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ega99 (火)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情报] 司法官适用丙等3% 司院法部反对
时间Thu Apr 1 22:27:37 2010
太棒了 多点人下水就多一份力量 要不然事不关己 大家都等着看好戏
不过司法院也真鸟 大家在同一条船上
看他们的口气只想自己抽身就没事了 就是不团结才被各个击破
棺中真是个孬种 不愧是庄国荣口中小孬孬的爱将 自己提一提 通通丢给立法院擦屁股
这就是他说的勇於任事吗? 果然还是互相推诿的废物一个
※ 引述《mc3827 (mc3827)》之铭言:
: (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 日电)考试院会
: 今天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并将司法
: 官列入「丙等3%」评监。司法院、法务部今天
: 同表反对,认为司法官与一般公务员性质不同
: ,不应以相同规范强制比率考核。
: 考试院会上午审查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
: 草案,明定各机关考绩列丙等的人数比率不得
: 低於3%,而公务人员只要在10年内拿到3 次丙
: 等,又无後功抵销先前丙等纪录,即须办理资
: 遣或退休;至於司法官部分,则同样有丙等3%
: 规定,但不须强制资遣或退休。
: 司法院对此发布新闻稿,明确对考试院草案
: 内容表示遗憾,认为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
: ,仅有适任与不适任之分,与一般公务人员属性
: 有所不同;如适用行政机关体制下的考绩评比,
: 明显不适当。
: 司法院表示,先前已拟定法官法草案,对於司
: 法官的不适任情形,特别设计退场机制,予以规范
: 或淘汰;但在法官法制定完成前,司法官仍为公务
: 人员考绩法适用对象,应特别考量。
: 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指出,先前铨叙部所研拟的
: 草案版本中,考量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性质差
: 异,将其排除在公务员强制考列丙等制度之外,建
: 议日後立法院审议考试院版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
: 案时,能作适当修正。990401
: 网址:http://0rz.tw/qxfUO
: 心得: 之前司法院不帮忙反对,果然现在连司法院
: 也纳入丙等3%范围了,这样也好,改天释宪时,再
: 请法官们高抬贵手了。
: PS:下一个3%的对象是谁? 老师? 军人? 等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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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6.167
1F:→ aimgel:司法院只提到司法官 那事务官、书记官吃丙220.133.210.118 04/01 22:29
2F:推 DarkKnight:人家有释宪这王牌 114.25.95.47 04/01 22:31
3F:推 escalo:以前对所谓的外省权贵没感觉,现在超有FU 114.39.216.153 04/01 22:35
4F:→ airlow:司法院的说法真的很好笑...啥叫与一般公务 61.62.44.47 04/01 22:51
5F:→ airlow:员性质不同?一般公务员百百种,你跟哪种不? 61.62.44.47 04/01 22:51
6F:→ airlow:同?又,就算不同,但司法院如果同意该草案 61.62.44.47 04/01 22:52
7F:→ airlow:能提高公务员效率,那为啥用在司法官上就不 61.62.44.47 04/01 22:53
8F:→ airlow:能提高司法官效率? 61.62.44.47 04/01 22:53
9F:→ jpadult1:司法院预算独立 干嘛跟行政机关混@@ 61.223.6.235 04/01 23:09
10F:→ jpadult1:司法体系 是太上皇 没人敢动啦 61.223.6.235 04/0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