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cmai (小狗子)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请益] 关於俸给的问题
时间Mon Aug 17 19:48:14 2009
====训练期间====
依据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 26 条规定﹕
占缺训练人员,由各职缺所在之用人机关(构)学校依下列标准发给津贴
「高等考试二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二等考试录取者比照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三级俸给」。
所以训练期间是以6本3支薪,这个没有问题 <----------------
====正式期间=====
一、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13 条规定,高等考试二级考试及格者,
取得荐任第七职等任用资格。前揭各等级及格者,
无相当职等职务可资任用时,得先以低一职等任用。
二、依公务人员俸给法第 6 条规定,高等考试二级考试及格者,初任荐任职等时
,叙荐任第七职等本俸一级。如以低一等级任用,二级考试及格者,
叙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三级。
所以我们去考选部看那个缺额的职等时,如果他是写「荐6~荐7」<---------------
那就是高考二级及格後,训练期间是以6本3支薪,正式期间是以7本1支薪<--------
(1)不知道这样解读有没有错XD
(2)训练期间是指受训那1个月,还是之前有听说的1年多呢?
不好意思....概念很模糊...希望不是太奇怪的问题XD
谢谢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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