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我朋友被连降二级?
时间Sat Jan 23 11:22:11 2010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标题: Re: [请益] 我朋友被连降二级?
: 时间: Tue Jul 29 19:15:17 2008
: ※ 编辑: maniaque 来自: 59.104.139.61 (07/30 00:50)
: 推 altr:铨叙部不会同意 就降子 118.232.98.103 07/30 06:43
: 推 altr:而且没有人事会冒这种被中央机关误解的风险 118.232.98.103 07/30 06:44
: 推 Taimur:特考特用是前提,前提未满足要如何诠审? 124.29.190.1 07/31 22:42
: 推 Taimur:年资则是另一种概念 所以可以合计 124.29.190.1 07/31 22:45
: → Taimur:你的见解很有趣 但我还是不想支持 124.29.190.1 07/31 22:47
为了节省空间,前面的内容就直接删除掉,想看的自己 [ 上去找~~
(简单讲,当初有某公务员考上地特三,升到七本多,然後考上高考二级
後,却被迫从七本一开始起叙.....)
嗯.....刚刚在翻手边的法条解释那位同机关从地特三变成高考三
而连拿两只另考鸭子的文章时,有翻到这条解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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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圏部八十六年七月九日八六台法二字第一四四九四八九号函
四六 高等考试及格,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之初任人员,
如有相当职等职务可资任用时,得否先以委任第五职等任用。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项)考试及格人员之任用,依左列规定
:……三、高等考试之三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之三等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
等任用资格。……(第三项)各等级考试及格人员,无相当职等职务可资任用时
,得先以低一职等任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各机关拟任公务人员,经依
职权规定先派代理,……」以各机关用人权责属机关首长,本部同意高等考试及
格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之初任人员,如有相当职等职务可资任用时,可先
以委任第五职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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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呢,铨叙部同意即使有相当职务任用时,机关仍然可以以低一职等
来任用初任的公务员.
这跟在下当时所建议的方式并无二致(机关可以先降成六本三任用,办理
六本提叙後再办理七本任用.....).
算是老文重提,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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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79.18
1F:→ maniaque:刚刚发现好像 [ 上不去,请跳8031篇便可 211.74.79.18 01/23 14:15
2F:推 muyuin:连降两级正常啊,我当初就是算一算发现不划 61.229.168.92 01/25 19:30
3F:→ muyuin:算,所以就没去考高考二级了(我也是基三) : 61.229.168.92 01/25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