
36F:推 benson : 性质上属准公文书之差勤系统电磁纪录 …有裁判书检 10/05 18:21
37F:→ benson : 索 10/05 18:21
38F:推 samug : 迟到故意送忘刷的米虫还会有人帮护航,支持原po秉 10/05 18:29
39F:→ samug : 公处理,勿以恶小而为之! 10/05 18:29
40F:推 kutkin : benson那一篇我有看到 也只有那个检察官这样认为 10/05 18:37
41F:→ kutkin : 最後那个金湖国中的 二三审都无罪定谳 10/05 18:38
42F:→ kutkin : 也没有适用什麽登载不实 10/05 18:39
43F:推 kutkin : https://pse.is/6huqph 10/05 18:43
44F:→ kutkin : 这些东西都有严格的定义 不是你说公文书就公文书 10/05 18:44
45F:→ kutkin : 不然民众申请书写错 都抓去关好不好 10/05 18:45
46F:→ zxlt3722 : 这扯公众利益也太好笑 是有诈领钱吗? 10/05 18:45
47F:推 kutkin : 原原po收到忘刷卡申请可以审核 10/05 18:47
48F:→ kutkin : 你可以调监视器不给过 10/05 18:48
49F:推 kutkin : 「若其所为声明或申报,公务员尚须为实质之审查,以 10/05 18:49
50F:→ kutkin : 判断其真实与否,始得为一定之记载者,即非本罪所 10/05 18:50
51F:→ kutkin : 称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10/05 18:50
52F:→ Dreamlgw : 我觉得 人员上班纪录不是公文书 10/05 19:07
53F:→ Scansnap : 好奇的是当事人明知不实却让未刷卡证名单过了,那算 10/05 19:11
54F:→ Scansnap : 不算帮助犯? 10/05 19:11
55F:推 lgmo : 刑事诉讼法241公务员告发业务只是训示规定,这一件 10/05 19:12
56F:→ lgmo : 只是差勤不实扯到包庇罪扯太远 10/05 19:12
57F:推 lgmo : 如果是包庇贪污行为不为举发才有刑责(贪污治罪条 10/05 19:15
58F:→ lgmo : 例13、14) 10/05 19:15
59F:推 Scansnap : 如果走行政惩处,首长能不能一起处理呢?我说这个! 10/05 19:26
60F:→ Scansnap : 刑法谦抑性,不要忘了 10/05 19:26
61F:→ Scansnap : 而且没得主官或职掌人事政风的同意,私自去调监视器 10/05 19:27
62F:→ Scansnap : !万一监视器有内规,会不会反而自己吃上个资法的刑 10/05 19:28
63F:→ Scansnap : 责? 10/05 19:28
64F:→ Scansnap : 以前抓奸,结果抓奸的自己也犯法... 10/05 19:29
65F:→ Scansnap : 不过您的见解让我生一之前尚未有的疑问!就是在假设 10/05 19:33
66F:→ Scansnap : 这个法条对的情况下,足生损害於他人,只有薪水小偷 10/05 19:33
67F:→ Scansnap : 的可能性?不就贪污,那不就是包庇? 10/05 19:33
68F:推 lgmo : 就算是诈领加班费,因最高检统一见解(拘束检调政 10/05 19:50
69F:→ lgmo : 风),现在是以普通诈欺罪移送侦办,已经不是贪污罪 10/05 19:50
70F:→ lgmo : (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 10/05 19:50
71F:推 Scansnap : 那只是刑诉300更改起诉法条的问题!那帮助的事实呢 10/05 19:52
72F:→ Scansnap : ? 10/05 19:52
73F:→ Scansnap : 而且加班费和薪水认真的来说有本质上的不同,一个有 10/05 19:54
74F:→ Scansnap : 审核机制,一个没有! 10/05 19:54
75F:推 Scansnap : 不过想想最高检也对,依法益侵害和法理,真的没有侵 10/05 19:59
76F:→ Scansnap : 害这麽大的法益! 10/05 19:59
77F:推 lgmo : 回归这个案例,看不惯差勤不实建议可以反映给业务 10/05 20:11
78F:→ lgmo : 单位大主管或人事单位去处理,不要由基层管理职务 10/05 20:11
79F:→ lgmo : 的人自己出手 10/05 20:11
80F:推 za755029 : 顶多关乎到旷职问题啦 还扯到刑法… 10/05 22:11
