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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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非现职人员也可以应徵了!
时间Tue Jun 2 20:15:28 2009
※ 引述《regent2 (展翅飞腾 )》之铭言:
: 朋友传给我的
: 跟大家分享
: 也请板上负责人事者确认一下正确性
: 谢谢!!
: 公务人员陞迁法修正条文第五条
: 非现职人员也可以参加各机关办理的公开甄选~
: 各机关职务出缺时,除依法申请分发考试及格或依本法得免经甄审(选)之职缺外,
: 应就"具有该职务任用资格"之人员,本功绩原则评定陞迁。
: 原条文:
: 缺时,除依法申请分发考试及格或依本法得免经甄审之职缺外,
: 应就"本机关或他机关"具有该职务任用资格之人员,本功绩原则评定陞迁。
: 修正说明:
: 第一项删除「本机关或他机关」等文字,使非现职人员亦得参加各机关
: 办理之公开甄选。另将「依本法得免经甄审之职缺外」修正为
: [依本法得免经甄审(选)之职缺外」,以资周妥。
其实这条法条的修正,目标应是让陞迁法比较圆融,以符合任用法而已.....
这条法条只是让原本低职位的非现职人员.
可以参加较高职位且已经报人行局核准任用非现职的职缺应徵.
也就是说,打个比方,原本以委五办事员身分为离职前的最後身分
今天很好巧不巧的,有某个机关为了安插某非现职公务员(科员离职)
进来.
於是"奉机关首长指示",发文先向人行局报备同意後,公告开缺外补
(当然外补文内容有注明"非现职可")
那,谁会来报名?? ok ,那个已经内定的暗桩一定会来报名嘛(反正内定)
但是,那个某位前委五办事员,正苦於工作无着落,想回锅吃铁饭碗
穷到只能上图书馆的网路,恰巧在人行局网页上看到这个天大的好消息
心想果真天无绝人之路,一盏明灯就开在那边,於是立刻跑回家,把
自己的公务人员履历表拿到图书馆印出来(还不小心让随身碟中毒...)
立刻包好拿到邮局寄挂号到该机关.
心想以他一表人才,外加 30 公分的实力,一定应徵的上......
没想到过几天後,接到该机关人事室来电告知
"先生您好,很高兴您来应徵本机关的职缺,不过刚刚看了一下,虽然
您具有委任五职等任用资格,但因为您未曾担任科员或课员等同职等
工作,亦即本职缺对您而言属於陞迁,依照陞迁法第5条,陞迁仅能
由"本机关或其他机关的现职人员"参加,很抱歉.........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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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39.31
1F:推 MicroOptics:呵 感觉有浓浓的报料味 140.112.5.24 06/02 20:42
2F:推 arhat:在公务员的世界巴库才是一切....... 114.40.121.78 06/02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