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vc123 (幸福是什麽)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服兵役请假问题
时间Tue Sep 15 09:17:52 2009
※ 引述《neilguy (guy)》之铭言:
: 因身题因素申请变更服役体位,现在只须服12天补充兵,
: 下礼拜一(4/30)就要入营了,
: 今天才拿补充兵徵集令要办理请假手续,
: 机关人事要我办理留职停薪,可是这样会让我服务年资中断,影响明年休假年资,
: 且今年的年休假也要在这礼拜休完,不然复职後就没了,
: 因为只有12天想说请事、病假去服役,请版上各位前辈指点一下迷津
: 有问过内政部役政署、人事行政局,回答的内容皆是依机关人事办理,
: 机关人事也建议我可否请国防部开据证明,才能请公假,
: 因为补充兵徵集与兵役召集不同,不具公务人员请教规则之公假条件,
: 所以现在还是很困恼,除了留职停薪外,还有别的方法吗???
再次补充说明
有关公务人员徵服补充兵役者,究应核予「留职停薪」、「公假」或其他方式等疑义一案
,业经铨叙部释示如说明,请 查照。
一、 依铨叙部98年9月3日部铨四字第0983098425号书函办理。
二、 查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1款规定,依法应徵服兵役者,各机关应予办
理留职停薪。复查兵役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兵役,为军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
代役。」第15条第1项规定:「士兵役分为常备兵役、补充兵役。」第34条第1项规定:「
..适於服补充兵役者,其徵集程序,除不入营外与现役同。」准此,公务人员服补充兵役
为依法应徵服兵役。
三、
有关公务人员徵服补充兵役者,究应核予「留职停薪」、「公假」或其他方式一节,查类
此案情,前经铨叙部96年10月30日以部铨四字第0962851289号书函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简称人事局)略以,现职公务人员应徵服兵役,如单独放宽服补充兵役者得以公假登
记,对服其他役种之公务人员将造成不公,为期所有依法服兵役公务人员权利义务之一致
及公平,不宜同意服补充兵役之公务人员核给公假,且可避免民间企业员工服补充兵役者
,援引比照之困扰。又为期审慎,铨叙部前於同年月19日邀请人事局、内政部及国防部开
会研议本案,并获致决议:「公务人员服补充兵役期间仍以留职停薪方式办理。」是以,本案仍请依上开决议办理。
四、
至有关徵服补充兵役之人员得否比照服义务役方式,请渠办理留职停薪,并於回职复薪後
补缴退抚基金费用,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一节,兹以补充兵役人员年资得否据以补缴退
抚基金,采计为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实系取决於该年资有服现役及折抵役期之事实,且必
须经由国防部或其他权责机关认定得予采计後,始得办理退抚基金费用补缴以采计为公务
人员退休年资;如是类人员经由国防部或其他权责机关认定无服现役及折抵役期之事实,
即便同意是类人员服补充兵役之期间得以比照服义务役方式办理留职停薪,其回职复薪後
,仍无法比照服义务役年资,据以办理补缴退抚基金费用,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并予
叙明。
(台北县政府98.09.08北府人二字第0980744356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