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ft (超越自己)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请问我这样做太不厚道吗?
时间Sun Sep 6 01:28:52 2009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铭言:
: → wdn:感谢各位的回覆~ 市政府说要去国税局登记耶 112.104.111.117 09/05 19:48
: → wdn:我们跑去银行,银行也是说要先在国税局跑完才 112.104.111.117 09/05 19:49
: → wdn:能开户~~所以我们才会跑去国税局登记 有强人 112.104.111.117 09/05 19:50
: → wdn:可以说明一下正确的流程吗? 112.104.111.117 09/05 19:50
: 我不是税务人员,不过提供一点小意见:
: 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说,营业人之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应於开始营业前,分别向
: 主管稽徵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登记有关事项,由财政部定之。
: 而财政部订定的营业登记规则第2条说,公司、独资及合夥组织者之营业登记,由主管稽
: 徵机关依据公司或商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供登记基本资料办理,并视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
: 条规定申请办理营业登记。
: 既然你们已经向地方政府申请商业登记,照条文来看就已经履行登记义务了,接下来就是
: 核定是否要开发票或免用统一发票了。
: 财政部赋税署在废止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的Q&A里头说:
: Q3:营业人如何申请设立营业登记?
: A: 独资、合夥或公司组织之营业人,於向公司或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後,
: 主管稽徵机关将依据公司或商业登记机关提供之登记基本资料办理;至於非属前开组织之
: 营业人(例如财团法人、社团法人等)或基於其他法令限制而未办商业登记之独资、合夥
: 组织或不具备分公司设立要件之公司所属其他固定营业场所(例如公司所属门市部、营业
: 所、办事处等),则应於开始营业前,填具营业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检附附件(参考Q4)
: 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
: Q4:申请设立营业登记应具备之文件为何?
: A:
: 一、依法已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之营业人,依营业登记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由主管稽徵
: 机关依据公司或商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供登记基本资料办理,并视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 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申请办理营业登记,稽徵机关请该等营业人提供之文件如下:
: (一)负责人国民身分证、户籍誊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影本1份,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
: 司不同时加附授权书1份。
: (二)合夥组织者,其合夥契约副本(影本)1份。合夥人为未成年人者应检送其法定代
: 理人同意之证件,但已结婚者免附。
: (三)公司组织者,其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公开发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以董事、监察人名
: 册代替)。【分公司及外国公司免附】
: 六、依法令已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之营业人,於申请设立登记时,若未检附应具备之文件
: ,主管稽徵机关受理营业登记後,将以书面通知营业人补送。营业人如於公司或商业登记
: 机关提供之登记基本资料档尚未传送至稽徵机关前,即先行检送文件至稽徵机关者,营业
: 人应另行填具营业人设立事项表,主管稽徵机关俟接获基本资料後将并案办理。
: Q16:营业登记规则第2条第2项规定:「公司、独资及合夥组织者之营业登记,由主管稽徵机
: 关依据公司或商业登记机关提供登记基本资料办理,并视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
: 办理营业登记。」其中所谓「视为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是否指废证後已完成公司及商业登
: 记後,即无需再办理营业登记?
: A: 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营业人之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应
: 於开始营业前,分别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营业登记。因此,营业人於完成公司及商业登记
: 後,仍应依法办理营业登记(税籍登记);惟为避免营业人因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之废
: 止,需往返奔波於公司、商业登记机关与税捐稽徵机关之间,「营业登记规则」第2条第2
: 项爰明定:「公司、独资及合夥组织者之营业登记,由主管稽徵机关依据公司或商业机关
: 提供登记基本资料办理,并视为已依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申请办理营业登记。」因此,废
: 证後营业人於向公司或商业登记机关办妥公司或商业登记後,该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资
: 料通报给税捐稽徵机关,营业人原则上无需再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惟仍应
: 补送附件,税捐稽徵机关会主动通知营业人办理领用统一发票等事宜;惟如营业人急需领
: 用统一发票者,仍可持公司或商业登记核准文件,洽税捐稽徵机关办理营业登记,领用统
: 一发票。
: Q19:公司、独资及合夥组织者之营业登记,国税局已依据公司或商业登记机关提供登记基本
: 资料办理,营业人是否仍须检送相关文件予国税局审理?
: A: 按「营业登记规则」第5条第2项规定,公司、独资及合夥组织者之营业登记,其应检
: 送之文件,由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营业登记後,以书面通知营业人检送。据此,国税局虽依
: 据公司或商业登记机关提供登记基本资料受理营业登记,仍会通知营业人检送文件,相关
: 文件请参考Q4。
: 以下是流程图:
: http://www.dot.gov.tw/userfiles/word1.dot.doc
: 感觉上,那个税务人员怪怪的!
