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hour (狗狼时分)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建议] 对立委反应考绩法的主要诉求建议
时间Sun Mar 14 12:39:57 2010
※ 引述《Yuma38 (Asami)》之铭言: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铭言:
: : 提各位先进同志参考使用:
: : 一.反对取消考绩乙等作为升等依据
: :
: : (草案第七条,第十一条)
: : 二.反对强订丙等下限比例
: :
: : (第九条之一)
: : 三.反对限缩甲等比例
: :
看到考试院和铨叙部主张修改考绩法,订定丙等一定比例、取消考绩乙等
升等,就是"改革",就能让全国文官在今年一起提升的说帖,真的无语!!!
啊!!
本来民间就有着公务员都是喝茶看报、官腔官调不体恤民情的刻板印象,
最近电影"不能没有你"强化了此一偏误(纯就事实说明,没有对该片针贬的意
思),身为全国最高人事主管机关的考试院不但没有替公务员澄清,反而不分
红皂白,带头打起自己的小孩(公务员)给别人看。修法订定一定淘汰比例,摆
明的就是先认定,我家小孩(公务员)真的不好,所以要好好教训、要淘汰。结
果,只是让社会大众又再一次被考试院未审先判的错误逻辑误导,再次强化了
原有的刻板印象,这样如何改变大家对公务员的观感?如何相信公务员是在向
上提升?
这种先天不良,後天失调的环境中,考绩法民调的结果,不必想也知道,
多数民众必然是赞同公务员必须订定一定比例淘汰的!
现有考绩法没有"奖优汰劣"机制吗?早已明文规定,丙等留原俸级,丁等
免职啊,如果澈底执行,淘汰不适任公务员根本绰绰有余,考试院援引比照企
业订定淘汰比例,是放着手中的尚方宝剑不使,反求饮鸩止渴的特效药。政府
机关和民间企业不尽相同,是行政学一开始就述明的课题,民间企业的措施不
是不能借镜,但必须考量公私的不同性审慎施行。这次的修法,就像笑傲江湖
里的令孤冲败给东方不败後,不修练自己的独孤九剑,反跟着学葵花宝典上的
功夫,结果不是划虎不成反类犬,因学艺不精败於东方不败之手,要不就是自
宫练成上法,但却已成天下之大讥。
所以,应向立委们主张,维持现有考绩法规定,反对强订考绩丙等比例,
反对2甲抵销1丙的办家家酒式制度,反对考列乙等不得做为考绩升等年资,
反对考列乙等时年功俸无法晋级规定。
如果要比照台积电等企业订淘汰比例,那也请一起比照每年配股、调薪、
红利分配、并还给我们罢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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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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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aesww:联发科之分红配股奖金金额118.231.157.123 03/1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