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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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现职公务人员,复参加考试录取等相关权益
时间Mon Nov 9 21:22:39 2015
本篇适用
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取等相关权益,先予叙明。
1.依据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29条规定:
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取,
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经铨叙部铨叙审定
者,其占缺训练期间之权益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津贴:
分配至纳入铨叙之机关(构)学校训练,其原叙级俸高於考试取得资
格之级俸时:
(一)级俸:仍准支原叙级俸。
(二)加给:如原叙职等在所占职务列等范围内,仍依原叙职等标准支给
;如原叙职等高於所占职务最高职等时,按该所占职务之最高职等
标准支给;如原叙职等低於所占职务最低职等时,按所占职务最低
职等标准支给。
二、休假及其他权益:
(一)如与原任职年资衔接者,得继续并计其年资给予休假。
(二)其基於现职公务人员身分应享有之各项权益,依现职公务人员有关
法令办理。
现职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经分配至公营事业
机构或未纳入铨叙之机关者,其占缺训练期间之权益,依各该机关(构)
适用之人事法规办理。
2.依前揭规定,
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系
同时具备下述要件:
(一)前往他机关报到当日,原现职已解除限制转调年限。
EX:A君於103年普考及格,复104年高考三级及格
因103年普考绑约3年,是A君未解除限制转调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二)前往他机关报到当日,现职职等得权理考试录取所提报之最低职等。
EX:B君於101年初考及格,复104年高考三级及格,
B君现职职等为委任2职等,104年高考三级及格分发提报职缺为委5至荐7
虽B君101年初考绑约1年已经期满解除限制转调年限
然B君委任2职等无法权理委任5职等(现行规定同官等高2职等范围内可权理)
是B君未具备权理资格,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三)前往他机关报到当日,现职职系得转调考试录取所提报之职系。
EX:C君101年普考文化行政及格,复104年高考三级经建行政及格
C君现职职等为委任3职等,绑约1年已满,104年高考三级及格职缺为委5至荐7
然C君文化行政职系依现行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不得调任经建行政职系
是B君未具备职系转调资格,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现行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连结:
http://tinyurl.com/kjrnqf4
3.以上三要件若同时具备,若无其他特殊事由,得认具所占职缺之法定任用资格
现职公务人员应於他机关报到当日向人事人员反映及检附相关资料,
俾凭办理派代送铨叙部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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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133456: M文给推 11/09 21:25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1:45:33
2F:推 bigstudent: 你好,那如果普考满约後,考上高考or地三 有合资格吗 11/09 21:45
3F:→ bigstudent: 同职系类科 11/09 21:45
分发机关若提报委5或荐6至7职缺,得具法定任用资格
分发机关若提报荐6至荐7职缺,因权理高2职等不得跨官等,未具法定任用资格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1:48:59
4F:→ bigstudent: 如果我升到委4,是不是就有荐6-7的资格了? 11/09 21:51
权理高2职等不得跨官等,委4至多权理委5,不得跨官等(荐任)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1:53:52
5F:→ bigstudent: 原来是这意思 谢谢 11/09 21:55
6F:→ godofee: 请问上述三要件是否有其依据?(某办法or某解释函or其他) 11/09 21:57
