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us (死阿菜,菜比巴)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商调後原单位是否会将人事资料移给新单位?
时间Sat Apr 24 01:13:49 2010
1F:→ yayacan:可以跟m大报告 人事室另一位同事就告诉我 118.160.27.153 04/23 23:42
2F:→ yayacan:这是资料有没有"转入"的问题 118.160.27.153 04/23 23:43
3F:→ yayacan:我听不懂 也没机会追问 才来这边请教的 118.160.27.153 04/23 23:44
4F:→ yayacan:我也同意配合缴交相关证明文件是该做的 118.160.27.153 04/23 23:48
5F:→ yayacan:但我"无法相信" 在这样资讯化数位化的年代 118.160.27.153 04/24 00:01
6F:→ yayacan:机关与机关间 在重要人事资料传递上 118.160.27.153 04/24 00:02
7F:→ yayacan:没有传递机制 还须要当事人自行提出 118.160.27.153 04/24 00:03
8F:→ yayacan:如果没有就改进 如果有我知道了 118.160.27.153 04/24 00:05
9F:→ yayacan:也不会去质问人事室 我只是想搞懂而已 118.160.27.153 04/24 00:06
为了避免原po误解
我来把情况解释一次给你听好了
首先 一般我们所说的人事资料
目前的确存在一个「人事管理资讯系统」
各机关在这套系统里 自行维护着现职同仁的各种资料
例如姓名生日电话住址家属等基本资料、考试资格、经历、铨审、考绩、奖惩....等
而当人员调职时 这份资料确实也可以「汇出」
并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传/转/带给新机关
然後由新机关在它自己的人事管理资讯系统里「转入」这份资料
日後便持续地维护下去
重点来了
各机关绝大多数会使用这套人事管理资讯系统的组编、任免、考绩、奖惩、待遇等功能
却不一定会使用它的「差勤子系统」这个功能
更多的是自行建置一个自己适用的差勤管理线上系统 来作差勤这块业务
如此一来 差勤资料通常就变得有别於一般人事资料
而不能在各机关间互通、互转了
因为各机关往往使用的是不同一套东西
以上所述有了解了的话再继续看下去
那麽 新旧机关是如何交接调职同仁的差勤资料呢?
(差勤资料包含:休假年资、今年的国旅卡额度、今年已请的各种假别的明细....等)
在使用不同差勤管理系统的两个机关之间 通常也只能用纸本的方式去传递
新机关收到旧机关的差勤系统列印出的各项明细後
再以人工方式在新机关的差勤系统里一笔一笔键入这些资料
新机关的差勤承办人固然应该照着旧机关移来的明细去key同仁的资料
尤其是「今年已请的各种假别」部分 是非照旧机关的明细来key不可
若是这动作没做确实 的确就会发生重复给假的问题
然而在「休假年资」方面
以我自己以前承办差勤时的作法为例 我仍然会逐员审查并帮他计算
看他到底可以算几年年资、有几天休假
并不见得会按旧机关给的东西照key不误的
为什麽呢
因为休假年资的采认一直是这块法规里不算十分明确、有许多解释空间的部分
又或者是说 能够采认的范围相当大且有弹性(虽说有一定的原则)
所以 假如我初步审查发现这位同仁初任公职日期到现在怎麽算都只有2年多
而他旧机关却核给他14天休假时
我当然要去追究为什麽是14天、是怎麽来的
不会完全不疑有他地乖乖帮他建置
若是并了约雇年资来的
我当然会要求提出证明 才能计算进去
会这样做的原因是 根据我的经验
休假年资的计算旧机关常常是不可信的 甚至连前手都不可信 -.-|||
因此建置调入同仁的休假年资资料时 重新帮他计算
对身为承办人的我来说是较稳妥也较负责的
原po这次的经验 问题并非出在系统以及资料移转
我觉得充其量只是差勤承办人与任免承办人(或人事资料承办人)之间横向联系不太充分
因为差勤承办人想要看约雇期间的离职证明/服务证明 并没有错
错只在他可以不用跟原po要 而是跟他的同事要即可
(因为原po有提到当初面试投履历时就有附过约雇年资的文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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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37.73
※ 编辑: Kinus 来自: 125.232.137.73 (04/24 01:19)
10F:推 yayacan:感谢K大耐心详尽解答<(_ _)> 118.160.27.153 04/24 01:34
11F:→ yayacan:我能体谅处理大量人事资料的辛劳 118.160.27.153 04/24 01:34
12F:→ yayacan:我想要知道的就是作业方式啊(哭) 118.160.27.153 04/24 01:36
13F:→ Kinus:不过说实在的 要是我是这次的差勤承办人 125.232.138.57 04/24 10:21
14F:→ Kinus:我应该也会直接跟原po要 科科 125.232.138.57 04/24 10:22
15F:→ Kinus:但我会先去旧机关移来的资料袋里找啦 125.232.138.57 04/24 10:22
16F:→ Kinus:若找不到就会找本人要了 或许原po人事室的 125.232.138.57 04/24 10:22
17F:→ Kinus:差勤承办人也是有找过的 说不定真的没有啊 125.232.138.57 04/24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