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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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应该拿另予还是全年考绩的问题
时间Sat Jan 23 11:03:17 2010
※ 引述《Aapauzi (passion)》之铭言:
: 我在同个单位工作快要满2年
: 真的把自己的状况弄得很复杂
: 97. 3月 地特分发
: 7月 受训期满
: 10月 高考分发原单位
: 98. 2月高考受训期满
: 结果我97年没有考绩,98年拿另考
: 我知道如果我继续用地方特考的身分
: 97.7~12拿另考 98一整年全考
: 但因为97.10换成高考身分
: 所以全部重新开始算
: 97年没考绩,但我有疑问的是「98年为何不能拿全考」
: 我爬文知道,以受训期满之後才能开始算考绩,所以98.2我的高考受训期满才可以开始算
: 但依据考绩法的规定,全考或另考是看该人服务年资满1年,
: 以我的状况都在同样单位就职至今都2年了,为何不能算全考呢?
: 「任职满1年」到底是谁认定的?我们中心的人事单位ㄇ?
: 我想依据另考还是全考提起行政救济
: 看了法条应该是提起「复审」,应经过「原处分机关」向保训会提起复审
: 那送了复审还不是我们人事再处理是ㄇ?
: 请给我建议,再去考高考换成高考缺真是亏大了,
: 尤其我们单位另考就是拿乙等,这样我连续2年拿乙等而且不能晋级,影响权益甚钜~~
: 谢谢
您的疑问就全部一起回应吧(包含您回覆到我信箱的部份)
1.不能缩短实务训练的原因?
A:是因为您成为公务员开始,只有任六职等未满四个月(97.7-97.10)
2.98年还是拿[高考另考]的理由?(注意在下特别把高考另考框起来,有目的的....)
A:在回答您这个刁钻的问题之前,希望您能够了解一个事实
[不是每位医生都有朝田龙太郎的天才般的医术]
其实你这个[愿望]真的算是很复杂,但当初也不是没有机会可以execute,
不过要操作起来真的难度不低,而且要对於人事法规/解释函确实很了解,
而且当事人(就是你喽~~~)必须有点牺牲才行.
首先要做的就是
一.在 97.10月报到时以[调任]而非[辞职]方式登记,因为你是分派到
[原机关其他职务]办理报到训练,
也就是几乎所有现职地特三四考试绑约人员梦寐以求的条件,竟然
你就有这种好条件.
(类此考生多半是受限於地特服务年限未满,而无法在其他机关任用,
所以必须中断现职身分)
(你可以看你在报到之後,是否有重新取得一张新的铨审函,也就是你的
服务机关不变,但职务代号变动,以及注明异动理由的铨叙部公文)
若满足上面这个条件,你一方面就还可以保有地特三现职人员身分,跟高考三级
实务训练的身分,可以领地特六本一的薪水(这点你可以翻翻去年的薪水条).
ps.而若没做到[调任]这点,基本上後面要讲的就没啥可能发生.
pps.注记[调任]的适用法源依据:铨叙部78.8.16七八台华登一字第294714号函
二.[接下来这段才是重点,但前提是上面的 一 有满足到]
那照时间来讲,双重身分(地特三现职+高考训练)维持到98.02之後,此时高考三级
训练期满(基础训是强制免除,因为五年内曾受同等级基础训)
此时机关会将你的实务训练成绩,跟你之前的基础训成绩,呈报考试院核发
高考及格证书,并且在取得高考及格证书後,据此呈报铨叙部办理任用.
(这是一般的"标准程序")(注意!"标准程序"这四个字...)
但因为此时你因为同时具有地特现职人员身分,你可以打报告请求机关
[缓送你的高考三级及格证书到铨叙部办理任用登记,且切结若损及报告人
的权益,愿意全部承担]
此时也就是说你高考三级训练身分结束,取得高考及格证书之後就[冻结]了
只剩下你地特三的现职身分.
因为这是你[自由意愿,责任自担],且不违反相关规定,所以机关若不遵照你的
自由意愿呈报,那日後若对你的公职身分以及权益造成损失,那就是机关的责任.
至於何时再呈报铨叙部你的高考三级任用?差不多选择 98.12 或者是99.01
都可以,反正这两个时段应该都不会损及你地特三的年终考绩,
(不过为了避免让机关麻烦,应该是选 99.01.01算是最好)
(但若照上面的99.01.01才开始高考任用,因为你99.01才开始高考三级服务登记,
也就是高考绑约要到100.01.01才解除)(这就是前面讲"当事人要牺牲"的部份).
而在你地特三取得年终考绩(考绩书大概要99.02才会发下来),此时接着申请办理
[地特三的六职等年资"一年"提叙到高考三级现职]
因为有一整年的地特三六本年资,若办理提叙的话,高考三级就可以从六本一提叙
到六本二
(至於六本二从何时开始起算?那就看情形了,理论上是可以追到99.01.01)
而保留地特三现职身分到99.01,因为你已经有六职等服务六个月以上,所以
高考三级证书加上地特三实授身分,呈报到铨叙部的话,高考三级的登记应该
可以直接注记"合格实授"而不需要再"先予试用"
三.整个操作流程若有照上面的方式走的话,或许就不会少了一年考绩,虽然说高考
绑约期满时间点往後延,但至少整年考绩可以赚回来.
但是,就还是老话重提,贵机关人事是否有无疏失?这点个人不表示意见.
只能跟您讲上面的步骤是可以 run 的出来,毕竟机关是循"标准程序"呈报你的
高考考试程序,这一部份在实务上并无疏失可言(规定就是这样...)
but 当事人对於自己权益是否可以做出"更好"的选择?
那看机关人事承办人员对於法令的熟稔度,以及对於机关同仁是否有付出更多
的关心........(OS:慢慢等吧.....^_^ )
当然,当事人自己也都不知道有这门路,也没去翻法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嘿嘿~~
就像法律人常讲 [法律不保障睡着的人]
那,你说呢...... ^_^
欧,对了,考绩法是"任现职满一年(不是"任职满一年")"才可以打整只的年终考绩
而就像敝人前篇回文所讲的,就你主观认为你已经在"同一机关任职满2年",但为何
没有整年考绩??这就看你的任用身分不同而定......(因为你98年有身分异动)
至於有无[并资考绩]的可能??没有的可能性满大的吧.......
其实这部份还是要回到上面的 一 ,若 一 有做到的话,那应该是看铨叙部认定
(98.02当天从地特三解职,当天改以高考三任用)
不过呢,就这个情况的话(假设机关有做地特三动态登记,帮你登记地特三现职
身分延续到98.02改以高考三),
其实敝人认为[应该还是没有],
因为这种情况,就像早期若原服务机关不准商调,公务员以辞职方式当天
以非现职身分到新机关报到相同.
此时由於"现职"已经中断,所以当年是没有整只的年终考绩可言.
因此因此呢,若要赚回一只烤鸡来用的话,应该还是以保有地特三身分,
延後高考任用到99.01才有机会赚到,再办理提叙年资,也比较没有争议.
ps.当年服务年资有延续计算,只有在[调任]跟[升任],升任你没有,调任你也没有
就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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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79.18
1F:推 orchide:m大解说好详细喔!太厉害了! 125.225.18.163 01/23 11:31
※ 编辑: maniaque 来自: 211.74.79.18 (01/2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