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layen (bella)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请益] 又是碰到民众硬卢问题请益>”<
时间Wed Mar 29 17:26:49 2023
是的
就是前面提过,那个要求我们要移文的民众
他又有新的法规拿出来要求我们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
人民陈情得以言词为之,受理机关应作成纪录,载明陈述事项、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并
向陈情人朗读或使阅览,请其签名或盖章确认後,据以办理。
各机关得利用公共设施设置协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聆听陈诉、解答民众施政问题或
办理首长与民有约活动。
他是可以写字
身体也没有残疾
可是就老是用这一要点要刁我们帮他写陈情书
弄得我们像他的小秘书,要随时放下手边工作服务他
法条上面写的是「得」
所以想来问问大家
有什麽比较厉害的理由可以阻却帮他写这件事
再次跪谢大家先
真的很不想当伸手牌,可是那个民众真的太卢了啦(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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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hnLackey: 直接拍桌阿 在那叫什麽 03/29 17:39
2F:→ JohnLackey: 这种废物都马欺善怕恶 03/29 17:40
3F:→ bellayen: 真的超想的啊~可是ㄧ拍下去我方就QQ了吧... 03/29 17:41
4F:推 julianscorpi: 每个单位风气不同,实在很难隔空抓药。如果你把他当 03/29 17:43
5F:→ julianscorpi: 透明人会怎麽样?另外贵单位有警卫吗? 03/29 17:44
6F:推 WTF1111: 只有长官的肩膀有用了,做好写报告的准备拒绝他 03/29 17:47
7F:→ WTF1111: 你们单位的陈情办法有没有细则,写明以什麽形式为主,如 03/29 17:49
8F:→ WTF1111: 果有就拿来拒绝他,到时候被投诉,报告就写说你手上还有 03/29 17:49
9F:→ WTF1111: 公文要办,为维护公益请民众以什麽方式陈情 03/29 17:49
10F:→ WTF1111: 我们以前也遇过很卢的特定民众,直接内签依照某某办法, 03/29 17:50
11F:→ WTF1111: 忽视他的陈情,超爽 03/29 17:50
12F:推 kiwifruit: 监察院有个非理性陈情行为作业手册,找找看里面有没有 03/29 17:52
13F:→ kiwifruit: 可以用的方式 03/29 17:52
14F:→ kiwifruit: 依据这个,收集些证据签上去应该就可以搞定了 03/29 17:53
15F:→ bellayen: 感谢楼上大指路,立马查查!!! 03/29 17:58
16F:推 tamama000: 他如果连续三次一样案件就可以不理他 03/29 18:19
17F:→ tamama000: 他向他机关陈情的话是管辖错误ㄅ 03/29 18:20
18F:推 zsp9081a: 找长官 03/29 18:35
19F:推 za755029: 用跟一般民众慢10倍速度帮他打陈情书 就算花半天、一整 03/29 18:39
20F:→ za755029: 天时间也要帮他受理完 让他了解自己动笔/打字效率比临柜 03/29 18:39
21F:→ za755029: 好 他来投诉就回复花这麽多时间为他处理还不够亲民吗 03/29 18:39
22F:→ julianscorpi: 那原PO堆在桌上的文楼上可以帮忙做吗.. 03/29 18:41
23F:→ ezmantalk: 你自已都知道是"得"了,看怎麽表达吧 不要太呛的口气去 03/29 18:57
24F:→ ezmantalk: 讲(如上面的推文 一直隔空抓药谁知道如何和他对话比较 03/29 18:57
25F:→ ezmantalk: 好) 就礼貌的说 反正他会再找其他麻烦 倒不如拒绝他 03/29 18:57
26F:→ ezmantalk: 让他用这条你们可以站的住脚的规定跟他继续直到他玩 03/29 18:57
27F:→ ezmantalk: 够了 只能这样 03/29 18:57
28F:→ ezmantalk: 我说的不拒绝他的意思是请他用书面,他主张"得"言词, 03/29 19:03
29F:→ ezmantalk: 跟他讲这样对他比较好(例如他担心你们不帮他或不他转 03/29 19:03
30F:→ ezmantalk: 之类的) 他书面的就回到前面叫他自已寄或真的不行写完 03/29 19:03
31F:→ ezmantalk: 叫他签名自已回去寄(因为没有误) 问他是不是还要言词 03/29 19:03
32F:→ ezmantalk: 为之 03/29 19:03
33F:→ giobling: 建议原PO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比较适合当台端,转换一下 03/29 19:05
34F:→ giobling: 职场跑道,这样自己也比较轻松点,放过自己也放过别人。 03/29 19:05
35F:→ ezmantalk: 如果他坚持还要那就是前面讲的非有误向非权责机关提出 03/29 19:05
36F:→ ezmantalk: 其实还是可以以前面函释拒捥他 他就是不想自已寄 最好 03/29 19:05
37F:→ ezmantalk: 不要妥协 03/29 19:05
38F:嘘 talesb72232: 你慢慢就打字 没打到的 叫他重说 配合你的打字进度 03/29 19:11
39F:推 za755029: To 22楼 公文一天不处理会怎样吗 鲷不好好处理一天就给 03/29 19:21