该三要件为现职人事人员应具备之实务审核能力,也是人事人员审理现职人员商调程序,
应具备之法定任用资格(商调亦无规定所谓法定任用资格),人事训练课程都有解说。
再者,法定任用资格一词系各该相关法令规定统称名词,该三要件判断准则可用以解惑
版上大部分案例。
又特殊事由系指现职人员若分发至公营事业机构或未纳入铨叙之机关者,依各该人事法令
办理,讲白点有N个案例,权责机关难以作统一解释,惟若个案解释,可迳向相关单位反映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2:16:02
7F:推 ssarc: 请问,「未具法定任用资格」是指就算考上也不能分发就任吗 11/09 22:10
若未具法定任用资格,如内文训练办法所言,仅现职公务人员相关权益减损或中断等情事
惟不影响考试录取及分发权益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2:41:54
8F:推 paradigm: 那请问休假年资的话,限制转调期限未满,若是12月才至新 11/09 22:45
9F:→ paradigm: 机关报到,原机关已经连续任职数年,明年一样没有休假 11/09 22:45
10F:→ paradigm: 吗?要等到106年才有? 11/09 22:45
上述法规及内文已提及因限制转调期限未满,不具法定任用资格,又104年起考试录取人员
训练期间不采计休假年资,是休假年资中断,版上已有他人解答
不过,休假认定属各机关人事权责,所以端视各机关人事是否遵照法规办理XD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3:03:06
11F:推 ssarc: 可以再请问一下,有哪些相关权益会减损与中断吗? 11/09 22:59
内文所述训练办法第29条不是已经PO出来了吗QQ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3:09:00
12F:推 plice: 推解说 11/09 23:12
13F:推 lotuszz: 推推 非常清楚 感谢整理 11/09 23:19
14F:推 ekin710710: 如果105年委二,106年确定升到委三,105年考上高考, 11/09 23:58
15F:→ ekin710710: 前者绑约已满且考上也属同职系,不就106年报到比较好 11/10 00:00
嗯,不过得考虑是否填到预估缺(106年用人时段),以及P5-P7(P4-P6)职缺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10/2015 00:12:39
16F:推 rahim: 推,这篇很棒 11/10 00:37
17F:推 foone: 请问现职职系非同职组,但经认定具该职务专者,可以算吗? 11/10 00:48
18F:→ foone: 专长 11/10 00:48
这个问题很好,若从职系调任言,倘分发前已取得铨叙部或相关单位认定具该职务职系
专长等公文书函证明者,就法令言得依照现职公务人员调任办法认定具有调任之职务职系
专长,不过,就程序言,是否於分发前先取得或报到日同时办理职系认定,以及铨叙部
等相关单位是否得比照商调办理职系专长认定,建议询问相关单位为妥。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10/2015 01:00:44
19F:→ gavin79115: 回答2楼的有点小错误 机关提报"委5至荐7"的缺 跨官等 11/10 01:34
20F:→ gavin79115: 职缺不得权理 必须是"委5或荐6至荐7"职缺才可权理 11/10 01:34
21F:→ gavin79115: 只是实务上大多数三等考试的缺都是5或6-7的课员科员缺 11/10 01:40
22F:→ gavin79115: 跨官等的缺如学校人事主任 小机关的主办会计员等因为 11/10 01:40
23F:→ gavin79115: 主管缺很少直接提报考试缺 11/10 01:40
哈,这我知道,其实正确写法是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不过,若写太完整,也许有人问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要如何知道
机关到底开委任第五职等的缺 或 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缺,看到(或)字总是会有职业
反射,不过重点在於职缺有无委任第五职等,又现职人员同官等高二职等尚无限制不可
权理(小)主管缺(因本篇为现职考试录取者,非讨论初任、受训升等者得否权理主管缺XD)
且人总也会考量因考试缺大部分属初任人员,考试缺若直接开小主管缺是否洽当,
惟应板主意见修正用语,谢噜
※ 编辑: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10/2015 03:19:25
24F:推 xiun0723: 推有上课 11/10 08:01
25F:→ gavin79115: 应该说 职务列等跨官等的职缺一定要合格实授所列最低 11/10 13:02
26F:→ gavin79115: 职等才可占缺 跟主管职务无关 可以看第Q171 11/10 13:02
