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ma (找我下棋)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心得] 其实还蛮麻烦的---阻却罪责
时间Thu Mar 4 09:13:45 2010
要你陪睡那种的,
逼你去坐梅花座的(奶兆玄当年逼东吴音乐系,在校友会坐梅花座---这个新闻有报,
我没有诽谤谁, 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就不要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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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讲讲"非法的命令",
先来讲讲非法的命令
(1) 刑法: 依法令,上级的命令的行为不罚, 但明知该法令违法者不在此限
(2) 行政法: 对於不法的命令, 部属负有陈述的义务,
如果你陈述之後,长官依然执意如此,
可以要求他下条子, 这样责任在下命令的人
那时候上课的时候, 我有问过,
如果没有LP 不敢跟他对干, 怕吃丙,
那私下偷偷录音(证明 有劝阻, 无效, 被逼着做),
法官采不采?
他说不行, 顶多只能依刑法57条, 减免罪责
刑法21条後段: 但明知该法令违法者不在此限 张了一张大网,你几乎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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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71.94
※ 编辑: hrma 来自: 115.43.171.94 (03/04 09:16)
1F:→ c09003023:如果知道他不法 陈述义务 会不会之後让 61.229.226.152 03/04 09:16
2F:→ c09003023:下面的人吃饼~ 61.229.226.152 03/04 09:16
3F:→ c09003023:长官:心怀恨意(你不知道我压力有多大) 61.229.226.152 03/04 09:17
4F:→ sophistai:教你作不作,还陈述?不听指挥,吃张丙! 61.60.127.16 03/04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