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分批采购或分别采购之疑虑?
时间Sat Apr 18 09:21:44 2015
※ 引述《rabbit123 (伪小兔)》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想请问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13条所指之
: 「分批采购,不包括依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不同需求条件或
: 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所分别办理者。」
: 是必须满足其中一条件即可或全部皆须满足呢?
连结词是 或 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 比如说:有2个相隔一个街口的绿地遭倾倒垃圾需清理,这是否符合不同标的?
: 惟系同3家厂商参与招标,又需求皆为清理垃圾,这样得否分开招标?
: 如上述须并案办理,日後同区或相近的清理案件是否皆须并案办理招标呢?
个案通常不解释,因为重点是想分别办理者写的出符合细13条之理由
且可説服其他人的理由即可,遇到稽核时可让人接受即可。
: 又上述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13条系仅指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
: 还是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亦适用呢?有依据吗?
采购法本身是规定公告金额以上
但未达公告金额皆依据以下规定
采购法23条 中央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6条
: 先谢谢解答^^
: 采购法真是太难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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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讨厌过记者,只是不喜欢一部份自称记者的寄生虫。我讨厌的是那些对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专写会伤害一般市民的隐私及名誉的记者;更过分一点成为当权
者的利益代辩人的家伙而已。 ~ 宇宙历 797.1.26 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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