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acy (扑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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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有关年资并计与铨审问题
时间Sat Dec 12 23:36:56 2009
转自高雄县政府人事处网站2008年3月10日 公告
简单来说,今年年底你就可以合格实授了,不用等明年一月(满10个月)
算是偷吃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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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3月31日考试分发实务训练人员,97年7月30日实务训练期满,
并於97年7月31日正式试用,97年可否办理另予考绩?
一、查铨叙部83.4.20.(83)台华法一字第0980640号函释规定以:「查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二十条第一项前段规定:『初任各官等人员,未具与拟任职务职责相当之经验一年以上
者,得先予试用一年,试用期满成绩及格,予以实授。』同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规
定:『先予试用人员,於试用期满後,应由机关长官考查其成绩;填具试用成绩审查表,
依照送审程序,送铨叙机关审查。试用期间自到职之日起算;....』准此,试用期间应自
到职之日起算,算足一年为原则。惟为顾及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绩之权益,试用人员於一
月份到职,在法定期间送审,并在考绩年度内填具试用期满成绩送审书报请改实者,准予
参加当年年终考绩。前经本部四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四七)台为甄一字第0七二八七号、
八十年一月四日(八十)台华甄一字第0五00七七八号函释暨历年各机关办理公务人员
考绩(成)注意事项规定在案,并此叙明。(铨叙部83.4.20.(83)台华法一字第0九八
0六四0号函)」,先予叙明。
二、次查目前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条业将试用期间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本案依据铨叙
部前开函释规定,试用起始日倘为
97年7月31日,其7月当月即得视为服务月份,至当年12月底服务达6个月,即可视为试用
期满,办理合格实授,复据以办理另予考绩(试满日应填12月30日,那麽翌日为12月31日
方能合格实授生效,据以办理另予考绩)。
公布单位:高雄县政府人事处→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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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ku (free)》之铭言: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会有两张,一张是"先予试用",另外一张是"合格实授"
: : 你会收到"先予试用"那一张
: 先谢谢回答的三位^^
: 那如果我没有拿到派令和先予试用这两张
: 还要跟旧单位的人事要吗?
: 因为 我们人事竟然跟我说 他还没有送件= =
: .
: : 而相关的公务人员应有权利及福利,在你开始试用阶段就有了
: : (休假,婚假,补助,抚恤.....律师....)
: : 接续是看何种接续,但是由於前职务是以"离职"注记,而非商调,新机关
: : 无法任用你的特考资格,所以你有四个月将"不具有公务员身分"
: : 而若你现在手上已经有休假,在你报到当下就消失了
: : 不过看来应该是还没产生假,而明年在算前一年的服务年资
: : 是可以算进去(只是机关人事甩不甩你就不知道了)
: 那请问一下 这意思是说 我可以用"商调"的方式吗?
: 而不是使用离职吗?
: 四个月不具公务员身分是指因为我又重新来了吗?
: 又要经训练期四个月吗?
: : 没啥差别,那张铨审函日後也会丢到你的登记住所或新机关转发.
: : 留着至少三十年後若要退休,在"灰"服务年资时可以拿出来佐证.
: 这是说 即使我离职 试用期六个月一到後 铨审函还是会寄给我吗?
: 没有另考的话 那年终会有吗?
: 我们人事是说要等什麽慰问金办法公布後才知导
: 我看法条的意思是说 如果12/2以後离职 是旧机关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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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敢走的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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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一路向前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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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38.23
※ 编辑: sgacy 来自: 140.116.138.23 (12/12 23:37)
1F:推 maniaque:吐个槽,原PO 12/17 就要离职了.... 59.104.139.128 12/13 00:23
2F:→ maniaque:哪来的 "12月底"?? 59.104.139.128 12/13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