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8 (MaLiG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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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丙等考绩3院激辩、马改革宣示拢系假?绿委讥:马上破功
时间Fri Mar 19 13:15:48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9/17/22c1q.html
丙等考绩3院激辩、马改革宣示拢系假?绿委讥:马上破功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3/19 10:22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考试院近期针对公务人员考绩法进行修正讨论,传出引发包括行政院、立法院不同意见。
行政院长吴敦义今(19)日上午强调自己力挺改革,但希望考试院针对部分内容再行斟酌。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表示,这显示总统马英九宣示「即使流失选票也要改革」的说法,「讲
的可能是假的!」
考试院院会11日审议铨叙部函陈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及公务人员陞
迁法第11条、第12条修正草案一案,因属公务人员考绩制度重大变革,为期周延妥适,故
院会决议全案交付全院审查会,俟审查结果再提报院会作最後讨论决定。
考试院修公务人员考绩法,内容包括三次考绩丙等应办理资遣或依规定退休,以及规定必
须有3%比例人员考绩打丙等,引发公务员大反弹。总统马英九18日召集三院院长会商,传
出吴揆的态度保留,考试院长关中则痛陈现行制度没是非,是公务员不敢面对的真相。吴
揆上午澄清,强调自己力挺改革,只是做法还有待商榷。
马总统18日上午邀集考试、行政、立法院3院院长,针对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事涉公
务人员退场机制,交换意见。据了解,吴敦义在会中质疑现行考绩制度「有无非修不可的
理由」,建议再行研议和办理民调;吴敦义说,他支持考绩法制改革,但检讨试办结果及
办理公务人员访谈,确有必要。
王金平表示,人民大都支持考绩改革,但订定丙等人数比例3%可能产生的影响、修法效益
、潜在成本等,应一并考量。对於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引发社会关注和基层公务人员讨论
,立法院长王金平和吴揆18日异口同声表示,考试院会听取各界建言,这样订出的草案较
周延;吴敦义认为「修法尚未定案,大家可集思广益」。
对於外界质疑对考试院版考绩法修正反弹,吴揆上午表示,「我支持对公务人员作改革,
那改革是要激励士气,提高效率,所以我对考试院提的方案,是还有一些,希望他们再去
斟酌的。」
马政府对於考绩法修法内容不同调,绿营立委则讽刺,马总统扬言不畏选票流失改革的说
法,马上破功。黄伟哲表示,「从健保法也好,从考绩法也罢,可以看到国民党只有选票
考量,所以马总统所说的『为了改革即使流失选票,也再所不惜』,这个讲法,我们真的
严正的质疑他,讲的可能是假的。」
考试院所拟定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重点如下:
(一)考绩等次於现行甲等之上增列优等,并给予更优的实质奖励。同时修正公务人员任
用法第17条之升官等条件,以及公务人员陞迁法第11条、第12条之优先陞任机制,使优秀
人才得以快速陞迁。
(二)明定受考人考列甲等以上等次的考绩,始得作为考绩升职等的依据。
(三)经机关考评为丙等者,除第1次应留原俸级并接受辅导改善外,第2次考列丙等者,
应降1级改?(无级可降时,比照每级俸差减俸)并辅导改善,第3次则应办理资遣或依规
定退休。除以上考列丙等者外,考绩委员会对拟予考列丁等及专案考绩免职人员,处分前
应给予当事人陈述及申辩机会,铨叙部并将协调保训会同意受考人考绩丙等得以复审方式
提起救济,并许受考人於复审审查会议与处分机关进行言词辩论。
(四)课予主管核实考评责任,如主管人员未能对属员核实办理考绩及平时考核,致受考
人考绩遭受不公平对待,并依保障程序提起救济经撤销原考绩处分时,此等主管考绩即不
得考列甲等以上。另如机关首长对受考人考绩之评价,系基於其他因素考量而达整肃异己
之目的,受考人如因而提起考绩救济,并经保训会撤销原考绩处分者,未来将协调保训会
将撤销决定函送上级机关,使上级机关对该机关首长究责。
(五)考绩评监方法将增加面谈机制,藉由面谈促成主管与属员间的良性互动。
(六)考绩考核将扣合机关、内部单位、受考人3层次的绩效表现,增列主管机关应实施
所属机关间及各机关应实施内部单位间团体绩效评比相关规定,团体绩效评比结果系作为
弹性分配主管机关、所属机关,以及内部单位考列甲等以上、丙等人数比率,乃至於单位
主管考绩等次评拟的依据。
考试院指出,为避免公务人员因不了解公务人员考绩法具体修正内容而感不安,或做不必
要揣测,铨叙部特别规划自3月12日起至4月16日於全国各县市办理20场次的宣导说明会。
考试院指出,公务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於会中表达,铨?部会将各方意见陈供考试院院
会审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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