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ebo11 (ㄎㄎ~~)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受基础训练报差旅费的疑问
时间Thu Jun 25 00:13:17 2009
※ 引述《nicksmith (风过~留痕)》之铭言:
: 最近有同事受两星期的基础训回来
: 在申请差旅费时遇到一些问题
: 我搜寻了网路和版上的一些资讯後
: 仍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 在此请益一下:
: 「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当中有提到
: "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及膳杂费,按出差人员职务等级报支,其报支数额如附表1"
: 同事工作地点在台北市,受训地点在高雄,户籍也在高雄
: 一、但今天和会计申请的结果是只能申请 "交通费"(以复兴号的来回票算)
: 会计说因为我同事受训期间都是住家里,所以只能申请交通费
: 其余费用均不得申请......
: 住在受训地点的人吃住真的都不用花到自己的钱
: 因此不能申请交通费以外的费用我可以理解
: 但难道住家里所花的费用是免费的吗?
: 住家里吃住都是自己支出的费用,都不能申请实在太奇怪了
: 何况受训机关是规定设籍在高雄县市之学员不提供住宿
: 并非学员自愿放弃,因此若不能申请这些费用岂不是吃亏?
: 第九点有提到:出差地点距离机关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在出差地区住宿事实者,
: 得在附表1所列各该职务等级规定标准数额内,检据核实列报住宿费,未能检据者,
: 按规定数额之1/2列支
: 另外我有在主计处网站查到:行政院 91.10.18. 授主忠字第091007088号函
: 国内出差,如有住宿於出差地点
: 之自宅、户籍地、父母住所、子女住所或亲友家者,依上开规定得报支住
: 宿费标准数额之二分之一
: 这样是否表示应该是可以申请二分之一的住宿费
: 而非会计人员所说住家里就不能申请?
: 二、第十二点有提到:
: 膳杂费依附表1所列各该职务等级规定数额列报。如由出差单位供膳2餐以上者,
: 不得报支膳费。但杂费得按每日膳杂费数额1/2报支。
: 规定是说出差单位供膳2餐以上者才不能申请
: 但同事是住家里,出差单位只供膳1餐,因此不在不得申请之范围内
: 是否可以申请膳杂费全额?
: 还请各位能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据我所知如下
受训是公假 非出差
阁下多以出差解释似有错误
1.交通费只能请头尾两天,若坐高铁飞机能核实列报
坐火车我们单位以自强号定额列报
2.若该受训单位有提供住宿而不住宿 即不能请住宿费
3.若该受训单位有提供膳食 即不能请膳杂费
(受训时没住宿的也是在跟我们吃饭@@)
若提前一天上去住宿,可请一天的膳杂费
(因为当天没提供膳食)
若最後一天中午以前结束受训,那天可请缮杂费
(因为当天只提供一餐早餐)
以上是之前申请时问的
有错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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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201.142
※ 编辑: basebo11 来自: 203.67.201.142 (06/25 00:17)
※ 编辑: basebo11 来自: 203.67.201.142 (06/25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