首先,必须承认这就是经济部商司极力推动「废止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的典型後遗
症之一。
其次,请注意流程图所示,稽徵机关在收到商业登记单位传输的「申请案件收件建档」之
後,就必须审查「应具备文件」是否齐全完备?否则就必须通知申请人「补正附件」,俟
当事人补正齐全後,就进入下一个程序「审理、调查(书面资料审查或实地勘查)」。而
进入这个「审理、调查」的流程时,也正是经常引起徵纳双方争议甚或误会之所在!
请注意,此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判断,就是要决定「核定使用统一发票(大店户)或查定
课徵(小店户)」的身分别。同时,更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必须判断「有否虚设行号」之
嫌?这个判断「有否虚设行号」之嫌也正是管区税务员最沈重的工作负担之一!
君不见,一堆营业人为了企图逃漏税捐,不惜向「虚设行号」购买发票充作逃税工具,也
就养成「虚设行号」犯罪集团无所不用其极的一再向公权力挑战!(ex.前些时候报载彰化
地检署就破获一个台湾有史以来最大的「虚设行号」犯罪集团,其做案手段及规划设计之
缜密,堪称大绝!)这也就是管区税务员最沈重的工作负担的来源。
不知原po了解以上所说的?能否体会?
这也就是之前建议原po将这些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委托会计师or记帐士or记帐及报税代理
业务人代劳的缘故。
其实,现在国税局各分局or稽徵所营业税课(股)的管区税务员往往都是新进人员(菜鸟),
这些刚刚考上高普考的公务员,都是非常自爱,非常优秀的青年才俊,基本上应该都比较
不会涉及风纪问题,所以,不致於发生某大所言「感觉就是那个人想要拿钱,故意搞人。
」也希望不要以讹传讹,有损当前政府澄清吏治的形象!
再说一遍,强力建议将「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委托会计师or记帐士or记帐及报税代理业
务人代劳!否则就请多做功课,不妨打电话请教国税局服务中心详细规定。此外,更要建
议,最好千万不要借用人头登记,须知,借用人头本身就是一件非法行为,更何况,倘若
又想设立在不符法令规定的地点(ex.违反都计、建管、消防or其他涉嫌「虚设行号」...)
,是否也是公然向公权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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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指责别人时,
剩下其余的四个手指头也正好指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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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32.6
※ 编辑: moft 来自: 123.193.32.6 (09/06 01:41)
1F:推 maruson:营业税是国税局里最忙的税目,现在每个案 123.194.11.142 09/06 08:40
2F:→ maruson:件都要去现场看,几千几万家,不可能随传 123.194.11.142 09/06 08:41
3F:→ maruson:随到.... 123.194.11.142 09/06 08:43
4F:推 materialgirl:虚设行号的问题很大, 125.230.13.239 09/06 09:31
5F:→ materialgirl:又设在2楼,管区是我我也会很谨慎... 125.230.13.239 09/06 09:32
6F:推 smartlai:整个故事问题出在承办人的态度和说明义务 220.135.41.8 09/06 09:33
7F:推 materialgirl:8/31送件,9月初就申诉真的有点...唉 125.230.13.239 09/06 09:34
8F:→ smartlai:最大限度的把法规说明清楚是必要的 220.135.41.8 09/06 09:35
9F:→ materialgirl:建议原PO把现场图片都弄清楚一起送 125.230.13.239 09/06 09:36
10F:→ materialgirl:如果1楼营业场所区隔明显,也可以不 125.230.13.239 09/06 09:36
11F:→ materialgirl:用登到2楼...这样疑虑会更多... 125.230.13.239 09/06 09:37
12F:→ materialgirl:不然真的建议委托会计师或记帐士, 125.230.13.239 09/06 09:38
13F:→ materialgirl:这样会比较好... 125.230.13.239 09/06 09:39
14F:推 fattypuff:这篇中肯,废除营登造成问题真不少118.169.175.242 09/06 10:35
15F:推 wdn:非常感谢你的提醒与指正!也感谢各位的回覆~ 112.104.78.115 09/06 23:33
16F:→ wdn:当初会想要自己跑流程就是喜欢什麽都自己做 112.104.78.115 09/06 23:34
17F:→ wdn:的感觉,却没想到会在跟负责人员沟通往来时 112.104.78.115 09/06 23:35
18F:→ wdn:出现彼此的误解跟摩擦 但还是对政府的流程感到 112.104.78.115 09/06 23:36
19F:→ wdn:非常地不便民 当然 我心中也只有想到自己的目 112.104.78.115 09/06 23:37
20F:→ wdn:标 却忘了有心的公司就是利用这机会钻漏洞 112.104.78.115 09/0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