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enchong (Ho)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心得] 考绩丙等疑义分析
时间Wed Mar 10 17:22:10 2010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铭言:
: 问:丙等只有3%,换算33人取1人,
: 应该不是ME?
: 答:依草案,3%为一单位平均,所以
: 可能会出现,一机关各单位间角力,
: 没力的单位,可能被迫打到远多於
: 3%,好平衡有力单位一个都不打的
: 特权
:
: 又,草案中本有,首长有3%的考等弹性,
: 所以丙等0-6%的比例,绝对合法
:
:第九条之三 主管机关应视所属各机关业务特性及需
要,办理所属机关间之团体绩效评比,并於每年办
理考绩前,依团体绩效评比结果,弹性分配所属各
机关受考人考列甲等以上及丙等人数比率,必要
时,各官等与主管人员考列甲等以上人数比率及主
管机关受考人考绩等次人数比率,亦得并入上开调
整机制办理。但甲等以上人数比率以增减百分之
十;丙等人数比率以增减百分之三为限
所以说,弹性是0%-6%,只是总平均要到3%
又,
前二项等次人数比率因机关受考人数较少之弹
性调整机制,应於施行细则中明定之
还留了伏笔,
换言之,如果简任官太少,也可能都是甲或优的
建议大家好好研究这草案,
越看就越了,这是假改革,
像18%一样,
只杀基层,但利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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騜:孤近日民调直直落,爱卿可有良方教孤?
棺中(汗):騜上英明!万端有罪,罪在臣下!
都是基层不好,基层该死!臣一定好好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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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7.1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