81F:→ brella : 之前桥头地院有人就是搞到刑事阶段XDD 10/05 23:32
82F:→ brella : 好像有判决书可稽 10/05 23:33
对, 但好像是"普通诈欺罪"比较对,... 公务员这方面的判决比较少(机关不送or公务员道德真的比较高? 就不知道了); 劳基法那边就很多, 虚伪出勤纪录, 当天领钱, 等於是诈取公司薪资, 有罪的机率高 (但不法所得不多 ;不会判太重),.... 同一法理, 即使没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应该也有诈欺的问题 先送送看, 跑一次地检署, 下次应该就不敢了 我挺原po移送,... 改用339条移送 ※ 编辑: bota (101.10.93.81 台湾), 10/05/2024 23:40:36 最後, 请大家不要贪这种小便宜阿,... 大部分都没事, 但如果遇到要用刑事移送的机关, 你会很麻烦 跑地检署不是好玩的 希望大家不要发生为这破事去跑地检署
83F:推 EEERRIICC : 你说的对 但我还是认为没必要 10/05 23:44
※ 编辑: bota (101.10.93.81 台湾), 10/05/2024 23:46:46 而为什麽支持原po送? 多做几个有罪判决出来, 各机关的政风就会宣导,... 大家不会误触法网 ex: 以前国旅卡也出过事, 全部有罪,... 政风开始宣导, 後来就好很多 ※ 编辑: bota (101.10.93.81 台湾), 10/05/2024 23:48:04
84F:推 kutkin : 还在说诈欺...就问你机关损失什麽了。 10/05 23:47
85F:→ kutkin : 搞得跟金湖国中一样 上诉到最高院浪费时间吗 10/05 23:48
86F:→ kutkin : 所以你意思是说 反正就算不会赢 10/05 23:49
87F:→ kutkin : 去恶心人家你也开心。 10/05 23:49
88F:推 kutkin : 判决很少,连败诉都没有,可能连起诉都没有呀。 10/05 23:51
89F:→ kutkin : 你想当然尔的想法根本不被普遍认同。 10/05 23:52
90F:推 kutkin : 即使像金湖国中有少数检察官坚持 10/05 23:54
91F:→ kutkin : 最後还是无罪定谳 10/05 23:55
92F:→ kutkin : 机关内部奖惩 合理 扯到刑事 夸张了 10/05 23:56
93F:推 kutkin : 至於你说为什麽民间会被告 10/06 00:06
94F:→ kutkin : 是因为他们忘刷卡+请加班费 10/06 00:06
95F:→ kutkin : 所以会构成诈欺 或业务登载不实 溢领加班费 10/06 00:07
96F:→ kutkin : 不是单纯签忘刷卡就诈欺 10/06 00:07
97F:推 kutkin : 你用339移送 检查官问你 10/06 00:09
98F:→ kutkin : 所以签忘刷卡 让机关交付了什麽东西? 10/06 00:09
一个小时的薪水?
99F:→ kutkin : 加班费? 补休时数? 嘉奖? 10/06 00:10
※ 编辑: bota (101.10.93.81 台湾), 10/06/2024 00:10:43
100F:→ kutkin : 没有喔,他请休假一样要给他一个小时的薪水。 10/06 00:11
101F:→ kutkin : 你自己再回去想想,你这篇完全是你自己的想像。 10/06 00:12
102F:→ kutkin : 你也没有找到支持你的判决。 10/06 00:13
没, 抛出可能可以移送的法条给原po参考而已; 因为他提到刑事, 感觉很想送 ps: 看过很多机关对民众(是送民众, 不是送同仁)送刑事, 最後都收到不起诉处分书 ,... 没看过检察官打电话去机关骂乱送 送不送: 是机关的事 起不起诉: 是检察官的事 有没有罪: 是法院的事 大家做好他该做的事就好
103F:推 kutkin : 内部处分即可,走到法律根本不符要件。 10/06 00:16
104F:推 kutkin : 你现在说我抛出可以移送的法条也是不负责任吧 10/06 00:21
105F:→ kutkin : 你有研究过可行性吗? 10/06 00:22
可行阿, 最多就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或无罪判决书
106F:→ kutkin : 然後你说机关随便送民众刑事 结果不起诉 10/06 00:23
有吓阻力,...大部分之後都不敢了 如果一,二审有罪(即使最後三审无罪), 官司打完, 命都没了 这种吓阻力, 比行政处分有用多了 另外, 一,二审有罪, 代表"少数说"还是有成罪的可能性 乡民真的不要贪小便宜
107F:→ kutkin : 不就像你这篇一样 10/06 00:23
