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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cken (一辈子的想望)》之铭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10.69.175.253 : → steelfinger:不爽不要[ ]? 140.116.220.1 09/30 12:14 : 推 SFhsi:推这篇,虽然我是正式的公务人员... 61.229.36.229 09/30 12:16 : 推 azman:还是只能说 不爽不要[] 看过太多约雇的嘴脸 61.57.32.35 09/30 12:19 : → azman:劳务外包 若你表现不好 可随时解约.... 61.57.32.35 09/30 12:19 : → azman:相对而言可避免万年垄员 61.57.32.35 09/30 12:20 : → azman:还是有要照劳基法只不过你的雇主是劳务公司 61.57.32.35 09/30 12:21 : → azman:争取年资 产假 该去对劳务公司争取 61.57.32.35 09/30 12:21 : 推 maniaque:劳基法请向"雇主"争取.... 59.104.122.123 09/30 12:35 : → maniaque:不然照此论点,承揽HTC 清洁工作的公司 59.104.122.123 09/30 12:36 : → maniaque:来HTC 打扫,是不是可以主张要"配股"?? 59.104.122.123 09/30 12:36 : → maniaque:因为他们也是为 HTC 工作呀.... 59.104.122.123 09/30 12:37 : 推 Bzebze:别忘了,劳务委外尚有采购问题。 61.222.220.62 09/30 12:37 : → maniaque:不管公家或私人,请先想清楚搞清楚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Bzebze:1~2年换一家公司承揽原後,就算都雇用旧人 61.222.220.62 09/30 12:38 : → maniaque:工作地点 跟 雇用单位 的差别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maniaque:不是说被派到政府机关工作,就可以主张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maniaque:跟政府机关员工相同的权益...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Bzebze:做同性质工作,年假等相关福利就是没有。 61.222.220.62 09/30 12:39 : → Bzebze:换劳务公司承揽,一切归零。无论公私均同。 61.222.220.62 09/30 12:40 : → maniaque:劳基法也是呀,跳槽换公司就没有延续服务 59.104.122.123 09/30 12:40 : → maniaque:至少现在有劳退新制,把退休金可以延续 59.104.122.123 09/30 12:41 : → Bzebze:这就是派遣制盛行後,员工对公司的向心力趋 61.222.220.62 09/30 12:42 : → Bzebze:进於无~~ 61.222.220.62 09/30 12:42 我想原post的人要表达的是劳务委外後, 「政府」即摆脱一般正常营运之企业主所应负担之劳基法保障员工部份。 先跳离从雇主的角色,我们改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这事。 他可能6~7年前即在公家机关担任行政助理、研究助理(属约用人员、一年一聘) 虽无公务人员福利及保障, 但受「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之相关规定及机关内部考核规定等等, 可累积年假、表现良好即可晋昇一级(每年加个500~600元不等)或记嘉奖换休等等 此属劳基法内对一般劳工之基本保障。 後来,该负责之业务被划归为隶属劳务委外之性质, 机关办理采购程序,产生得标之劳务公司。 他因工作表现良好被机关留下来,请劳务公司优先留用他(如果不好,自不会被留下) 因此他的身份从一般助理变成委外人员。 而采购法规定,采购契约之执行,通常以2年为限; 所以一般机关常每隔一至二年间即重新办理劳务委外之采购案。 问题来了,第二次得标之厂商会和第一次一样吗? 答案是:不一定。 (试想,如果每回都同一家得标,大家会怎样看待此采购案件?) 他依旧表现良好,机关仍想留下他处理例行业务,此时问题就发生了.... 1. 如果为同一家厂商得标,他就受劳基法之基本保障.... 2. 如果为不同家厂商得标,那他原先在第一家劳务公司之年资即无法累积... (除非他自己有办法和第二家新雇主谈权益,但想当然耳,如果有办法就不会在这里了) 对他而言,工作内容是一样的、薪水一样是政府出的。 只不过预算科目从「临时人员酬金」或「校务基金」改为「委办费」 金钱流向: 政府出资→劳务公司雇用→员工。 因为他经历过第一阶段,所以深刻体会被委外後其基本福利即灭失了。 