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74826 (照)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请问我这样做太不厚道吗?
时间Sun Sep 6 21:10:45 2009
厚道,当然厚道
在我看来原po是非常厚道之人
一坐下就掀底牌了
除非原po会偷鸡,否则原po绝对是厚道之人
借人名义开公司,这在商业实务上很常见
不过这麽公开来谈,原po不是厚道之人,就是心脏很大颗
诚如前头回文,税捐机关为避免人头公司,以及免开统一发票逃漏税的问题
严加审核并不为过,合先叙明。
一 、
原po的案子一开始公司跟小吃店设在同一地址
又非一般商业大楼同一楼层分设多室,实在很难不让人怀疑有人头公司之嫌。
再者设在二楼,是否仍为同一地址,文中难以认定。
二、
民众对於行政机关做出授益处分,通常是给的越多越快越好
所以会给糖的就是好公务员,但是却少有人去审查,自己资格在法律上是否有疑虑
实务上很多申请案件,承办人有疑虑的时候,往往取决於承办人心脏大颗与否
心脏大一点,都给他过,省得民众、民代、媒体、跟正义乡民组成正义连线
围剿承办人,反正事後有问题,一律表示不知情。
不过难保其他民众又扣承办人一个收红包图利的帽子。
心脏小一点的,就是从严审查,不过得扛一下,刁难民众、腐败米虫公务员的帽子。
今天其他国税局讲可以,我讲的黑心一点,承办人又不是他,
章也不是他盖,日後出事,审计政风来查,是谁有责任?
慷他人之慨谁不会?
某甲嘴巴说说比尔盖兹欠他十亿美金,该债权无偿让与原po
原po连公司都不用开了 (≧<>≦)
不过民众通常都挑好话听就是了 \(^▽^)/
三、
原po真的很厚道,如果是真正的刁民,根本不会讲前面那段
而是把对自己有问题的部分省略
若据实以告借人头开公司,国税局认定上通过可能性不高
就算隐瞒此事审查通过,登记负责人实际上是借名来成立公司
虽然不是为实行犯罪行为而设立,但仍有构成刑法214条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之虞
当然上了法院,你也可以说是星星王子或月亮公主教你的
不过法官采不采信又是另一回事了,就算最後无罪,惹得一身腥,又何苦来哉。
四、
推文有人可以推论出承办人想收钱,我是看不出来有明示或默示
毕竟中华民国刑法不处罚思想犯,不然承办人多看申请人两眼,岂不意图强制性交
不过ptt乡民刑法我就不清楚了 (._.?)
五、
那位想电承办人的A大,您参加国家考试是否有向HR跟上司自我举报
不准假旷职去考试呢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139.226
1F:推 unas:推~~~好文~~~~如果以後看不到该怎麽办218.162.132.174 09/06 22:41
2F:推 superpighead:这是包不同附身吧!! 119.77.148.162 09/06 22:52
3F:推 moft:江山代有人才出.楼主果然更胜一筹!不得不推. 123.193.32.6 09/06 23:09
4F:→ moft:偷偷借问.有否考虑将来前进中央? 123.193.32.6 09/06 23:12
5F:推 wdn:sorry...是我笨了点 觉得是闪光爸自己人应该无 112.104.78.115 09/06 23:47
6F:→ wdn:所谓..因为自己觉得还是正正当当做生意 也有要 112.104.78.115 09/06 23:48
7F:→ wdn:乖乖缴税的认知 自以为自己人当公司名义负责人 112.104.78.115 09/06 23:49
8F:→ wdn:应该没关系orz... 112.104.78.115 09/06 23:49
9F:推 wdn:其实我对於审核的标准还是很疑惑 都已经附上 112.104.78.115 09/07 00:02
10F:→ wdn:屋主同意书 承办人却还是觉得不可以成立 112.104.78.115 09/07 00:04
11F:→ wdn:原因就是公司跟小吃店负责人非同一个 那这样 112.104.78.115 09/07 00:04
12F:→ wdn:屋主同意书根本就没有其作用可言 承办人就说 112.104.78.115 09/07 00:05
13F:→ wdn:要不是他来刚好屋主在 他还是不会给过的 感觉 112.104.78.115 09/07 00:05
14F:→ wdn:那屋主同意书似乎是张废纸.. 112.104.78.115 09/07 00:06
15F:→ unas:其实w大也别太介意~~因为承办人有查证的义务 210.241.102.61 09/08 09:36
16F:→ unas:w大心地也不错~~还会担心承办人的立场~ 210.241.102.61 09/08 09:40
17F:推 babycu:承办人员有承办人员的苦...220.133.149.185 09/11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