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yako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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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任用非现职人员的限制是不是解除了?
时间Tue Jul 21 07:48:50 2009
※ 引述《b9003040 (基隆路大学徵联谊)》之铭言:
: 那小弟我有一个问题
: 如果是特考及格
: 但是未到六年就离职
: 那还可以参加这样的职缺甄选吗
下面为考选部今年的函释
主要说的是因应去年考试法修正要绑1年的规定
未满绑约的期限1年=>考试未及格
要等到考试及格才算是自由之身可以到处找缺
"笔试及格"不等於考试及格
如果有收到考试及格证书的话
可以看看上面的生效日期
虽然本文说的是特考
而函释是在说高普初考
不过该解释的精神上是相同的
参考看看罗
考选部98.04.13选规字第0980002840号函
主旨:函询公务人员考试法第3条第1项有关公务人员高普初等考试及格人员限制转调
规定一案,复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一、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国98年4月7日局力字第09800090392号函转 台端
同年月1日致该局「局长信箱」电子邮件办理。
二、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公务人员考试法第3条第1项,增订公务人员高、
普、初等考试及格人员於服务一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
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系为培育各机关之初任公务人员
具有完整之职务历练,对其未来调任至其他机关亦能有所助益,并达成机
关人事安定之作用。
三、据函述 台端业经97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及格,惟
实际任职尚未满
1年即已离职,未来如拟再任公务人员,依上开公务人员考试法第3条第1项
规定,应先参加前所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甄选,经任用
後,并计原分发任用机关实际任职年资(自97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录取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算)满一年,始得调任前
揭机关、学校以外之其他机关、学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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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17.10
1F:推 qqq1234:当然阿 不然及格证书上的限制条件写假的阿 163.29.249.101 07/21 11:06
2F:推 hacrab:所以照这个意思说 像保留要补训的也不能 140.126.26.68 07/21 11:55
3F:→ hacrab:这样直接找缺?? 之前是查到补训需要人事行 140.126.26.68 07/21 11:56
4F:→ hacrab:政局统一分发 但是 又有听到人家说 可以私 140.126.26.68 07/21 11:56
5F:→ hacrab:底下 跟机关桥好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去 140.126.26.68 07/21 11:56
6F:→ hacrab:找缺 ~~ 140.126.26.68 07/21 11:56
7F:→ qqq1234:现在补训早就都要统一分发了阿 163.29.249.101 07/21 13:06
8F:推 hacrab:那是不是分发只有单一选择阿 140.126.26.68 07/21 15:20
9F:→ hacrab:分发到 山上就要去山上了?? 140.126.26.68 07/21 15:20
10F:→ moriyako:黑啊 163.29.35.147 07/21 15:33
11F:推 wands:可以拒绝分发 再考一次 163.29.105.241 07/21 15:51
12F:→ moriyako:推再考一次! 163.29.35.147 07/21 16:04
13F:推 protoss666:不爽不要去 124.11.135.88 07/2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