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ledove (斑鸠)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问题] 公务人员因公涉讼
时间Tue May 26 11:11:07 2009
依据公务人员因公涉讼辅助办法第17条:
给予涉讼辅助之公务人员,於诉讼案件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裁判或
惩戒议决确定後,涉讼辅助机关认定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应以书面限
期命其缴还涉讼辅助费用。
举例:
若一公务人员已被判决确定有罪
(有期徒刑x个月 缓刑x年)
这样机关向其请求返还诉讼辅助费用 是否还有讨论空间??
我的意思是 因其被判决有罪
是否就能认定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机关据此向他讨钱?
还是说 有可能有这种情况:
因为他有"过失"所以被判有罪
但是此过失未达"重大" 所以机关据此不跟他讨钱
有可能有这种情形吗???
问题若描述得不够请楚 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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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1.115.221
※ 编辑: turtledove 来自: 210.241.115.221 (05/26 11:11)
1F:推 Cacoon:个人觉得啦,只要是因"公",那麽不管有罪无罪 163.19.2.221 05/26 16:30
2F:→ Cacoon:都应由机关出钱,但若是因私,就不行 163.19.2.221 05/26 16:33
3F:推 siwin:被判有罪不等於认定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20.129.142.18 05/26 20:46
4F:→ siwin:机关要在判决後自行认定 220.129.142.18 05/26 20:46
5F:→ siwin:认定方式看是要主管认定或是开会认定 220.129.142.18 05/26 20:46
6F:→ siwin:这就要看机关了 220.129.142.18 05/26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