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3210 (很恐怖...不要问...)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讨论] 稍微整理一下...
时间Sat Mar 6 01:07:48 2010
奖优汰劣还是铲除异己?留住人才还是留住权贵?
本草案总说明称「公务人员之考绩,应综核名实,信赏必罚,作准确客观之考核。又考绩
之目的旨在拔擢优秀人才,并对绩效不佳人员予以辅导、训练,藉由奖励优秀及辅导表现
不佳者之机制,以提升政府绩效」。惟整部草案,只见不断限缩升迁管道及惩罚机制,并
增加主管权力。而奖励与惩罚完全不成比例。优等之奖励与淘汰制度明显失衡。
第五条第二项
要各机关自己订定考核标准,又要丙等不得低於3%,若是该机关同仁都达到标准,从哪找
这3%出来?
第六条之二
除第11款外,前述10款皆可谓违法乱纪之情事。绩效不彰也许有其原因,并不全然违法乱
纪,将其同列为丙等事由,违反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
第七条第二项
乙等与绩效不彰有何关联?为何连三年乙等即调离主管职?修法理由完全未说明何以乙等
代表不适任,是否仍存有「主管就是要甲等」的思惟?
第九条之一第一项
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已规定考试院负责考绩法制事项,系因主管较为了解部属平日表现,
今日明定丙等不得低於3%,等於干扰主管评比考绩权利,违反宪法规定及权力分立原则。
另机关内各科室业务不尽相同,试问研考与总务之绩效如何评比高低?
第九条之一第三项
虽有订定甲等比例於各官等之限制,但参第九条之一第三项,优等於各官等之比例居然毫
无规定,优等是否仍沦为长官自肥工具?
简荐委受考甲比率虽不得高於75%,却又规定主管人员考甲不得超过85%,会否使高职等非
主管及低职等主管人员沦为代罪羔羊?
另修法理由谓:避免优等沦为轮流或考列人数比率偏高等而订定5%比例。惟优等订定比例
与避免轮流有何关联?会轮流的就算是1%也会轮流,修法理由之谓实在难以理解。
第九条之一第六项
司法官虽由宪法保障终身职,惟身分保障与考绩何干?为何未设置丙等比例?是看一般公
务员好欺负吗?且甲等比例85%亦过高。法官绩效若如此优良,何以媒体时常报导司法不
公?
第九条之三第一项
请问不同业务之各机关如何比较绩效?文化局及社会局之绩效如何比较?区公所与户政事
务所、税捐稽徵所之绩效如何比较?
另外若是数机关皆达到其标准,最後一名就要增加丙等人数是否太不合理?公部门并非私
人企业,强迫式的绩效评比有何意义?
第十一条第一项
乙等并非绩效不彰,为何将一甲二乙得升等之规定删除?不断限缩奖励并增加淘汰制度,
根本无法有效激励士气,只会使团体凝聚力降低
第十二条第二项但书
此条但书变相增加主管权力,与奖优汰劣根本毫无关联,恐怕会沦为有心人士绑桩及打击
异己的工具。
第十三条之一第三项
同侪评比仅作为上级评比之「参考」,仍无实质作用,还是有长官可能完全不理会部属意
见,缺乏下对上评比更有可能造成主管结党营私打击异己。
第十四条第二项
是否应加入部属对主管之意见?全由机关首长评拟,除了增加首长权力之外看不出有何功
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警察、关务、医事人员皆适用此法,请问绩效要如何评比?破案数多绩效高?还是核准货
柜的文多绩效高?只会说绩效标准让机关自己定,又要限制丙等不得低於3%,若是机关每
个人都达到标准要怎麽选这3%?
我们认为现行考绩制度的缺陷在於无法公平落实,而非没有淘汰机制,原本就有丙等丁等
,修法理由却一直说无法达到汰劣成效,两者根本无关,该检讨的是如何让长官公正打考
绩。改革应该针对问题进行改革,而不是随便改改随便喊喊,失败的改革根本不能算是政
绩。
且草案中只见增加主管权力,对於绩效标准毫无着墨;另外同侪互评制度仅作参考简直毫
无用处,我们认为同侪评分应该占一定比例,但多少比例可以再讨论;除了同侪评比之外
还应该增加下对上之评比,因为不得部属爱戴及信任的长官要如何领导众人?
考试院若执意通过此版本,那公务人员协会法也应该修改,准许公务人员有集会游行及罢
工权,因为当初限制公务人员集会权利的理由是国家已给予公务人员一定保障,既然今天
要剥夺公务人员的保障,当然要还给我们完整的劳动三权。
今日报考国家考试人数增加,实因民间企业多未依照劳基法规定,造成劳工保障不足,
而对守法合理之公务体系工作环境有所不平。政府不思取缔民间企业,增加劳工福利,却
打算藉修改考绩法平息民怨。公部门若带头剥削公务人员,将使民间企业群起效尤,只会
使贫富差距及民怨加大,社会更加动荡。
其他质疑:
依照行政程序法,考试院仍属於广义的行政机关,应该本於职权主动执行职务,何以几年
前新闻报导有关「党职并公职」溢领退休金事件,铨叙部竟然称「无人检举所以不会调查
」?铨叙部什麽时候变司法机关不告不理了?
