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lb (思念是一种病)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请益] 有关香港的考绩法制度
时间Fri Mar 19 17:42:51 2010
小弟一直很关心这方面的议题,也持反对立场
毕竟跟我最亲的表亲戚是位刚考进去的人民公仆(我们家没公务员)
我今天问了我妈
他说香港有实施,且比例是10%
觉得有些疑惑....这是真的吗
就请教大家了
再爆个卦好了,刚刚我看电视,好像确定3%丙不改了
附上连结(五分钟前的新闻)
铨叙部长这样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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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绩丙等3% 试委意见不一 【17:45】
〔中央社〕考试院推动考绩法修正案,规定每年考绩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作为公务员退
场机制。考试委员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主张3%的比例不宜轻言改变,有人主张应维持1%到
3%的弹性空间。
铨叙部长张哲琛今天指出,3%的比例不会改变,但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2 名不具名的考
试委员表示,站在考试院的立场,这项政策是经过详细评估、认为可行才提出,不宜轻言
改变,但立法院如果对3%的比例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反映在法案审查上。
考试委员蔡良文表示,考绩法修正案主要意旨在於「团体进场、英雄淡出、放弃本位主义
」,提升公务员士气、建立公务员的尊严,辅导改善绩效差的单位,绝不是用来打击公务
员士气。
他说,订定丙等3%的比例是课以首长责任,首长须具备统合能力、考核能力,况且如果基
层公务员绩效不好,首长的绩效也不会太好。
考试委员高明见表示,支持订定考绩丙等的比例,否则公务人员绩效制度形同虚设,也无
法反映民意的要求,但比例应有弹性,在1%到3%间比较好。
考试委员邱聪智指出,推动公务人员绩效制度的改革,不订上限有争议,订定上限有压力
,铨叙部应多作说明。他认为,应多了解制度施行後可能引发的问题後,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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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zumi24:确定三丙啦? 125.225.36.12 03/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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