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typuff (记得保持学习的心态)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请益] 法规日期
时间Thu Oct 29 01:46:42 2009
最近用到的法规在今年5月多的时候有修正
看总统府公报:
「总统令
中华民国98年5月27日
华总一义字第09800134281号
兹修正建筑法第十二条及第一百零五条条文[PDF],公布之。」
修正了两条法令
其中是最後一条(第105条):「本法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条文,自九十八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一直以为「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是写错了,应该写修正公布令的日期(98.5.27)
结果营建署回复「98.5.12」系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日期
但是在修法沿革里都不见这个日期,如果他没解释我真的不知道它代表的意义??!!
不知道在法制作业里面「98.5.12」有什麽重要性?
如果写「中华民国98年5月27日华总一义字第09800134281号令修正公布之条文,自九十八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不是更清楚吗?
因为业务上常会有修改或订定地方自治法规 也常有定施行时间的情况
一般我们都是用发布令的时间,不会用议会通过条文的时间
上面的问题烦请法制人员或对於法制业务熟稔的人帮我回答了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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