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HBlues (Ticci Fake)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请益] 普考初任人员辞职报到地特缺
时间Wed Sep 18 21:41:43 2024
标题浓缩太多请见谅,我想请教的是:
如果在7月份的高普考录取并於分发单位报到开始服务,
,该员若在年底的地特上榜录取地特缺之後,能否在原单位"辞职"後迳往地特缺单位报到?
看起来在文义上并不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0条所称的"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人员。"
请问此种状况是否违反其他法条或更细部的法规命令,抑或是默许的洗单位操作?
先感谢各位播冗阅读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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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7.151.7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26666906.A.97D.html
※ 编辑: FHBlues (114.47.151.72 台湾), 09/18/2024 21:42:46
1F:→ Rayless : 可 09/18 22:12
2F:推 p101422 : 不是默许洗单位,一切合乎法规啊... 09/18 22:29
谢谢解惑 感激不尽 我要来报名地特了嘿嘿
※ 编辑: FHBlues (114.47.151.72 台湾), 09/18/2024 22:46:22
3F:推 trbping : 辞职就不是现职人员,没有任用法22条的问题 09/19 16:48
感谢您的解惑并指教
※ 编辑: FHBlues (1.172.134.62 台湾), 09/19/2024 23: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