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Oc381 (一个温暖的拥抱)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心得] 非常沮丧......
时间Mon Mar 8 01:17:37 2010
※ 引述《circleli (circle)》之铭言:
: 我放弃寄信了
: 因为我原本要寄去的内容
: 考试院似乎早已准备好一套说词....
: 放弃了
: 以下是网址
: 有兴趣再去看一下吧
: http://ppt.cc/~~9G
: 大家都会嘴炮,也都可以嘴炮的很好听,但实际做起的的效果如何?唉....
: 有op请说,或版主认为不宜请说,我会自d
1.可怜考试院的承办人写了这麽多,但是就是一个打高射炮而以,不值得看。
2.现成手上的法律、规定明明就有办法淘汰不适任的公务员,为什麽还是失效?
结果搞了这麽一个大怪兽出来,好像也只有考试院一厢情愿相信可以去芜存菁,
把简单的问题弄得越复杂。
3.承办人有好的有滥的,主管也有好的有滥的,从台湾尾到台湾头,形形色色的机关一堆
修改考绩法是否能齐一对待这些机关、主管、承办,我心中打一个大问号
4.固然公务单位需要改革,让大家更能积极处事(这句话好像也是高射炮?),
从防弊开始着手,先风声鹤唳人心惶惶,似乎不如从提振士气着手,会更振奋人心。
5.钱的问题,乾脆设定考绩奖金:
甲等0.8个月(一般状况、中规中矩的人,应该多数的人属这一款)、
乙等0.4个月(有些瑕疵、小小的不好,但不到罪大恶极程度)
优等1.5个月(有特别表现优良的)
当然丙等就是特别糟糕的,但是不能强制设比率,理由很多人已经说出来了
这样的优等就有点实质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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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丙等不是不可以,但是强制打丙等绝对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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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27.210
1F:推 shiva999:强烈反对考绩等次以比率规定之 220.141.118.89 03/08 01:59
2F:推 Blue6:推最後两句 210.69.124.32 03/08 08:15
3F:推 c09003023:最後一句话 点出了真正问题所在~ 61.229.226.135 03/08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