28F:推 gavin79115: 不过也感谢原po辛苦整理! 11/10 13:03
29F:推 BlackCoal: 推 11/10 13:25
30F:推 cy40921: 推~很受用 11/10 16:09
31F:推 chungrew: 推 很清楚 11/12 22:12
32F:推 godofee: 请问102年高考录取,同职系录取104年高考,再同职系录取 11/14 00:48
33F:→ godofee: 105高考,则是否还具备法定任用资格? 11/14 00:51
34F:推 sean101777: 推~ 简单明了 非常受用 11/14 15:38
35F:推 S96680004: 推,还好出道的早,规定愈来愈严苛。 03/10 17:05
36F:推 rnbotaj: 专业! 03/28 12:55
37F:推 BlackCoal: 还书“规则”,行政规则可以扯着作权法也是蛮屌的,如 04/01 00:50
38F:→ BlackCoal: 果你们本来有针对附件遗失怎麽处理有规定,照做就好, 04/01 00:50
39F:→ BlackCoal: 让他去打行政诉讼 04/01 00:50
40F:推 SkyPtt: 受训既非公保,也非劳保,而是和失业人士一样的国保,属黑 04/29 22:21
41F:→ SkyPtt: 工或奴工,还想放喔! 04/29 22:21
42F:→ SkyPtt: 另外,核备的约聘雇,一样不能放,但地方政府的黑工~编制 04/29 22:21
43F:→ SkyPtt: 外的约聘雇可以放璁u聘雇讨论结果 04/29 22:21
44F:→ knowing: 全考另考也只差在之後能不能晋级而已不是? 07/02 08:48
45F:→ knowing: 先知会甲甲没意见就好了吧 07/22 17:41
46F:推 knowing: 真的太可恶了 揪了一堆不自己去买还叫人去买 08/05 20:22
47F:推 WTF1111: 推这篇 08/11 08:57
48F:推 bow7520: 推 09/09 10:47
49F:推 grayaqua: 专业推~ 09/14 12:55
50F:→ grayaqua: 可以借转吗 09/14 12:55
51F:推 sgheart: 既然你都爬了考试的心得文 其实版上也有很多工作心得文 09/27 19:09
52F:→ sgheart: 也可以去看看 09/27 19:09
53F:→ sgheart: 抱歉推错 09/27 19:10
54F:推 rahim: 想请问第一点,因为是说明「占缺训练期间」的权益,那训练 10/02 09:00
55F:→ rahim: 结束後的权益呢?如果现职人员目前已经9职等,参加高考及 10/02 09:00
56F:→ rahim: 格,依照第一点的说明,似乎是领原支领的本俸+7职等的加给 10/02 09:00
57F:→ rahim: ,那不知「占缺训练期间」结束後的薪水要如何计算? 10/02 09:00
58F:推 Bacon346: 看了一下,所以104普考录取报到,105高考录取报到,即使 10/21 17:55
59F:→ Bacon346: 105年一整年有在普考及高考单位任职,106年仍然是0天年 10/21 17:55
60F:→ Bacon346: 假,是这样吗。 10/21 17:55
61F:→ Bacon346: (烂死了) 10/21 17:56
62F:→ bmtu: 加班补休吧 11/03 22:10
63F:推 arogone: 请问大家, 研发替代役若在中央单位服役,可以再之後考前 11/10 22:43
64F:→ arogone: 公职後并计休假年资吧? 11/10 22:43
65F:→ arogone: 如果可以, 要拿哪个文或函释来说服人事...? 11/10 22:44
66F:→ arogone: 考取# 11/10 22:44
67F:→ ghostgone: 也就是说,因为现职公务人员任何职系都不能转调审检职 11/13 20:29
68F:→ ghostgone: 系,考上司法官以後,在法官学院不能依先前年资叙薪, 11/13 20:29
69F:→ ghostgone: 要从六职等开始算搂? 11/13 20:29
70F:→ ghostgone: 但是结训之後任候补法(检察)官以後呢? 11/13 20:29
71F:推 ilovebuffett: 请问如果现职(低职等)又考上原机关(高职等)仍适用上 12/22 19:18
72F:→ ilovebuffett: 述规定吗? 12/22 19:18
73F:推 opie: 请问一下符合(一)跟(三),但原本7职等或8职等考上三等特考 04/04 22:18
74F:→ opie: 说错, 是考上高考三级(开荐6到荐7的缺),那有符合法定任用吗? 04/04 22:20
75F:推 MiaoXin: 感谢推 04/21 16:13
76F:推 jiang12: 请问,目前现职铨叙技术类科,但具有转任一般行政职系资 05/01 12:40
77F:→ jiang12: 格的话,在尚未转任一般行政前,考上人事行政,这样具有 05/01 12:40
78F:→ jiang12: 法定认定资格吗? 05/01 12:40
79F:推 jiang12: 打错,是“任用” 05/01 12:44
80F:→ yagomi: 请教那如果是综合行政考上检察官呢?如何铨叙?? 08/21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