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virelect (谦冲自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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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逢贿必罚 清廉可期
时间Wed Jul 8 14:35:19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8/4/1mnam.html
法务部为加强整肃贪污,在提报行政院的「重大弊案检讨及制度改进方案」中,研拟在贪
污治罪条例中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这项罚则未来如果能三读立法通过
,除可真正冻结「红包文化」,亦可杜绝类似扁家弊案,企业界竞相「进贡」的流弊。
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只罚收贿公务员,不罚行贿者,立法本意是因为我国早期文化中的红
包文化,许多民众与官方打交道,为求快、求方便,习惯塞红包打通官员,如申请证照、
海关查验货物。还有一些人,为表感谢也会送钱,像早期民众送红包给公立医院医师等。
证照核发、公立医师诊疗,本来就是公务员的职责,民众给红包,目的虽是针对他们职务
上的行为,给予好处或感谢,但这本来就是公务员应该尽的本份,额外拿钱,就是违法行
为。为杜绝红包文化,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才会订有统称「不违背职务收
贿罪」的罪名。
制订当时,原本立法目的,就是希望藉没有罚则,来鼓励送钱行贿者,勇於出面检举受贿
公务员,立意考量甚佳。
然而,社会与时俱进的结果,红包文化不但未杜绝,反养成部分民众错误的观念,在不违
背职务行贿罪,不罚行贿者情况下,认为送钱没什麽,反可培养关系和影响力,甚至走巧
门,钱不送给公务员本人,送到其妻小或亲朋处,公务员有时不收,反被讥笑或造成困扰
。
还有部分收贿公务员,也会因行贿者是心甘情愿送钱,胃口愈来愈大,不但钱收的愈来愈
多,行贿者也跟着比价,弊端逐渐浮现,清廉官箴难以建立。
不违背职务收贿罪,不罚行贿者,法界早有异音,法务部去年曾仿效日本、德国的立法例
,向立法院提案要求修法,但因未达成共识,迟未完成修法。这次藉着加强肃贪,若能顺
势完成立法,未来可有效去除红包文化,杜绝人情国家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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