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coon (Cacoon)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请问各位关於加班吃便当的问题
时间Wed Jun 10 00:15:25 2009
人事行政局曾有个函释,并经主计长信箱回覆过类似的问题
因此即使再多人觉得不合理,也只能照办
这可不是主会计的刁难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4年6月12日84局给字第21265号函示略以,各机关除为接待外宾,或利
用用膳时间举行重要会议,或为因应团体勤务之特殊需要,确实无法个别自行外出用餐时
,得由机关统筹供应餐盒,并免予於加班费内扣除外,其余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领加班费
外另行供应餐盒。准此各机关值班或弹性上班跨越用餐时间,均不宜提供便当。
※ 引述《rondyfox ( )》之铭言:
: 请问各位
: 今天得知一个消息
: 如加班有跨到用餐时间
: 有报加班时数就不能采购便当
: 请问有其他单位也遇到这个问题吗?
: 这对我们单位来说很....难以信服
: 因为我们常为了大大小小的活动加班
: 时间少则四小时,或是一整天八小时以上
: 也不可能为了吃饭就丢着现场正在进行的事情不管
: 今天居然被告知有领加班费就不能用订便当
: 感觉原有的福利又被剥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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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160.64
1F:推 whynotme:原po有可能符合「因应团体勤务」那一条 203.70.168.102 06/10 01:22
2F:推 rondyfox:谢谢解答~~ ^^ 61.60.127.23 06/10 10:28
3F:推 diji:前面不知道谁讲人事不可能管山管海的 61.56.8.29 06/10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