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1220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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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转述海外的异乡公务员心得(写得很好)
时间Wed Mar 24 06:14:27 2010
以下转述林益世委员的好文章:
在美国各类公务员系统待了十几年的我,对於台湾最近的考试院考绩法修订的朝野论议,
想依自己经验及所学,提供以下几点看法:
1. 大家焦点放在丙等比例上,个人觉得有点偏离所谓公务员考绩制度的精神。在公共行
政实务领域,每年定期工作考核,是主管与下属之间的 friend talk的法定机会,下属藉
此机会,了解主管对自己过去工作的评价,及未来在配合团体目标的工作展望,好调整自
己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主管也藉此机会,了解下属的工作困难,以及未来个人工作生涯
规划,给予建议;一份个人考绩评比,是双方共同讨论,及最後相互签字留影印本而完成
的,另外,一个制度化的申诉管道建立,作为双方严重意见歧异的救济机制。因此,考绩
制度是公务单位,整体向上提升施政能力的众多机关管理mechanism之一,而非仅如同私
人机关一样,是算年终奖金或升级降级的人事管理程序。台湾现在焦点放在最终的甲乙丙
比例上,有点像在讲以分数成绩为学生教育导向的学校系统,若讲我个人意见,以公开法
定程序来硬性制定甲乙丙的正式比例,就好像用考试分数表现来评定学生智商一样,有点
荒谬;
2. 公务员的职场生态,其实各国都一样,不必在此赘述。但普遍来说,在同属单位里,
有分与民接触的第一线公务员,以及规划调度各种资讯资源,来支援第一线的在第二线公
务员,这在每人的职位说明书中,应会详载清楚,因此彼此的考绩项目及重点要求上,一
定会有所不同,不知台湾的公务员考绩评分表,是一式统一还是有所分别?若统一的话,
一定会有些位置因工作不同需求,而有先天优势劣势之分,若分别的话,如何统一的甲乙
丙比例?那难怪会有轮流给甲乙丙的实务运作;
3.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以「理」跟「法」为实务基础的公务员系统运作中,
无可避免的「情」的酵素作用,各国都一样,因为这都是「活人」的组织,而非机器人的
生产线上,剔出不良品的工业操作,所以若企图想以刚性法律规定,来规范主管的评比自
由心证,是注定会失败的,後果小则产生大家轮流吃大锅饭对策,大则广开主管逞一己之
私的机会大门。
最後还有一句话,虽有社会文化差异,但是世界各国各类的公务员系统运作,仍是有相同
轨迹可循的;考试院现在一直强调,3%丙是参考其他国家而出来的,个人不知是从何所本
?但既然要搬出其他国家经验,就要整盘端出来,若只是择其所需部分而言,那就不要怪
反对者,也是用这种「以特例来迟缓或破坏政策整体实施」的泥巴战打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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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65.114
1F:→ sum1220:打错 应为益世委员BLOG的文章(不会改 @@) 122.126.65.114 03/24 06:18
2F:推 funnyrain:按大E 61.223.0.62 03/24 07:57
3F:推 R3210:应该要请他投稿 163.29.35.153 03/24 11:29
4F:推 howenchong:推 120.107.160.52 03/24 12:04
5F:推 pe8951:推!!122.116.139.123 03/2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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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amei:我怎麽不觉得台湾有所谓「职位说明书」…? 140.112.30.53 03/24 19:05
8F:→ Jamei:不是首长一高兴,就叫税务的去支援节庆吗? 140.112.30.53 03/24 19:05
9F:推 shiva999:(((强烈反对"考绩等次"以"比率"规定之)))220.141.122.219 03/24 20:33
10F:→ shiva999:(((强烈反对"提高约聘雇"人员的"比例")))220.141.122.219 03/24 20:35
11F:推 cscc:写的真好... 203.67.142.127 03/24 21:25
12F:推 illusionman:写得不错~~中肯!! 118.169.1.79 03/2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