再来,如果他选择和第一家公司走(同进退)呢? 1.第一家公司立即接到新案子,他可以在工作年资不中断的情形下, 享有劳工之基本权益。 2.第一家公司无任何案子可供安插人力,那他只能另谋出路了。 如果是你,会怎麽选呢? (好像错了,竟然在公务版问公务人员这种问题) 另外,「劳基法之福利及其计算基准」和「劳保之退休金」是两回事, 不管旧制或新制皆同。 劳基法本身就有其退休基数之计算,劳保亦有其退休金之计算, 故同一员工若在同家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後退休, 可以领到劳基法之退休基数的金额+劳保之退休金。 民国97年前政府之约用人员(含行政助理),保劳保但不属劳基法之实施对象, 自97.01.01起,他们才被纳入劳基法之实施对象。 也因为被纳入劳基法,政府这伟大之企业主知道对该等负担支出将造成预算经费大增, 不符合精简预算原则,於是就力行推广劳务委外制度。 而组织再造、缩减行政机关层级及公务人员名额采总额列管制 (遇缺不补等) 则是欲降低「人事费」预算之支出。 政府劳务委外和企业派遣制度,根本就是同义词,   从雇主的角度看,降低了经营成本; 从人事管理的角度言,员工对工作之不确定感大增、劳工权益缩小, 这些因素都造成人心浮动、无激励诱因的前提下,自无法培养其忠诚度可言 最後再从员工的角度看:你愿意被人当成「用过即丢」的卫生纸或卫生筷吗? == 这就是近几年,大夥一窝蜂考国考之究因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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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2.220.62
1F:推 sangelo:推 换个角度想就懂了 不正义不会因为合法 163.29.35.147 09/30 16:02
2F:→ sangelo:而正义 163.29.35.147 09/30 16:03
3F:→ sangelo:很多都是制度问题 不能光看个人 163.29.35.147 09/30 16:05
4F:推 bracken:推一个~ 说得好! 210.69.175.253 09/30 16:25
5F:→ Bzebze:这只是从人资管理角度看而已 210.68.141.65 09/30 16:54
6F:→ Bzebze:君不见「张忠谋回锅台积电」前车之监吗? 210.68.141.65 09/30 16:56
*[1;37m推 *[33mbracken*[m*[33m:不过我有疑惑,有公司换了,选择跟原本的 *[m *[1;31m→ *[33mbracken*[m*[33m:"第一家公司"走? 原post所提的劳务公司从员工扣薪资20%乙节,这更是一种陋规。 和今年教育部提供经费给各企业申请实习生一样,企业也从中扣除薪水,再发给员工。 举同事的女儿为例:她今年大学毕业,6/11经师长介绍进入某家企业实习 (教育部出钱) 而企业却在发第一次月薪时才告诉她,薪水被扣X%,做为代扣劳健保之用。 究竟,劳健保费用怎麽计算的呢? (暂且不论劳退自提) 劳健保分为「个人负担」及「企业负担」两部份, 大家都知道个人负担部份是依薪资级距而有所不同,而企业负担也一样。 有些企业承揽国家委办案或申请教育部实习方案经费, 为了节省自己的经营成本,将劳健保企业应负担的金额转嫁到员工身上, 因此在薪资发放上,多扣 X %,造成员工实领金额变少。 一般正常情形 (以正派经营企业&公家机关约聘雇人员为例,非计日之临时人员): 实领薪资=月俸-(劳健保个人负担+健保之眷属金额)- 劳退自提 % 而原post及同事女儿所遇到的情形为 实领薪资=月俸-(劳健保个人负担+健保眷属金额+劳健保企业负担)        -(劳退自提%数+企业负担6%) 这样成本加一加,可能就差不多占该员薪资的18~20% 另外,补充说明政府机关在编列一名约聘雇人员之 「预算额度」= 该员之薪资*12个月+薪资*1.5个月之年终奖金+劳健保之企业负担部份         +退休基金企业负担的6% (这部份机关和学校两者不同) 至於端午及中秋二节?通常没有,有的话一定是从其它业务基金下挪.... 至於健康检查?少呆了,更不可能。 如果有机关肯给约聘雇人员「公假」健检,这机关的人事室已经够开明了。
7F:→ violin7:端午和中秋两节~每年健康检查~也不是每个 118.168.70.226 09/30 21:40
8F:→ violin7:公务人员有吧!! 118.168.70.226 09/30 21:41
9F:推 vfhwsnhoks:推.... 61.231.236.197 09/30 22:10
※ 编辑: Bzebze 来自: 61.62.109.144 (09/30 23:34)
10F:→ Bzebze:在PTT来来去去这麽多年,这是第一回发声 61.62.109.144 09/30 23:37
11F:→ Bzebze:也谢谢大家有耐心看完这篇长达七页的文章.. 61.62.109.144 09/30 23:40
12F:→ post02:参考一下!谢谢!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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