40F:→ za755029: 你投诉到总统府行政院各单位去了 都给你机会正大光明当 03/29 19:21
41F:→ za755029: 薪水小偷了还不好好把握 03/29 19:21
42F:推 emmaloa: 鲷鱼主张依法,那原po要请教法制单位意见吧,再不然也可 03/29 19:37
43F:→ emmaloa: 以问上级 03/29 19:37
44F:推 Scansnap: 要点就是内部行政规则,为上级约束下级,是否有对外反射 03/29 19:39
45F:→ Scansnap: 效力? 03/29 19:39
46F:→ Scansnap: 过这一关还有下一关,只要不攻击您,您就像日本日光东照 03/29 19:44
47F:→ Scansnap: 宫的三只猴子,勿听勿言勿看,就做您自己的事,生命会自 03/29 19:44
48F:→ Scansnap: 己去找出路,除非您想解成就! 03/29 19:44
49F:推 peter0625: 我是觉得陈情 应该是可以比照上面移文的作法 第一次 03/29 20:03
50F:→ peter0625: 陈情收 在内部签办解决时 就带上行政程序法173条第2项 03/29 20:04
51F:→ peter0625: 同一事项不再处理 有了内部签同意 03/29 20:04
52F:→ peter0625: 他要灰不是同一事项 请他自己用写的 03/29 20:05
53F:→ peter0625: 已有内部长官同意 不致出什麽事 03/29 20:06
54F:→ peter0625: 行政程序法173条第2款 03/29 20:06
55F:→ kirious: 得以言词为之,但没规定你要马上帮他写好吧 03/29 20:11
56F:推 Scansnap: 不懂法却爱讲法的,只有一种结果就是开花!不要浪费那个 03/29 20:24
57F:→ Scansnap: 劳时费!陈情非您和对造想的那种陈情,民法善意不是您们 03/29 20:24
58F:→ Scansnap: 想的那种善意!陈情是基於宪法,行政机关不只是高权单方 03/29 20:24
59F:→ Scansnap: 蛮干,而要求听各方意见,再做出符合比例原则的行政行为 03/29 20:24
60F:→ Scansnap: ,机关又没有要行政行为,来陈情根本无所附丽,不是想表 03/29 20:24
61F:→ Scansnap: 达就是陈情,更没所谓适用相关行政规则的问题! 03/29 20:24
62F:推 BlackCoal: 这法条没有受理期限,如果给他说帮他写可以,待机关排 03/29 20:54
63F:→ BlackCoal: 定时间後,请他在指定时间日期才能过来帮他打字呢? 03/29 20:54
64F:推 zks6699: 我都直接装笨 03/29 21:24
65F:→ SAMON5566: 无论亲到现场言词陈述,或是打电话讲,就应该起算陈情 03/29 21:28
66F:→ SAMON5566: 的处理时效了吧,除非贵机关没有电话纪录表啦~ 03/29 21:28
67F:→ SAMON5566: 电话陈情承办写纪录单,也不是罕见的情形啊,除非他废 03/29 21:33
68F:→ SAMON5566: 话特别多,不然当然是摘要记载。再不然你就拿171-2, 03/29 21:33
69F:→ SAMON5566: 函请他书面补陈啊。 03/29 21:33
71F:推 XDylan: 录音算不算做成纪录? 03/29 22:56
72F:推 bookshop: 就问民众:你知道"得"是什麽意思吗? 03/29 23:01
73F:→ bookshop: 只要他回答了,就说:你连法规都看得懂,就请你自己写 03/29 23:01
74F:→ bookshop: 然後就做自己的事 不必特别再理会他,吵闹就叫警卫 03/29 23:04
75F:推 coldeath: 跟他说受理ok,请在门口等一下,下班前半小时再去陪他聊 03/29 23:53
76F:→ coldeath: 聊,时间到了先下班明天请他再来,再等 03/29 23:53
77F:→ eno4022: 这主要还是看上面挺不挺你啦,得不得又不是你说了算 03/30 06:22
78F:推 migration265: 说真的 这些法规该修了 03/30 08:09
79F:→ MickeyDisney: 开Google文件语音输入 让他讲完後帮他印出来 03/30 08:15
80F:推 samug: 楼上的建议不错耶! 03/30 08:17
81F:推 chouwang68: 陈情非属行政行为没错,吴庚先生也评析把陈情纳入行 03/30 08:20
82F:→ chouwang68: 政程序法是很匪夷所思的事,比较法上被抄的德国也没 03/30 08:20
83F:→ chouwang68: 有这样的立法,但是问题他就是立了也公告施行了,要 03/30 08:20
84F:→ chouwang68: 嘛修法要嘛依法,很简单的依据。 03/30 08:20
85F:推 majongson: 你怕被投诉?是怕薪水少一块钱,还是怕总统府抓你去关? 03/30 08:22
86F:推 migration265: 确实 当初民粹搞这些...... 03/30 08:22
87F:推 BLUEJN: 如果你不是应受理机关 应该就没这个问题了吧? 03/30 09:39
88F:推 cowbay8025: 陈情得以言词为之确实 那个得是给民众选择不是给机关 03/30 10:12
89F:→ cowbay8025: 但他陈情内容不是机关业管业务所以不适用吧 03/30 10:12
90F:推 kariyagirl: 跟主管哭啊 看看长官有没有肩膀去处理 03/30 11:59
91F:嘘 kaichun: 怕屁阿,你就那麽想拿考鸡? 03/31 15:51
92F:推 sfsf: 这是滥用公家资源吧,换句话说是浪费公帑... 04/01 12:36
93F:推 losermi: 替他打完纪录把纪录发给他,请他确认有没有要修改之後再 04/02 21:53
94F:→ losermi: 请他签名回传。在还没收到签名的纪录之前还不算受理,受 04/02 21:53
95F:→ losermi: 理之後再依之前讨论的移文看看? 04/0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