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isa (h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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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从考绩看考试院瞎忙
时间Thu Mar 4 12:48:35 2010
◎ 洪长源
考试院推动公务人员考绩丙等入法,但试办结果却是只有彰化市公所依规定办理。
本人从事人事工作多年,其实考绩之所以无法达到考绩法第一条明示
「综核名实,信赏必罚」之旨,其关键是在於政治问题,而非管理问题。
尤其是民选机关首长,看到的是选票,不是绩效,有选票的考绩当然甲,
没选票的纵然绩效奇差无比,也寄望他不要发挥破坏力,给个乙算是安抚。
至於有办法兴风作浪,破坏机关团结和谐与声誉者,首长反而不敢得罪他,
俗语说:「三年官两年满」,谁也不愿任期满走人後还留下令人指指点点的点点滴滴,
所以考绩法中的丙、丁等只能束之高阁。
所以如要发挥丙等的功能,须先从政治改革做起,可是考试院
却一直把它界定为人事业务,而要求人事单位必须加强考核。实是本末倒置
(作者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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