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m925 (要谦虚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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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自愿降官等之专业加给问题
时间Wed Nov 19 23:19:02 2008
1.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8条第1项第2款:
经依法任用人员,除自愿者外,不得调任低一官等之职务。自愿调任低官等人员
,以调任官等之最高职等任用。
-->台端系自愿由荐任官等降调委任官等任用,是以,改依委任官等最高第五职等任用.
2.公务人员俸给法第11条第3项:
调任低官等职务以调任官等之最高职等任用人员,其原叙俸级如在所调任官等之最
高职等内有同列俸级时,叙同列俸级;如高於所调任官等之最高职等最高俸级时,
叙至年功俸最高级为止,其原叙较高俸级之俸点仍予照支。
-->台端原系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一级385俸点,依上开规定,改叙委任第五职等年功俸
一级385俸点.
3.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第5条第1项:
职务加给、技术或专业加给,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铨叙审定职等支给:
一、权理人员依权理之职务所列最低职等支给。
二、铨叙审定职等高於所任职务所列最高职等者,其职务加给依所任职务
所列最高职等支给。
-->台端铨叙审定职等为委任第五职等,且任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技佐,有关职务
及技术加给,依委任第五职等支给.
※ 引述《shotel ( )》之铭言:
: 小弟原是铨审合格六等一之测量员
: 自愿降调四到五等的技佐
: 请问我的专业加给是领原支有案的六等专业加给
: 还是改领五等的专业加给
: 因为看到网路上有两种回答
: 有请人事高手来解答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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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暴力枉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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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8.197
1F:推 mryue075:楼上正解。218.166.221.100 11/19 23:38
2F:推 jcll:只有职务加给(主管加给)才是5 专业加给是6 124.8.76.213 11/19 23:41
3F:推 abrd2:二楼说的是同官等降调低职等职务以原职等任 118.161.55.160 11/19 23:49
4F:→ abrd2:荐任调委任属不同官等,要以委任支专业加给 118.161.55.160 11/19 23:51