108F:→ kutkin : 你意思就是说你顺着原po的想法嘴炮 10/06 00:24
109F:→ kutkin : 反正造成什麽後果也跟你无关 10/06 00:25
110F:→ kutkin : 影响组织气氛 浪费司法资源也不是你的事 10/06 00:25
111F:→ kutkin : 反正最多就是不起诉 嘻嘻 10/06 00:26
112F:→ kutkin : 我觉得 如果你也不是很了解 可以不要这样建议吗 10/06 00:27
※ 编辑: bota (101.10.93.81 台湾), 10/06/2024 00:28:15
113F:推 kutkin : 今天公务员动辄得咎被起诉 不也是你这种想法的回力 10/06 00:29
114F:→ kutkin : 镖 10/06 00:29
115F:→ kutkin : 民众也说反正起诉是检察官的事 10/06 00:29
116F:→ kutkin : 你这篇真的是很不负责的建议 10/06 00:30
117F:→ kutkin : 你连构成要件都搞不清 在那刑法339 10/06 00:30
118F:→ kutkin : 起诉是检察官的事我的工作是让他们见面是吧 10/06 00:31
119F:→ kutkin : 然後再推给原原po. 说我只是顺他的意思 10/06 00:32
120F:推 kutkin : 就事论事 你这篇真的是自己的想像 10/06 00:36
121F:嘘 WRS : 反串要说欸 10/06 01:47
122F:→ Scansnap : 犯罪是犯罪事实经过合法调查! 10/06 08:03
123F:→ Scansnap : 证据要经过合法调查,否则证据排除,证据资格都没有 10/06 08:07
124F:→ Scansnap : ,更不用说证明力!反而是未经合法调查的证据可能违 10/06 08:07
125F:→ Scansnap : 法,公务员身份加重二分之一! 10/06 08:07
126F:→ Scansnap : 而且我个人来说,我不会主动管我业务以外的事,非常 10/06 08:12
127F:→ Scansnap : 容易违法!再来知有违法的当下,马上就要处理,没有 10/06 08:12
128F:→ Scansnap : 处理,多少就有私人的情感在里面,反应在现实面就是 10/06 08:12
129F:→ Scansnap : 有人会认为您循私或公报私仇 10/06 08:12
130F:推 dark0224 : 以天下第一舔的侦办方式 还真有可能成立ww 10/06 11:35
131F:推 marskam723 : 支持 10/06 11:45
132F:推 edwar9154520: 推 10/06 13:04
133F:推 frailty : 刑法不是你每个文字对起来就可以套用。 10/07 09:31
134F:嘘 Mercury0625 : 你放心 有损公众利益这关一定过不了 10/07 11:50
135F:推 clairefly : 忘刷单上面申请到班的时间是申请人自己填的啊,为什 10/07 23:11
136F:→ clairefly : 麽会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呢? 10/07 23:11
137F:推 yayayogo : 打脸打的温和有礼 10/07 23:13
138F:推 parkblack : 你研究法律很开心 有没有想到那会严重影响一个人的 10/07 23:38
139F:→ parkblack : 生活 他的行为固然不对 但有严重到要 10/07 23:38
140F:→ parkblack : 直接刑事手段处理吗?希望每个人都能对彼此多些温柔 10/07 23:38
141F:→ parkblack : ! 10/07 23:38
142F:推 parkblack : 况且都有版友指出不一定合乎要件 就算最後不起诉 10/07 23:43
143F:→ parkblack : 对一个人的名誉、社会关系 也会起到重大影响 希望 10/07 23:43
144F:→ parkblack : 在处理关於「人」的事情上可以多些同理 因为刑事程 10/07 23:43
145F:→ parkblack : 序的影响 可不只是「大不了不起诉」而已 10/07 23:43
146F:嘘 tequila997 : 影响组织气氛的 不是违反规定的人吗? 10/25 12:06
147F:→ tequila997 : 怎麽讲得好像问题不在制造问题的人, 而是处理问题 10/25 12:06
148F:→ tequila997 : 的人身上。 我是说上面k大 10/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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