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ztal (Dreams)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缩短实务训练
时间Mon Dec 14 14:38:59 2009
※ 引述《biztal (Dreams)》之铭言:
不好意思
还是不太明白 所以结论是可以吗?
谢谢!! Orz
: 大家好
: 想请问缩短实务训练的问题
: 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经公务人员考试及格之现任或
: 曾任公务人员,具有与考试录取类科属同职组各职系之资格,并具有与拟任职务职责程度
: 相当或低一职等,且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之实务经验四个月以上者,其实务训练期间得予
: 缩短。并於分配机关(构)学校报到後一个月内,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实务训练机关(
: 构)学校提出申请,并函送保训会核定。
: 上述「职责程度相当」、「低一职等」及「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之认定标准如下:
: (略)
: 2.低一职等:
: (1)高考一级:具有荐任第八职等以上资格者,或占所具任用资格低一职等职缺训练,具
: 有荐任第七职等以上资格者。
: (2)高考二级:具有荐任第六职等以上资格者,或占所具任用资格低一职等职缺训练,具
: 有委任第五职等以上资格者。
: (3)高考三级:具有委任第五职等以上资格者,或占委任职缺训练,具有委任第四职等以
: 上资格者。
: (4)普通考试:具有委任第二职等以上资格者。
: (5)初等考试:具有委任第一职等以上资格者。
: 我想问的是,我原本是地方特考4等考上今年高考三级
: 目前是3本1 但是占的是4-5职等的缺(权理)
: 铨叙函是写"以委任第3职等合格实授资格权理委任第4职等"
: 这样符合"占委任职缺训练,具有委任第四职等以上资格者。"吗?
: 是否可以缩短实务训练2个月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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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7.43
1F:推 qqq1234:要及格後满4个月才行 另权理情况不确定 163.29.249.101 12/14 15:25
2F:→ qqq1234:一切得由保训会认定 163.29.249.101 12/14 15:25
3F:推 Amitabha:要权5-7职等 单5好像不行 163.29.35.153 12/14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