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virelect (谦冲自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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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人事局长:为何要订比例?
时间Thu Mar 25 11:29:09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5/4/22obq.html
考绩法丙等三%引发争议,行政院人事局局长吴泰成昨日表示,明确订出丙等的「条件」
,会比订定一定的「比例」要来得有意义。吴泰成说,虽然支持改革,但改革的方法要有
效,他更质疑考试院的版本:「为什麽要有一定的百分比?」并强调该打丙等就打丙等,
这不是比例的问题。
吴泰成曾担任考试委员,後来出任人事行政局长,是公务员考绩的执行机关;因此昨日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立委高度关切他对考绩法修法的立场。吴泰成对此案的
态度相当保留。
吴泰成表示,行政院过去曾在八个机关试办丙等一%,当时就有四个机关打不出来,因此
建议用「条件制」会比「比例制」更能有效执行,毕竟只要条件订清楚,丙等自然就打得
出来。吴泰成说,人事行政局去年底就将试办後的建议以公文转送考试院参考,但不清楚
考试院後来为何订出丙等三%的规定。
吴泰成说,考绩法是提升公务员效能的工具,改革则是为了要提振公务员士气,他相信大
部分公务员都很优秀。立委陈杰追问他,有问题的公务员有到三%这麽多吗?吴泰成则表
示:「我认为没有。」
吴泰成表示,如果机关内所有的人绩效都很好,也就不需要规定将某个比例的人打成丙等
;他指出,规定比例虽然可让主管有确实打考绩的压力,不再像以前一样乡愿,但也可能
因此发生轮流被打丙等或藉此排除异己的状况,因此他主张必须谨慎设计此制度。
另外他也强调,目前公务员考绩被打丁等(直接免职)的太少,十职等以上主管被打甲等
的比例又「绝对偏高」,现行制度在执行面上确实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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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32.18
1F:推 howenchong:不是绝对偏高,是一律考甲 120.107.149.14 03/25 11:33
2F:推 nightwing: 乾脆十职等以上官职的只能分乙和丙118.232.107.152 03/25 11:43
3F:→ nightwing:反正他们的官位够高了 留机会给别人118.232.107.152 03/25 11:44
4F:推 aska930:又是一个彷民企的一个错误例子。民企之中 183.33.125.109 03/25 11:46
5F:→ aska930:不同位阶的考绩是分开打的,当然也会有主 183.33.125.109 03/25 11:46
6F:→ aska930:管要吃烂考绩。 183.33.125.109 03/25 11:46
7F:→ Curoro:就说考试院根本没存在的必要... 114.46.57.73 03/25 11:56
8F:→ ma1ma:可以订标准,但不能定比例 115.43.254.106 03/25 15:25
9F:→ airlow:其实标准一直有...所以才说这根本多改的 163.22.160.104 03/25 15:26
10F:推 foreverlight:还是有头脑清楚,又不自肥的人 114.46.161.194 03/25 19:38
11F:→ xyzb:事实已经证明不定比例 小於0%被打丙等 61.70.222.240 03/2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