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ke5130 (建仓的重点是何时要平仓)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情报] 考绩修法大转弯,十年三丙才资遣
时间Wed Mar 24 09:11:05 2010
高级文官团呢?约聘比例提高呢?
声东击西的策略要奏效了~
其实考绩评比加入30%~50%全体成员不记名评比如何?
至少大家眼中的米虫公务员会因此被拉低得分,
这才是社会大众真正想改革的吧,
让真相回归真相,假象不再掩盖真相!
考绩修法大转弯 10年3丙才资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lxw.html
更新日期:2010/03/24 04:11
1个优就可抵1个丙
〔记者杨久莹、刘荣/台北报导〕
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法中「吃三丙资遣」的方向将放水!
铨叙部已决定朝「十年内累计达三次丙等」才予以资遣(退职)来规划,
另後功可抵前过的方案也已敲定,
凡「一次优等」或「连续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个丙,
公务人员忧心的吃三丙被资遣的机率将几近於零。
公务人员考绩法研修已举办过十一场次专家座谈会,铨叙部昨指出,
在汇整各界意见後,决定从善如流,考试院长关中近日已指示将新增三点内容,
纳入考绩法修法方向,并将於考试院全院审查会中提出。
超过10年的丙 也不会累计
原先考绩法修法草案中,只要公务生涯出现三次考绩吃丙,将被资遣或退职,
但现在将改为十年内考绩累计三丙才会被资遣。换句话说,
超过十年的丙等将不被累计,十年内吃三丙的机率,
要比一辈子出现三次丙的机率更低;官员解释,条件变宽有现实考量,
主要是大法官五八三号解释令曾提及,行政惩处追究期间最长为十年。
此外,有学者建议,应以鼓励公务员向上改进为前提,
铨叙部长张哲琛允诺如公务员考绩出现优或甲将可考虑抵销丙等,
经铨叙部讨论後,也订出「後功可抵前过」的游戏规则,
未来凡公务员拿到「一次优等」或「连续三年甲等」,就可抵一个丙。
当事人还可提救济 保住饭碗
在考绩丙等相关规划中,为防止轮流考列丙等,
也设定课责对象分别为单位主管、办理考绩人员及机关首长;
至於考绩被打丙的人,考绩委员会除给予陈述及申辩机会,
当事人也可向保训会提复审救济及言词辩论。
关中今晚将宴请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蓝军立委,
张哲琛昨先带着新版考绩法说帖拜会蓝委。蓝委转述说,
外界质疑主管利用考绩排除异己与斗争,考试院也做出修正,
考核指标改以工作绩效占七成与工作态度占三成,同时修改考绩委员会组成规定,
包括委员会成员一半以上必须票选,避免主管遂行个人意志,
而被考评人与主管也将有面谈程序,同时会加上有同事之间相互考核与自我考核。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233.251
1F:→ bryant0617:科 晚了我两分钟 op了 210.241.43.125 03/24 09:11
2F:→ coke5130:因为我在重新排版啊122.116.233.251 03/24 09:14
※ 编辑: coke5130 来自: 122.116.233.251 (03/24 09:14)
3F:推 Overclass:乾脆某些分数由全单位人共同投票好了 125.225.35.125 03/24 12:37
4F:→ Overclass:长官和基层的想法差太多 代表有问题 125.225.35.125 03/24 12:38
我後来想想这些方法也不太好,
举例一个单位里头有10个人(含主管)
假定评分给5级分
其中只要二个不肖人员找主管或小主管结党营私,
给自己人打5分,给其他人打1分,假定其他人都打中性分数
我们来推出抓出米虫的可能性:
自己人(3人) 其他人(7人) 均数(10) 加权(30%)
主管: 5,5,5 3,3,3,3,3,3,3 3.6 1.08
自己人1 5,5,5 3,3,3,3,3,3,3 3.6 1.08
自己人2 5,5,5 3,3,3,3,3,3,3 3.6 1.08
其他人 1,1,1 3,3,3,3,3,3,3 2.4 0.72
这样还是其他人吃丙,
所以难以避免少数人联合起来作弊,
如果自己不能给自己打分数,情形有稍好
自己人(2人) 其他人(7人) 均数(9) 加权(30%)
主管: 5,5 3,3,3,3,3,3,3 3.4 1.02
自己人1 5,5 3,3,3,3,3,3,3 3.4 1.02
自己人2 5,5 3,3,3,3,3,3,3 3.4 1.02
其他人 1,1 3,3,3,3,3,3,3 2.5 0.75
假定这个自私集团众人皆知,二个都很烂,其他人都给一低另一更低的分数
自己不能给自己打分数
自己人(2人) 其他人(7人) 均数(9) 加权(30%)
主管: 5,5 3,3,3,3,3,3,3 3.4 1.02
自己人1 5,5 1,1,1,1,1,1,1 1.89 0.57
自己人2 5,5 2,2,2,2,2,2,2 2.67 0.8
其他人 1,1 3,3,3,3,3,3,3 2.5 0.75
这样似乎可以抓出米虫,但问题点是
1.另外加权(70%)部分主管还是可以动手脚,因此应该要提高互评比例
2.自私集团必定设法提高人数以增加绝对操纵之可能性,
根据1+2,应该把考绩设定为
30%主管评比
20%根据工作绩效及表现(包括出缺席、绩效等等)
50%单位成员互评
提高结党营私的难度,及减少主管专断的风险,
总之,修法的方向应该要追求考评公正,
公务员具有为国家服务,扞卫政策等地位,
令其战战兢兢为国服务才免懈怠固然是公务员本分,
但回归人性,在考评制度上却让公务员无法专务本业,观前顾後,
以保障自我福祉为优先,以长官意思为依归,
这样的制度只会令公务员戮力於保护自己,
而与社会大众所期,及设立公务体系本意,
公务人员本其专业,扞卫国家政策而生,有所违背,实非全民之福。
且为保障国家公务体系,以严谨的考试制度来任用,
就是为了避免徇私苟且的弊端,
岂有任用之後却又陷公务人员於不义呢!
※ 编辑: coke5130 来自: 122.116.233.251 (03/24 13:33)
5F:→ shiva999:(((强烈反对"考绩等次"以"比率"规定之)))220.141.122.219 03/24 20:43
6F:→ shiva999:(((强烈反对"提高约聘雇"人员的"比例")))220.141.122.219 03/2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