※看有没有人能找到当初的新闻报导,最好是列印出来给立委
对於公务人员死亡後,其配偶得领半薪的规定才是应该改的制度,现在已有很多大陆年
轻女子专挑退休公务人员下手,继续此种制度只是徒然浪费国家公帑,应该废除。
◎拉拢对象:教师、国军、退辅会、公营事业等
说服他们若是此恶法一通过,未来教师、国军及其他公营事业人员也无法置身事外,将是
下一波改革对象。
但若考试院执意要改,我们也要逼考试院一起改革教师国军及公营事业。
这算是另一种逼他们下海的策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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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1.108.14
1F:推 Hotem:只有上打下 层层制约下 米虫巴高层就无敌 219.71.199.110 03/06 01:18
2F:→ Hotem:向来就有淘汰机制 该导入360度考评落实汰劣 219.71.199.110 03/06 01:21
※ 编辑: R3210 来自: 111.251.108.14 (03/06 01:47)
3F:推 shiva999:推推推))))))说的好 220.141.122.7 03/06 01:49
4F:推 SonyD:专业好文 218.211.210.82 03/06 02:22
5F:推 shiva999:选举投票时.请大家写下"关中下台" 220.141.122.7 03/06 02:49
6F:推 stoxin:反对楼上 废票对国民党不痛不痒123.192.184.153 03/06 07:53
7F:→ stoxin:大家一定要凝聚酝酿出跑票的态势123.192.184.153 03/06 07:55
8F:→ stoxin:这样子两个政党才会重视123.192.184.153 03/06 07:56
9F:→ stoxin:要让两个政党觉得 这张铁票是会动的123.192.184.153 03/06 07:59
10F:→ stoxin:(当然实际投给谁是大家的自由)123.192.184.153 03/06 08:00
11F:→ stoxin:但是[会动的选票]才有价值 两党才会重视123.192.184.153 03/06 08:01
12F:推 c09003023:考绩法第23条~适用及准用本法之各类人员 61.229.227.15 03/06 09:07
13F:→ c09003023:,均不得於专属特种人事法律订定违反本 61.229.227.15 03/06 09:08
14F:→ c09003023:法考绩等次人数"比率限制"之规定。 61.229.227.15 03/06 09:09
15F:→ c09003023:也就是说~其他公务员一样会被扫到 61.229.227.15 03/06 09:09
16F:→ c09003023:简单讲真的只有"司法官"没有被扫到比率 61.229.227.15 03/06 09:10
17F:→ c09003023:强制淘汰3%的比率~其他不要以为没事情 61.229.227.15 03/06 09:11
18F:→ c09003023:适用 准用 只要是国家公务员体系 都玩蛋 61.229.227.15 03/06 09:22
19F:→ c09003023:而且还特别注明 "比率"限制~ 61.229.227.15 03/06 09:22
20F:→ c09003023:老师 国军 公营企业 都在改革内~ 61.229.227.15 03/06 09:24
21F:推 ilovemylife:R大整理的好呀~~ 163.21.235.234 03/06 09:24
22F:→ ilovemylife:透过R大的整理发现整部草案只有一句 163.21.235.234 03/06 09:30
23F:→ ilovemylife:能形容,就是「矛盾」~~ 163.21.235.234 03/06 09:31
24F:推 c09003023:草案的目的只有一个"强制淘汰3%的人"~ 61.229.227.15 03/06 09:31
25F:→ c09003023:应该这就是改革~懂吗? 61.229.227.15 03/06 09:32
27F:→ c09003023:上面打错了 更正 "强制3%的人吃饼" 61.229.227.15 03/06 09:38
28F:→ whyy:推好文 已借用反应118.232.185.195 03/06 11:20
29F:推 yokoyah:你只说23条第二项 第一项似乎忽略了 125.233.20.60 03/06 11:33
30F:→ R3210:23条第1项原来就有的,这次并没有改到 111.251.96.69 03/06 11:34
31F:→ R3210:但要说服教师和公营事业帮忙是可以用这条啦~ 111.251.96.69 03/06 11:34
32F:推 yokoyah:第二项说的是啥 说明里有 125.233.20.60 03/06 11:42
33F:推 c09003023:老师 国军 公营企业 下一波小心~ 61.229.227.15 03/06 12:08
34F:推 howenchong:R大果然好! 59.116.137.31 03/06 13:33
35F:→ aaice:推一个 借取用修改後寄出 先谢过 220.138.14.124 03/06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